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交易分析年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交易分析(上上)2023年年2月月2023年2月2一、前言:定义3 二、2022年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总览及趋势6三、2022年新能源行业细分领域洞察9目录目录2023年2月3一、前言:定义一、前言:定义前言总览投资并购分析细分领域洞察2023年2月41.前言:定义交易时间及类型交易时间及类型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交易金额交易金额投资方投资方/买方性质买方性质交易量交易量投资方买方性质和交易方向投资方买方性质和交易方向交易时间交易时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交易类型交易类型:投资人(“买方”)通过增资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
2、新能源行业企业(“标的企业”)股权,不包括标的企业股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和借壳上市,包括关联方交易。本文数据除特殊注明外,均基于CV Source投中数据“能源及矿业”及“公共事业-电力”行业交易数据,并结合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经营产品剔除非新能源行业公司后,以及对CV Source投中数据中投资机构类型进行进一步明细性质划分后进行投资并购交易数据分析。本文中提及的交易量指能够通过CV Source投中数据所查询的对外公布的交易量,无论其交易金额是否披露,对于一笔投资并购,即使存在多个投资方仍将其视为一笔交易。币种为人民币,当交易金额为外币时,采用交易当年平均汇率折算,对于以约数披露
3、的交易,采取下述转换方法进行分析,未披露交易金额未被包含。分为国企、民企、外企和PE/VC四类,国企指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设围绕国企主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平台;外企指由外商或外籍自然人实质控制的企业;PE/VC包括常见市场化运作投资机构、券商、信托及投资集团下设投资平台和企业投资基金,以及以有限合伙等形式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在对投资方/买方性质进行分析时,对一笔交易多个投资方交易按照该交易中投资方家数进行分析。根据投资方和标的企业注册地分为境内交易、入境交易和出境交易,注册地为香港的标的企业为境内公司,本文不包括境内企业所设立境外实体对于境外标的企业投资并购。约
4、数披露交易额约数披露交易额转换金额(万元)转换金额(万元)百万级100 数百万500 近千万/千万级1,000 数千万5,000 近亿/上亿10,000 数亿50,000 前言总览投资并购分析细分领域洞察2023年2月51.前言:定义(续)动力电动力电池池主要指车用动力电池,包括上游矿山开采资源类企业以及锂盐产品加工、中游锂离子电池等车用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下游的电池应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电池回收等。基于本文投资并购交易中钠离子电池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专注于储能领域,本文将与钠离子电池相关产业链归类于储能产业链。光伏和光伏和风电产风电产业链业链光伏发电为利用太阳能发电的
5、常见形式,本文仅包括光伏发电相关产业链,不包括光热发电等形式的太阳能发电,具体包括上游硅料和硅片、中游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和下游电站开发运营应用系统环节;风电包括上游零部件制造(如叶片、轴承和塔筒等零部件)、中游风机整机制造和下游风电站开发运营。储能产储能产业链业链包括上游电池系统(电池管理及能量管理系统等)、中游集成实施和运营维护和下游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应用产品(如储能电站和储能产品等);储能技术包括热储能、电储能和氢储能等,电储能和氢储能分别与动力电池产业链及氢能与燃料电池存在重复,为避免造成数据重复分析,基于业务实质,本文归类原则如下:(1)锂离子储能电池应用端归入储能产业链,其
6、余环节(如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材料等上中游)归入锂电产业链;(2)与氢储能相关设备及能源系统归入储能产业链,其余环节(如制运储氢及燃料电池)归入到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0105040203细分行细分行业分类业分类清洁能清洁能源发电源发电电站: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站、水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和互补电站;配套设施:包括电力生产相关的工程建设、设备装置和技术研发支持;电力系统:指与清洁能源发电相配套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如智能电网、电力数智化建设和新能源电力交易平台等。氢能与氢能与燃料电燃料电池池包括上游制氢、储氢和运氢环节和中游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以及系统集成等,下游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等。新能源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