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9开始共和党人推动新一轮关税法案,由由参议员里德·斯姆特和众议员威尔斯·C·霍利发起,到 1930 年 6月经胡佛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也即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案。《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案》的推出,具有以下特点:(1)大幅提升关税水平:参考 USITC口径,1930年关税法案通过后,美国应征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从 1929年的 40.1%提升至 1932年的 59.1%,所有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从1929年的 13.5%提升至 1933 年的 19.8%。从提升幅度看,1921-1922年的关税法案将应征商品的关税税率从 16.4%提升至 38.1%,1930年提升幅度明显不及前者,但是在 1920年高关税基础上继续加征,使得 1930 年代初期关税税率大幅提升;(2)征收关税对象广阔,不仅涵盖政策初衷的农产品,对工业制成品同样加征关税:参考 Irwin(2011)等的研究,按参议院的最终关税版本,除进口农产品平均关税从 22.4%提升至 36.0%,包括化学品、陶器和玻璃器皿、金属等众多品类关税税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3)关税法案的通过周期为相关法案最长,且从一开始就面临较多争议:从 1929年 1月众议院听证会开始,到 1930年 6月国会通过,《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案》历时 18个月,比之前任何一项关税法案通过的时间都更长。与此同时,关税法案从一开始就面临共和党少数派、民主党、社会群体的多重反对。最典型案例是 1930年 5月由来自 179所学院和大学的 1028名经济学家签署声明,称提高关税是一个错误,敦促国会或总统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