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从书写、印制、编制及审核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1.书写
(1)应用水墨书写,用规范的中文字体。凭证编号、凭证名称、分录序号、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名称、摘要、科税号、数量、单价,一笔记账以上八项内容应当清晰按照规定字体加以书写,不得潦草书写,不能字迹辩解。
(2)有些凭证文字易变色,像外币本币核算等文字很难书写,可以使用速印机印制,但要注意经过审核人审特殊印制凭证的内容比原凭证严格,一般使用水墨书写即可。
2.印制
(1)采用铅字印制的方法制作凭证。凭证须用经定格划分的企业印章印刷,印章的大小按照中国国家标准GB/T 1758—2003 规定。
(2)凭证的纸张要求,有些企业有自己的要求,必须是A4或者其他尺寸,也可以根据凭证的复印质量确定。
(3)凭证印制要求完整,清晰,印字稳固,字体分明,不得有掉字,模糊,断字等现象。
3.编制
(1)编制凭证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依照发生或发出部门,空白编号,录入,支出,入账,复核等步骤进行,按照经营活动的内容编制凭证。
(2)录入时必须有凭证模板,依据封面、条目两部分的录入内容,条目主要录入账簿表格的科目、金额,而封面则体现出凭证的基本信息,如凭证编号、单位、日期、摘要等。
4.审核
(1)审核凭证的正确性,其中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凭证是否有调整稿或者更改痕迹,是否有未敲定数字的空白处,凭证是否合理地数字是否正确,凭证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凭证上的“发生”与“发出”金额是否一致,差额是否已经核实,记账、审核、出纳的签字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凭证记录;
(2)审核时还可以检查凭证写的文字是否通顺,文字加黑是否形成老规矩衔接,字体与其他凭证是否相同,是否有横竖两种加粗程度,金额数字超过万元是否有按规定格式书写。
二.综上所述
以上就是目前原始凭证的书写规范,无论是在书写、印制、编制及审核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旨在保证会计凭证准确、规范,以予以后期会计分录的准确计算,保证会计凭证的无误,便于对外出示会计凭证的真实性,确保会计科目和金额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