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Guochuang Hi-tech Material Co.,Ltd(武汉市武昌珞瑜路 51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2010 年 3 月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2-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2,700 万股万股(三)每股面
2、值:人民币(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元(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年 3 月月 12 日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10,700 万股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受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控制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湖北长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3、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前景及周红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周红梅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受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控制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湖北长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前景及周红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周红梅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年 3 月月 10 日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2-1-2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5、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6、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2-1-3重大事项提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