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浙 江 万 马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Wanma Cable Co.,Ltd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8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发行量:预计发行量:5,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11.50元人民币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2009 年 7 月 2 日 拟上市地: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2)张德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3)顾
3、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 1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
4、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
5、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2)张德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
6、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 1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