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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GEMIL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彭 順 國 際 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 份代號:H K 6163年報目錄2公司資料4財務概要6主席報告8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3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25董事會報告43企業管治報告61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105獨立核數師報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112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113綜合財務狀況表115綜合權益變動表116綜合現金流量表11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公 司 資 料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易暐玶*先生(首席財務官)彭俊杰*先生獨立非執
2、行董事李潔英女士 (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郭婉琳女士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審核委員會Huan Yean San先生(主席)林佑仲*先生李潔英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提名委員會彭中庸先生(主席)林佑仲*先生Huan Yean San先生薪酬委員會Huan Yean San先生(主席)彭中庸先生林佑仲*先生公司秘書招晉賢先生公司條例第16部規定之法定代表招晉賢先生上市規則規定之法定代表招晉賢先生易暐玶*先生核數師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銅鑼灣禮頓道77號禮
3、頓中心9樓香港法律之法律顧問CLKW Lawyers LLP與李智聰律師事務所聯營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一座19樓1901A、1902及1902A室主要銀行CIMB Bank BerhadLevel 13,Menara CIMBJalan Stesen Sentral 2Kuala Lumpur Sentral50470 Kuala LumpurMalaysiaExport-Import Bank of Malaysia BerhadAras 1,EXIM BANKJalan Sultan IsmailP.O.Box 1302850250 Kuala LumpurMalays
4、ia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公 司 資 料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總部及馬來西亞主要營業
5、地點Ptd 42326Jalan SeelongMukim Senai81400 Senai,JohorWest Malaysia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1座1102室股份上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股份代號:6163.HK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公司網址及投資者關係聯絡網址:http:/.my電郵:.my傳真:(852)2345 6023客戶服務電話:(852)2872 6163傳真:(852)2345 6023電郵:.my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4財 務 概 要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零年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收益22,95614,26527,47433,52731,152銷售成本(18,751)(12,080)(22,557)(28,112)(25,464)毛利4,2052,1854,9175,4155,688除稅前(虧損)溢利(514)(2,884)(1,241)1,331688所得稅(開支)抵免(517)97(136)(507)(271)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 年內(虧損)溢利(1,027)(2,787)(1,377)824417簡明綜合資產及負債於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零年千
7、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資產總額35,04334,15235,49536,47544,115 負債總額21,08520,40319,32317,27924,195 權益總額13,95813,74916,17219,19619,920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彭中庸先生主席我們將密切注視全球經濟變化及電動車市場發展中之潛在競爭加劇,並將繼續保持審慎樂觀,探索各方機遇以發展本集團業務。主 席 報 告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列位股東:本人謹代表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彭順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
8、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年度)之年報。業績於本年度,本集團錄得收益約22.96百萬美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上一年度)約14.27百萬美元增加約60.9%。本年度毛利約為4.21百萬美元,較上一年度上升約92.4%,並就此錄得毛利率約18.3%(二零二三年:約15.3%)。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本年度完成了一個來自澳大利亞之訂單,而本集團就該訂單錄得較高毛利率。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本年度虧損約為1.03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2.79百萬美元)。本年度之虧損主要可歸因於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此被車身及套件之銷售額以及銷售部
9、件及提供相關服務之銷售額與上一年度相比之增加所部分抵銷。本集團業績於本年報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一節中詳細論述。股息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年:無)。展望於本年度,本集團持續接獲越來越多的電動汽車(電動車)訂單。於本年度向本集團客戶交付之電動車總數為101輛,較上一年度之34輛增加約197%。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主 席 報 告於此市場轉型時期,考慮到市場關注電動車轉移趨勢及電動車預期新增之未來投資,本集團已積極與其主要客戶進行討論,在銷售及製造電動車方面與潛在客戶接洽,而本集團之電動車訂單比例正持續上升。儘管如此,本集團將繼
