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Botao Intelligent Thermal Engineering Co.,Ltd.(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富丽路(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富丽路 1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2、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34,2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6,80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霍李均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3、,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涛热工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博涛热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涛热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减持前提: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4、若本
4、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5、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7、减持数量:(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
5、任博涛热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人在担任博涛热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承诺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2)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
6、司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8、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7条、第8条的承诺。10、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