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Wind-Power Corporation(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号节能大厦 A 座座 12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号写字楼 22 层)层)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53,333 万股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13,333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承诺:自中节能风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节能风电公开发
3、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节能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自中节能风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节能风电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节能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和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中节能风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节能风电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节能风电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节能风电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4、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变更至其转持股票账户的本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30 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5、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6、)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及风险。一、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数据)为 15,954.69 万元。二、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032 号),公司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