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59,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9.98%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5.47 元 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98,809.984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前持股比例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台)、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3)自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3、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发行人股东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发行人发行前其余十一家股东泰州广播电视台、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盐城广播电视台、常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有
4、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
5、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 2011 年
6、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2012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数的议案。2013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4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