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市场成员.2第一节 市场成员定义.2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2第三节 注册、变更与注销.8第三章 市场构成与价格.11第四章 市场衔接机制.12第一节 省间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衔接.12第二节 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13第三节 电网代理购电与现货市场衔接.13第四节 调频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14第五节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与现货市场衔接.15第六节 机制电量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衔接.15第七节 零售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15第五章 现货电能量市场.16第一节 市场主体及参与方式.16第二节 日前市场.19第三节 实时市场.38第四节 发电侧成本补偿.44第五节
2、运行考核与获利回收.47第六章 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56第一节 调频市场主体.563第二节 交易组织.58第三节 结果执行与考核.61第四节 计量与结算.62第七章 计量管理.63第一节 计量装置管理.63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65第八章 市场结算.67第一节 结算原则及结算流程.67第二节 电能量电费.75第三节 市场运营不平衡费用.88第四节 经营主体结算依据.104第五节 退补业务.105第六节 收付款管理.107第七节 其他结算事项.108第九章 信息披露.109第十章 市场力监管.109第十一章 市场干预.116第一节 政府干预.116第二节 市场运营机构干预.117第三节 市
3、场中止与恢复.118第四节 特殊情况处理.120第五节 争议处理.121第十二章 系统安全与市场风险防控.122第十三章 附则.1244附件:.126一、市场参数表.126二、缺省参数表.129三、日前安全约束机组组合数学模型.132四、日前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数学模型.143五、日前节点电价数学模型.150六、实时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数学模型.158七、实时节点电价数学模型.162八、调频单元性能指标相关参数计算公式.168九、调频单元调频性能指标计算场景.170十、名词解释.176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和管理,维护市场成员的
4、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等配套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51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要求和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电力现
5、货市场以及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的运营与管理,并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第三条第三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四条第四条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国网黑龙江2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网黑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市场权责规定开展相关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
6、称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能依法履行黑龙江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公平开放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第二章 市场成员市场成员第一节第一节 市场成员定义市场成员定义第五条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下同)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聚合商,下同)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