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政策(2020年)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革后的补贴原则为“以收定支”;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新增项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而“存量项目”则“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地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专项规划截止时间为2030年;2020年3月31日前发改委未收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区、市)自行解决。
2020年3月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件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2020年1月20日前并网发电的相关项目为存量项目;二、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项目补贴总额;各省市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上年度省级补贴拨付到位。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2020年用于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额度为15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额度为项目年入厂垃圾量×280千万时/吨×(0.65元-当地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1元);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2020年11月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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