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Haoyun Security Technologies Co.,Ltd.(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2201)(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22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声明:本次股
2、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
4、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3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15.79 元
5、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4 月 15 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经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后,股票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
6、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