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Fiberglass Group Co.,Ltd(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
2、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 7,5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47,500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相关提示 本次发行相关提示 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和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核准文件为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7,5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
3、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承诺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3 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临沂至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
5、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承诺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山东玻纤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至诚投资的股份,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山东玻纤或至诚投资回购部分或者全
6、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所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