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疫情当前:如何保护好您的员工、业务、并肩前行?(附下载地址) 毕马威 机构待认领~ 2020-02-12 10:53:56 作者:毕马威 2654 收藏 三个皮匠微信公众号每天给您带来最全最新各类数据研究报告迎接冠状病毒挑战随着新型冠状病毒(nCoV)在中国大陆及其他地区的传播,各企业都在着手进行企业持续性计划(BCP)的审核和实施。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业务的持续性是企业的目标。与此同时,企业需要考虑通过控制成本来保护企业,维护工作岗位,从而平稳地度过即将到来的经济寒冬期。这些举措势必会影响员工,并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的合规性问题。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需协力展开以下工作:确定员工的所在地,安全性,以及能否开展工作。启动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地管控企业持续健康运作的相应成本。解决以下疫情可能引发的对企业和员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个人所得税、雇主申报和扣缴义务公司税出入境劳动法首先,从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团队的视角来分析一些关键问题。大局问题员工现在身在何处?是否安全?哪些员工对于企业持续运作至关重要?他们能否在现在所处的位置开展工作?企业是否需要提供备选工作地点?员工是否想要搬离?企业是否有必需的远程工作基础设施及配套的政策和机制以确保合规操作?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企业及其现金流?跨境员工管理出入境角度员工被迁移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允许该员工工作?员工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证件?个人及雇主税务角度员工是否会在当地产生个人所得税义务?雇主是否有相应的登记、申报和扣缴义务?当地是否有社保缴费要求?公司税角度被迁移的员工是否会因为在新派驻地开展工作而为雇主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从而引发诸如常设机构的工商登记、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风险?劳动合同或薪酬条款变更劳动法合同的修改是否合法?从劳动法的角度,在哪些地区会产生影响,及什么样的影响?是否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及认同?哪些信息需要以文件形式记载?税务/出入境公司提供的福利或一次性津贴应如何纳税?在哪里纳税?在需要减少产能的情况下,离职补偿金或用于激励员工接受非全日制工作安排的款项等,是否要做特殊税务处理?一些款项的延迟发放是否也会有相应的税务处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会影响外派员工可继续在派驻国工作的资格?(例如:如预测员工的工资可能达不到工作许可证要求的最低工资,是否需提前向外专局报备)如何维护员工的利益?重新安置员工并开展工作背景情况员工可能希望从中国大陆搬离,或者企业可能想把核心员工迁移到其他国家、地区工作以确保企业能持续运作。企业需要考虑是把员工转派至异地还是仅是远程工作。这两种安排的的影响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员工可能会在新的工作地产生纳税义务,即便他的家庭或实际办公地点在别处。员工如果只是短暂的停留,可能可以依赖该国家/地区的本地法获得税务豁免。但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或者不符合免税条件,除非适用的国际税收协定,该员工的任职受雇所得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所在地与其税收居民所在地有税收协定,则该员工可能可以免税。员工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义务,或者雇主是否有为其办理税务登记、申报或扣缴义务?员工的税收居民身份可能会在转派国家/地区逗留的期间里有所改变,如不提前规划可能会产生负面的税务影响(尤其是一些刚离开原驻国又返回的员工)。如员工意外受困于某个地方,可以查看是否有天数计算方式在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是否允许例外。在某些地区,纳税义务也包含社会保障或养老方面的缴款。关注要点一些税收协定可能就因为一些国家仅就征收外籍人士在当地获得的收入(例如:无住所个人享受6年免征境外所得税)的规定,而不认定该外籍人为该国的税务居民从而限制该个人可享受税收协定中的一些待遇。另外,如该个人在新的派驻地所产生的工资成本最终由集团在该国的支付或承担,该个人页因此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对于可能具有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个人需要特别留意。183天往往是个人在一个国家/地区构成税务居民的界限。超过此界限则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并失去税收协定的免税待遇。超过183天即产生纳税义务,除非其它特殊情况。低于183天并不等于没有纳税义务。某些国家/地区引用经济雇主的概念,这就意味着税收协定的豁免不再适用,尤其是当地的实体在员工的任职受雇过程中获益的情况。在降低个人税务风险和引发更大的常设机构风险之间,企业需要权衡利弊(详见“公司税角度的考虑“章节)。外籍人士返回其原驻国时也需重新判段其税务居民的身份,论预期停留时间的长短。判断税务居民身份时,可能需要同时考虑居住天数以及“税务居所”。(关注公众号“三个皮匠”,获取最新行业报告资讯) 本文标签 马威 疫情 当前 如何 保护 维护 员工 业务 并肩 前行 下载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