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磷化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 年 6 月I目录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一)监察对象.1(二)监察内容.2二、监察工作程序.3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3(一)执行标准.3(二)能耗统计范围.4(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5四、企业自查及初审.7(一)企业自查.7(二)监察机构初审.7五、现场监察.9(一)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9(二)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9(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10(四)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11(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12(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12(七)相关资料收集.12(八)现场监察结果.12六、监察结果及上
2、报.12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4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33II附件 3:磷化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43附件 4:参阅材料.451磷化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多晶硅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监察对象所有以磷矿石为主要原料生产黄磷的企业和以硫酸、磷 矿石、氨为主要原料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企业。对其他种类磷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可以参照执行。1.监察的产品黄磷、磷酸一铵、磷酸二铵。2.监察的工序黄
3、磷:采用电炉法生产工艺的黄磷生产装置,包括原料制备单元、粗磷生产单位(包括含磷炉气的除尘/洗涤、冷凝)、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以及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磷酸一铵:采用二水法、半水法、半水-二水法工艺生产2磷酸以及采用传统法、料浆法工艺生产磷酸一铵的装置。其中磷酸生产系统包括磷矿石磨矿、萃取、过滤、磷酸浓缩(传统法磷酸一铵有此工序)、尾气洗涤以及成品酸贮存输送等;传统法磷酸一铵生产系统包括氨化、干燥造粒/制粒、包装等;料浆法磷酸一铵生产系统包括氨化、中和浆料和蒸发浓缩、造粒/制粉、包装等。此外还包括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磷酸二铵:采用二水法、半水法、半水-二水法工艺生产磷酸
4、以及采用传统法、料浆法工艺生产磷酸二铵的装置。其中磷酸生产系统包括磷矿石磨矿、萃取、过滤、磷酸浓缩(传统法磷酸二铵有此工序)、尾气洗涤以及成品酸贮存输送等;传统法磷酸二铵生产系统包括氨化、干燥造粒/制粒、包装等;料浆法磷酸二铵生产系统包括氨化、中和浆料和蒸发浓缩、造粒/制粉、包装等。此外还包括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工序等。(二)监察内容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2.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情况。3.执行能源计量制度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建立情况、能源计量网络点的设置和分布情况、能源计3量器具配备率,周检率
5、达标等情况。4.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能耗、物耗、产成品统计等情况。5.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等情况。6.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主管部门;(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6、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一)执行标准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15)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4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工业黄磷(GB/T 7816-2018)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 10205-200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二)能耗统计范围黄磷:包括原料制备单元、粗磷生产单位(包括含磷炉气的除尘/洗涤、冷凝)、成品精制与包装单元,以及三废处理工序、配套公用工程等工序物料输送、工艺、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