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沪自贸临管委2024131 号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林业建设及养护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各镇、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临港新片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巩固造林成果,现根据最新版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和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等 8 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 临港新片区林业建设及养护若干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4 年 10 月 31 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 临港新片区林业建设及
2、养护若干支持政策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建设临港新片区高品质生态环境,按照市绿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资局 关于印发等8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389 号)和浦东新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临港新片区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并提高新片区林业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结合当前林业发展现状,制订本支持政策。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林地建设,稳步提升森林资源总量,积极促进林水结合、林路结合、林城结合、林绿结合,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市民,为临港新片区建设特
3、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提供有力支撑。二、实施范围本支持政策包含对临港新片区林业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公益林的养护、抚育、公益林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覆盖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不含奉贤片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3 临港新片区(奉贤片区)范围内的公益林按照奉贤区人民政府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加强协同联动细化事权财权和工作界面合作协议,仍由奉贤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三、新造林建设流程(一)明确建设单位根据市级要求以及浦东新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中明确的林地规划布局,全面推进临港新片区公益林项目建设,其中重点生态廊道(“1+5”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项目和南汇新城镇范围内新建公益林项目由生态中心作为建设单位,其它
4、各镇由属地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落实新造林相关工作。(二)上报年度计划各镇按照关于下达 2023-2025 年临港新片区四镇三年新造林建设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355 号)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浦东新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南汇新城绿环专项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和全域土地整理等相关工作,梳理可造林图斑并制定造林计划上报生态处。由生态处汇总并与规资处共同审核后分别上报市绿容局和市规资局进行复审。由生态处将市局审核意见和核定图斑转发各镇政府。(三)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备案 4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要求,按照“规划-计划-项目”流程,在项目申报立项前征询规资处意见,填报
5、造林项目选址规划土地审核表并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备案程序;涉及占用市管储备地块的,由规资处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资源局审定。(四)实施立项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交立项申请,经生态处出具行业审核意见后,由发改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并予以立项。(五)作业设计批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调查和设计机构,在充分开展外业调查后,编制作业设计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由生态处组织第三方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发改处和生态处根据第三方评审报告,分别对作业设计的概算部分和工程技术部分审核后予以批
6、复。(六)项目招投标由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登记和公开招标。(七)项目过程监管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林地建设项目的检查,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未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停工。生态处对各林地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各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八)项目竣工及后续管养项目完工后,由生态处委托第三方验收单位落实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后续管养。四、还林地补建流程(一)实施主体根据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沪府令 9 号)第二十一条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生态处代表临港新片区林业部门统筹安排植树造林相关工作,由生态中心作为建设单位落实还林地建设,以补偿因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