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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基于 2018 年 8 月对亚洲国家金融科技的考察所形成的报告。考察组有两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东南亚和南亚等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二是从这些国家得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监管经验。 (原文来自皮匠网,关注“三个皮匠”微信公众号,每天分享最新行业报告)
总体印象是亚洲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的水平差异较大。根据世界银行编制的 2017 年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在 150 个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排在第 9 位,香港 16 位,印度 43 位,泰国46 位,孟加拉国 96 位。与之相应的是中国排在第 2 位,仅次于美国。不过除了新加坡和香港,大多数亚洲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起步比中国晚、发展程度比较低、业务模式也相对初步。这些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行业普遍具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在这些国家,触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共同因素就是正规金融部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新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几乎无一例外致力于解决原有金融体系中的痛点,尤其是加强普惠性。第二,这些国家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都比较初步,主要是因为当地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消费者金融素养相对较低,但变化已经在很快地发生。第三,外资机构都在积极地在这些市场布局,虽然多数还是采取战略入股的方式,但在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已经形成了竞争格局。
从业务模式看,中国金融科技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支付领域,在中国市场发展成熟的金融科技可以输出到这些市场。亚洲国家的监管与企业也都对与中国企业合作持比较欢迎的态度。但这些国家的业务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亚马逊和谷歌等在该地区快速拓展金融科技业务,这些都可能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应当居安思危,积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保持相对领先的地位。
考察组通过学习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一个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忙于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但缺乏一个蓝图。虽然政府不可能跑到企业的前面去,但金融创新不应该放任自流。政府对于总体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布局要有一个全局性判断和顶层设计,哪些领域需要雪中送炭、哪些领域可以锦上添花?在这方面,新加坡、泰国等政府做得比较好,当然也可能得益于后发优势,它们对金融科技的做法是先谋定而后动,先学习、研究,再结合市场发展判断突破口可能在哪里,潜在的风险是什么。
二是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牌照管理、设定准入标准,同时明确一套规范的 “监管沙盒”的操作流程。不管如何定位金融科技企业,只要直接从事与金融交易相关的业务并且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就应该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利用“监管沙盒”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的说法已经延续了几年,但一直没有落实。建议由金融委或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一套“监管沙盒”的实施办法,借鉴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监管部门的审核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金融价值、技术可行性及潜在风险。允许符合要求的金融科技企业在给定的时间和区域尝试创新业务。
三是政府集中力量为金融科技发展补短板,特别是加强政府数据的统一管理及对外开放。一些亚洲国家政府在推动支付体系现代化方面的努力,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支付工具的普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最大短板之一就是缺乏大数据。比如在当前信用文化的条件下,要求 P2P 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又不允许平台调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绝大多数平台都无法生存。但实际上政府有很多信息,可以通过统一管理、处理,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新加坡在整合各政府部门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让银行做到“远程开户”。但这个在中国迟迟不能落地,极大地约束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四是政府应理性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加强国际合作,既有利于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帮助它们持续保持领先地位,还可以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不过当前国际形势比较复杂,所以政府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宜理性、低调,尤其不要高调宣布支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政府应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坚持双向开放,特别是为金融科技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大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