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嘉兴中山东路 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3,3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公司监事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公司各部门经理徐伟胜、蒋克铭、罗忆中、何仕才、吕晓明
3、、徐立群、谭俊、朱建勇、杜卫华、都伟红、李建宇、钱晓燕、黄霖、缪炜、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郑蕾、车通、赵葛华、骆锦洁、范良华、王建平、刘卓明、金君观、邱剑忠、章洁、余小红、张妩莹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十四个月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其他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6、此外,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国建、徐鸿、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1 日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5、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承诺:自公
6、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监事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各部门经理徐伟胜、蒋克铭、罗忆中、何仕才、吕晓明、徐立群、谭俊、朱建勇、杜卫华、都伟红、李建宇、钱晓燕、黄霖、缪炜、郑蕾、车通、赵葛华、骆锦洁、范良华、王建平、刘卓明、金君观、邱剑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