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
2、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28日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编制本方案。一、建设目标到202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四区一廊一线”大功率充电服务网络,累计建成大功率充电枪(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及以上)
3、超6500个。“四区”,即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区、5A级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物流园区,实现大功率充电设施全覆盖;“一廊”,即打造“高速超充走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设施(单枪充电功率达到480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服务间距不大于100公里;“一线”,即打造“皖美快充慢游风景线”,实现省内重点旅游线路沿线大功率充电设施服务间距不大于50公里。二、主要任务(一)实现大功率充电设施“四区”全覆盖1.高速公路服务区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且额定功率低于60千瓦的充电桩率先升级改造为大功率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占全部
4、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0%。到2027年底,全省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至少配备2个大功率充电枪,建成超1000个大功率充电枪,鼓励兆瓦级超充设施初步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结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增设工作,在高速公路出口半径三公里内优先规划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专栏1 建设“高速超充走廊”适度超前、加密布局,围绕全省高速网络,在车流量大、充电需求旺盛的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打造“快充快走”高效充电模式。到2027年底,建成服务间距不大于100公里的高速超充走廊,全省具有超充设施的高速公路服务
5、区超100个。纵线。纵一:徐州杭州(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纵二:徐州福州(含徐州黄山并行线)(10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纵三:德州上饶(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纵四:商丘景德镇(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线。横一:连云港郑州(含徐州商丘并行线)(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二:淮安许昌(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三:南京洛阳(10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四:南京驻马店(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五:上海西安(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六:南京武汉(10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七:上海武汉(10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八:扬州九江(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九:南京九江(
6、6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横十:杭州武汉(10个服务区布局超充设施)。2.城区在城市公共区域,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文体场馆、工业园区、加油(气)站等车流量密集、补能需求大的区域为重点,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打造服务半径5公里的大功率充电服务圈。到2027年底,城区建成大功率充电枪超4000个,鼓励基础较好的乡镇结合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3.旅游景区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配建或升级改造大功率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