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MUYUAN FOODSTUFF CO.,LTD(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2、,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7,068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28,26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
3、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牧原实业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国际金融公司的承诺 国际金融公司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3、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4、:“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牧原食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2 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5、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1,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7,0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8,268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