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编制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或“本报告”)。本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公司2022年在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和客户权益保障、供应商保障、注重环保和营造绿色生态企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本报告对公司各方面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知。本报告书时间界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立足于延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坐拥长白山天然药材宝库资源,秉持“专注于人,专精于药”的核心价值观,确定“大品种群、多品种群”产品发展战略,并通过资本嵌入优质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坚持走“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的发展道路,树牢“优良品种+优质股权=优秀公司”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敖东特色的资产结构。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回馈社会,实现经济效益、生
3、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企业概况企业概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长白山腹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其前身是 1957 年成立的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 1981 年建立敖东制药厂,1996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23)。报告期末,公司共控股 22 家子公司;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证券代码:000776.SZ,1776.HK)的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辽宁成大,证券代码:600739.SH)的第四大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
4、称:第一医药,证券代码:600833.SH)的第二大股东、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京医药,2 证券代码:600713.SH)的第四大股东,同时投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创药业,证券代码:688302.SH)、吉林博雅特医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连续十余年位列中国制药工业百强和“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资产质量在同业中位列前茅。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非公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第十六届、二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5、成果一等奖、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吉林省博爱奖、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重质量讲诚信品牌会员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 A 级纳税人、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诸多荣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及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维系人类健康与生命,维系人类社会稳定与发展,维系人类文明进步与繁荣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之一,公司所处的制药行业的社会责任更是如此。2022 年,公司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认真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强化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围绕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坚决维护员工利益,努力实现企业与股东、债权人、
6、员工的和谐发展,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进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职尽责,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