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层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1-1-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6,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2011 年 9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的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
2、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公司 2009 年 12 月增资的股东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刘全保、杨朝鹏、陈伟、赵超凡、阎行军、雷鹏、孙军训、张延兵、李保义、王利姣、邵二报、石五通、马育宾、肖红
3、军、刘党培、王万宏、李浩杰、胡永帅、柴明科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1-1-2
4、 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1 年 8 月 17 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5、,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 1-1-4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4,100 万股,本次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6、司总股本 40,1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本次发行前的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公司 2009 年 12 月增资的股东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