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53-555 号浙江省中小企业科技楼 10 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常熟路(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
2、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险提示 创业板风险提示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1,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19.66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2
3、009 年 10 月 15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4,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商新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黄波、刘寒承诺:自
4、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王新胜、何晓玲、周游、叶子奇、肖岩、朱剑、李海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九、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9 年 9 月 27 日
5、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6、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本“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商新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