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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各地,海关法律法规都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复杂的挑战。然而,如果企业能够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便能降低经营风险、控制运营成本、改善盈利水平,并在市场上获得更多认可。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海关的实务操作及法规适用都不尽相同,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确定性。这些挑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但为此需要投入时间和资源,进行战略性的筹划。(原文来自皮匠网,关注“三个皮匠”微信公众号,每天分享最新行业报告)
这本手册介绍了企业在中国进出口和海关管理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某些复杂问题。首先,我们介绍了海关法规、监管环境和海关机构设置,以便企业对此建立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进一步选择制定战略性筹划方案,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海关机构设置
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并对所有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7个直属海关单位(包括42个直属海关,两所海关院校,天津、上海特派办,和负责主管广东省内7个关区的广东分署),742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包括海关缉私警察)约6万人。
2017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设立以下“两个中心”:
风险防控中心
在上海、黄埔和青岛设立三个覆盖全国的集中风险防控中心,分别针对空运货物、陆运货物和水运货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统一对全国所有口岸进口的全部商品开展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税收征管中心
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设立三个覆盖全国的集中税收征管中心,按照商品和行业分工统一对全国所有口岸进口的商品针对涉税申报要素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处置。重点监控涉及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税收风险。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8年4月20日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目前关检合并的转隶组建正式完成,各机构职能、组织架构等相关信息待确定后发布。
中国常见进出口模式和海关监管
在中国,跨境贸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模式和加工贸易模式。一般贸易是常规进口渠道,在进口时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加工贸易是一种特殊的运作模式,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以在保税状态下(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
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模式
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支付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款。准确的税款金额取决于正确申报进口价格、税则归类以及原产国。
进出口税种
中国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税。目前,中国海关的税收总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关税总水平从2000年的15.6%下降为2010年的9.8%。经过2018年的三次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至7.5%。
海关估价
中国海关遵循《WTO海关估价协定》(也称《WTO实施关贸总协定(GATT)第七条的协定》)的估价原则。
在海关估价方面,中国目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即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213号令”)。根据213号令,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包括买方向卖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货款。
除了以上法规,海关总署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即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以下简称“211号令”)。根据211号令,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加工贸易的不同业务模式、保税货物的状态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
海关估价对于海关和进口商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关于这方面的更多细节将在之后的章节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