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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一种由商业银行发放的以较短期国债为质押物,并以期国债利息和本金一次还本付息为偿还方式的一种债权性贷款。近些年来,质押式国债贷款已然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
一、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批准条件
1、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以尽职调查显示有足额贷款还款能力和信用良好的其他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抵押物必须是均按公开发行,按时按期由清算机构登记受托管理,认证登记的有效凭证式中央国债或行政区域国债(以下简称国债),且其全部贴现额不能低于本金。
3、收购贷款对象的承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凭证式国债的期限;质押物的质押率,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抵押率。
4、贷款项下合同应当写明抵押方式、担保人、保证金、质押物量及限制等有关内容,并在贷款放款时向贷款机构签署国债质押贷款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同时,甲方应向贷款机构缴纳100%保证金。
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特点
1、抵押物可靠、价值稳定、流动性强,具有很高的安全性能。由于国债是政府偿债期限内实行全额偿还保证的有价证券,因此,质押物可以做到安全稳定,减少贷款机构的风险。
2、抵押要求较低,抵押物为国债,而非房地产,因而具有操作灵活性,不牵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撮合难问题,更能发挥抗风险能力。
3、贷款流程简单,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贷款机构即可直接放款,节约时间,提高贷款效率。
4、受益于政策引导和行业规范教育,此类贷款不仅适合自持国债的企业的贷款需求,还可以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营造诚信发展环境。
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
1、严格的市场准入程序。参与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银行原则上要提前通过质押式国债贷款的发放事项,申请人、受贷体系结构,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严格审核,以确保市场领域准入形成更为严格的白领标准。
2、健全的抵押物管理体系。在贷款受益人发生变更或本金还款前,应将抵押物划转至银行的特定清算账户,并及时对抵押物的价值情况和贷款受益人情况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抵押物安全。
3、保证金账户到期管理体系。保证金账户管理完善,保证金账户不得依赖任何形式质押物以外的第三方资产,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