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按约定发行的具有流动性、可转让性的债券,发行人就向债券投资者发行记名债券时,在签发债券时会在债券上标明债券投资者所持有的数量,该种债券属于法人发行,根据《证券法》规定,只有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企业才可以发行记名公司债券。

一、定义
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标准化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由公司以某种余额形式向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债权凭证,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券是可转让的,债券投资者可将其转让给他人;其次,债券投资者可以将债券登记在自己的账户中,因此,债券可以方便地流转;此外,债券是可交换的,债券投资者可以使用债券来获得资金,而不用去寻找固定的投资者;最后,债券具有可追索性,投资者可以在债权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偿还义务时请求司法救济。
二、特征
1、可流动性特征:即指债券可以转让,具有可交易性,也就是不管是债券发行人发行记名债券给债券投资者,还是债券投资者将债券转让给他人,债券都具备可流动性特征。
2、信用性:记名公司债券有良好的信用性,一般发行的债券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发行人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所以发行人一般会遵守协议约定,并及时支付到期的本息,投资者无需担心信用风险。
3、上市性:债券可以转让,因此当发行人将记名债券投放到市场时,可以由发行人向客户发行,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发行人可以通过上市记名债券来获取证券资金。
三、优势
1、流动性好:记名债券具有优良的可流转性,其价格比较稳定,可以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投资者可以很快的实现资金的流动。
2、信誉高:记名公司债券因采取转换和登记的形式而具有专有性,因此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行人不能履行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3、成本低:相比其它投资工具,记名公司债券的成本低,投资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时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四、缺点
1、收益较低:总体来看,记名公司债券的收益率相对较低,一般会比其他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低几个百分点,而且是恒定的,不会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2、风险较大:由于记名公司债券是法人发行,如果发行人无法履行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义务,投资者将承担一定的相应损失。
3、流动性差:尽管记名公司债券具有一定的可流动性,但其可流动性比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