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Lummy Pharmaceutical Co.,Ltd.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
2、股说明书 1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3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9,150 万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09 年 9 月 25 日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16.50 元/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先生及其关联股东邱炜先生、邱时觉女士、高岚女士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自莱美药业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2、唐小海等 28
3、 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承诺:如果莱美药业股份能在 2009 年 12月 31 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1 年、2012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如果莱美药业股份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市,则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
4、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 2012 年、2013 年的上市流通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3、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余 1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的股票,自莱美药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重庆风投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
5、禁售期义务。4、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邱宇、邱炜、付蓉、唐小海、冷雪峰、赵斌、李先锋、周雪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莱美药业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9 月 19 日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6、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1、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发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