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3 年年 3 月月 28 日发布)日发布) 1 前言前言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 参照 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社会责任”的要求, 编制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报告客观、真实、系统地披露了公司 2012 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业绩表现, 并以本报告作为与各相关方沟通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 除有特殊说明,本报告描述的是鞍钢股份(包括位于鞍山的本部及位于营口市鲅鱼圈经济区的分公司以及各子公司)的业绩
2、表现,本报告所涉及货币为人民币。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一直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恪守社会责任准则,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关注相关方利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以更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忠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 2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 3 第二章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权益保护 . 3 第三章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护 . 6 第四章第四章 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 . 11 第五章第五章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17 第六章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 19 3 国务院国有
3、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钢集团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67.29%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00%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8 日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并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72.35 亿元,拥有全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竞争力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公司主要产品涵盖了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及彩涂板、中厚板、大型材、线材、无缝钢管、冷轧硅钢等,广泛用于汽车、家电
4、、机械制造、造船、铁路建设等领域。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为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张晓刚。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见下图。 2012 年, 公司荣获中国钢铁协会授予的 2012 年度“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荣获“全国就业先进企业”称号;化工总厂党委荣获“中央企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中厚板厂员工张传玉荣获“中央企业金牌青年志愿者”;“鞍钢高品质家电用钢产品开发及市场开拓”获 2012 年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 第二章第二章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权益保护 一、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有
5、关规定以及 4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等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8 人,其中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6、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的制度安排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监事会现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 公司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