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GCF)在2021年1月发布了报告《绿色气候基金发展中国家方案指南》。
鼓励各国在确定优先项目和方案时考虑以下方面:
1.针对各国的气候变化优先事项和最有影响力的投资,根据具有高度缓解潜力和适应需求的领域,特别是对最脆弱的人和社区确定投资项目。
2.与全球气候变化基金的战略计划以及特定方案周期的相关部门指南保持一致。
3.考虑具有创新、复制、规模和资金可持续性潜力的项目和方案。
4.与经认可的实体合作,从气候基金提供的灵活的融资工具中选择,以加快气候行动;尽可能纳入适当水平的共同融资,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气候基金收益的影响。
5.私营部门投资于气候活动,包括吸收地方私营部门行为者、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参与。
6.与绿色气候基金的投资标准和风险诉求保持一致,注意到绿色气候基金寻求承担其他基金或机构不能或不愿承担的有根据的风险,以证明创新方法和交付规模的可行性。
7.与经认可的直接接入或国际接入实体建立伙伴关系,以拟订和提交符合各实体认证范围和比较优势的项目或方案给绿色气候基金。
8.支持国家和区域在绿色气候基金方案编制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并引导更多的绿色气候基金投资。
9.确定在哪些方面可能需要项目筹备资源,以制订优先的项目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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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绿色气候基金(GCF):绿色气候基金发展中国家方案指南》。点击下载PDF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