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2、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
3、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334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4.6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5,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31 日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4、节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334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5,334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份数的比例为 25.01%。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的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省机械院、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直接持有的日机股份首次
5、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直接持有的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所持有日机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日机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泽沛、何方、陈虹、奉明忠、周胡兰、尹晓、夏瑜、邓杰和赵曲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日机股份董事、监
6、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