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ONYER FUELS CO.,LTD(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SHANGHAI ONYER FUELS CO.,LTD(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2、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拟发行 5,05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3、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4、说明书(申报稿)1-1-2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
5、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
6、、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