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麓天路 1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 荐 人:主承销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2,726.00 万股 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公开发行股份比例25.00%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726.00 万股 预计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预计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2、份数量 不超过 1,40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902.4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3、(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之妻周晓莉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3、公司股东方锦程、谭渊明、方传龙、梁焯森、邱敏芝,以及共
4、生投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资股东周伟恩、唐敏、肖汉卿、李升恒(原董事)、何方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
5、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公司股东九鼎医药、共生投资、杨小尉、黄海军、李飞飞、李克丽、何晔、李欣及昆仑南海承诺:本股东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开舜投资或共生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5、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锦程、谭渊明、梁焯森、邱敏芝、周伟恩、唐敏、肖汉卿、李升恒(原董事)进一步保证并
6、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 年【】月【】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