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30202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ustrie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12-21 发布 2022-04-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230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步骤.3 5 项目建立.3 6 现场检测.7 7 泄漏修
2、复.12 8 质量保证与控制.12 9 报告.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项目建立、现场检测和泄漏修复工作流程图.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LDAR 基本信息表.1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各类型密封点的检测位置.2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LDAR 报告参考表.24 HJ 1230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本
3、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302021 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
4、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WS/T 76
5、5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3.2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分数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3.3 挥发性有机气体 volatile organic gas 在工艺条件下,呈气态的 VOCs 物料,简称气体。3.4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已作定义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6、准执行。未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 GB 37822 规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定义,简称轻液。HJ 12302021 2 3.5 挥发性有机重液体 volatile organic heavy liquid 除轻液以外,在工艺条件下呈液态的 VOCs 物料,简称重液。3.6 受控装置 affected facility 载有 VOCs 物料的装置。3.7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 affected equipment and pipeline components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3.8 受控密封点 affected component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可能泄漏 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