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天然矿泉水、苏打水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我省天然矿泉水、苏打水等资源优势,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 促进招大引强和项目投资(一) 支持扩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行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不超过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息贴息支持,贴息期24个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二)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企业技术改
2、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设备与软件投资金额)为依据,按照不超过入统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实际发放项目借款利息贴息,贴息期12个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对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与软件投资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追加补助,追加补助后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二、 强化创新引领(三)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50万
3、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 比例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四) 鼓励开发新产品。支持天然苏打水、矿泉水制造企业发展母婴用水、功能性饮料、保健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五) 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坚持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围绕功能成分稳态
4、化技术、人群定制化产品开发、新型健康饮品创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方向,部署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母婴用水、运动饮料、保健饮品等领域技术攻关,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三、 壮大产业规模(六) 支持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对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七) 支持企业扩大营收规模。对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企业生产相
5、关产品年营收规模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和3亿元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四、 支持拓展市场(八) 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积极组织我省优质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俄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展会,着力提升我省天然矿泉水、苏打水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与鼓励我省优质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制造企业积极参与“龙江好物全球行”产销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九) 支持融合推广。借助“冰雪热”“尔滨热
6、”,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账号“畅赏黑龙江”推介宣传我省优质水源地等情况。利用各种展会平台宣传推广我省优质天然矿泉水、苏打水企业和产品,持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十) 支持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鼓励省内各级政府、企业及商协会等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推广我省天然矿泉水、苏打水区域品牌、公共品牌、集体商标等。对事前在省工信厅进行项目登记、完成广告发布并结清费用的项目,按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