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屋顶分布式光伏政策汇总
1、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在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屋顶总面积中,安装光伏的部分需不低于一定比例: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2、2021年6月23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各区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不少于三个综合条件较好的整镇、街道、乡作为意向试点,并对相关镇、街道、乡及相关情况做好摸底调查,要同各区电力公司做好消纳能力论证。
3、2021年6月25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原则上选取不少于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提出整县(市、区)试点方案。文件指出,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环境融合、合规合法性等因素。
4、2021年6月25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原则上每个市上报一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需要确定一家项目业主。
5、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支持相关区(管委会)通过财政补贴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相关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
6、2021年6月25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按照“科学编制、统筹规划、宜建尽建、应接尽接、试点先行的原则”,整县(市、区、旗)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7、2021年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原则上每个市优选不超过2个县(市、区)。为稳妥有序推进,先期试点建议一县一企,一整县(市、区)资源整合集约开发,推进先进技术应用落地。
8、2021年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新疆要求具备丰富屋顶资源、积极性高、电力消纳好的县(市、区)中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
9、2021年6月26日安徼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择优选择县(市、区)中报试点。所辖县(市、区)8个及以上的市中报量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重点做好四类屋顶(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可开发利用面积的摸查。
10、2021年6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中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引导建立省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试点县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点提供投资、融资、建设、投营等综合托底服务,高标准开展试点建设。
11、2021年6月29日宁夏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各地量力而行、自愿中报,原则上各市择优报送1一2个县(市、区)试点方案。此外,宁夏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明确一家开发市场主体。
12、2021年7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各市(州)需结合资源情况,采取自愿自报原则,每个市(州)报送试点不超过1个,优先支持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开展试点,年平均总太阳辐射量原则上需在3900MJ、平方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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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建-不可忽视的碳经济受益承包商-210727(4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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