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ROSSTEC Group Holdings Limited易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保
2、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非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
3、發售通函、通知、通 函、小 冊 子 或 廣 告,亦 非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呈 認 購 或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且 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他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4、,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變動。本文件必須與其封面所載的警告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CROSSTEC Group Holdings Limited易 緯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
5、公司)編纂編纂股份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 而定)編纂股份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而定)編纂股份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而定)編纂:不高於編纂及不低於 編纂(須於申請時以 港元繳足),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獨家保薦人滙富融資有限公司編纂滙富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不會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
6、長的文件 一段所列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 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並無亦將不會根據編纂或美國任何編纂登記,並且不可於美國境內編纂,惟根據編纂登記規定豁免或在毋須遵守編纂登記規定的交易中及根據任何適用的編纂除外。編纂預期由本公司及編纂(為本身及代表其他編纂)於定價日釐定。編纂預期為編纂(星期四)或前後,或由本公司及編纂(為本身及代表其他包銷商)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或時間。除另有公佈外,編纂不會高於每股編纂港元,而預期不會低於每股編纂港元。編纂申請人於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