10、續依託其生產柴油動力車輛之經驗,以維持銷售及生產柴油動力車輛的穩定收入來源。目前,本集團已經從不同地區(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美利堅合眾國(美國)、香港及迪拜等)之客戶接獲多項採購訂單,當中包括若干電動車採購訂單。本集團強烈相信電動車將是汽車市場未來之焦點。為了加強本集團之產品多元化,本集團亦將探討製造更多電動商用及特殊用途車種之可能性,力求發揮其為此類車輛製造車身之經驗。在全球市場方面,本集團已開始擴大其在美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之版圖,以及加強在亞洲及中東地區其他國家之覆蓋,例如迪拜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董事會相信,通過本集團僱員之不懈努力和本公司股東(股東)之支持,加上電動車市場之持
11、續發展,本集團之業務表現將在往後之財政年度逐步改善。本集團將密切注視全球經濟變化及電動車市場發展中之潛在競爭加劇,並將繼續保持審慎樂觀,探索各方機遇以發展本集團業務。本集團管理層將制定不同的業務策略,以有效運用本集團自身資源,從而保持可持續之長遠增長,並物色及探索其他潛在業務機遇,務求多元開拓本集團之盈利基礎,提高股東回報。致謝本人謹藉此機會向本集團之股東、客戶及業務夥伴之一貫支持及信任致以由衷謝意,並感謝董事同仁過往多年之同心協力及真知灼見。我們珍視集團管理團隊之努力及員工之堅定承擔。本人謹此衷心感謝我們之管理團隊及員工所付出之奉獻及承擔。主席彭中庸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管 理 層 討 論 及
12、 分 析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業務概覽本集團設計及製造巴士車身及裝配巴士。本集團將目標市場分為兩個分部,分別為核心市場(包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及拓展中市場(包括本集團將產品向外出口之所有其他市場,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及美國)。本集團之巴士產品包括鋁製城市巴士及長途巴士,主要服務於目標市場之公營及私營巴士運輸營運商。本集團之產品主要包括單層、雙層及鉸接式城市巴士以及單層、雙層及高層長途巴士。本集團之產品售予公營及私營巴士運輸營運商、底盤主要營運商及其採購代理、巴士裝配商及製造商,所銷售之產品有兩類:(i)車身(半散件組裝(3)及全散件組裝(2)
13、)以供當地組裝及後續銷售;及(ii)巴士(完成車(1))。除製造車身及裝配巴士外,本集團亦為維護車身及銷售相關零部件提供售後服務。於本年度,本集團亦向客戶租賃汽車。於本年度,在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本集團100%收入皆來自鋁製巴士及車身(包括長途巴士)銷售。因採用鋁金屬作為材料符合環境標準,鋁製巴士及車身之需求將繼續為業務增長之主要動力。鑒於鋁金屬重量較輕及所帶來之能效更佳,鋁金屬很有可能成為巴士尤其是電動巴士優先採用之材料。於本年度,本集團向客戶交付合計128輛巴士(完成車(1))及49件全散件組裝(2)。附註:(1)完成車:完全組裝完成之巴士,可即刻投入使用(2)全散件組裝:完全散裝之車身側面
14、、前方、後方、延展車架及車頂之全散裝零部件(3)半散件組裝:半散件組裝,僅提供建造完成之車身側面、前方、後方、延展車架及車頂,車架與車頂之間並未相互連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下表載列於本集團兩個分部中,來自外部客戶之本集團收益來源地之資料,該兩個主要分部分別為銷售車身及套件以及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馬來西亞(經營所在地)4,4302,581澳大利亞4,0671,351香港3,7595,219新加坡2,279美國1,7899
15、79新西蘭1,5621,090其他542110 18,42811,330 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是本集團之主要收入來源,而巴士整車作為本集團之主要產品,其銷售額於本年度貢獻了約80%之收益(二零二三年:79%)。於本年度,本分部產生之收益約為18.43百萬美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約11.33百萬美元增加約7.10百萬美元或62.6%。本分部之收益增加主要可歸因於相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本年度向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客戶銷售完成車所得之收益增加。本集團於本年度共向其於澳大利亞之客戶交付了17輛電動巴士,並確認本年度收益約4.07百萬美元,導致本分部來自澳大利亞
16、市場之收益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35百萬美元增加約2.72百萬美元或201.0%。本分部來自新加坡市場之本年度收益約為2.28百萬美元,而本分部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確認來自新加坡市場之收益。本集團於本年度向其於新加坡之客戶交付了23件完成車及1件全散件組裝。本分部來自馬來西亞市場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2.58百萬美元增加至本年度約4.43百萬美元,增加幅度約1.85百萬美元或71.6%。收益增加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馬來西亞客戶之巴士及長途巴士數量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14輛增加至本年度之23輛。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17、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本分部來自香港市場之本年度收益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減少,部分抵銷了其他市場之收益增加。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22百萬美元減少至本年度約3.76百萬美元,減少幅度約1.46百萬美元或28.0%。收益減少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香港客戶之完成車數量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64件減少至本年度之31件。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馬來西亞(經營所在地)115122新加坡3,5422,353新西蘭3062澳大利亞19
18、773美國192133香港59207其他545 4,4162,935 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是本集團之第二收入來源,當中收益主要產生自向本集團客戶提供售後服務及銷售部件。於本年度,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產生之收益約為4.42百萬美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2.94百萬美元增加約1.48百萬美元或50.5%。汽車租賃收入於本年度,本集團向馬來西亞客戶租賃客貨車,錄得收益約0.11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無)。經營業績及財務回顧收益本集團之收益主要來自裝配及銷售鋁製巴士及製造巴士車身。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收益分別約為22.96百萬美元及14.2
19、7百萬美元。收益增加主要可歸因於相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增加。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按產品類別劃分本集團之收益主要產生自裝配及銷售鋁製巴士(完成車)及製造車身(半散件組裝或全散件組裝)。下表載列來自不同產品分部之收益: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千美元%千美元%巴士(完成車)城市巴士16,36071.39,52266.8 長途巴士1730.84963.4車身(全散件組裝)城市巴士1,8958.31,3129.2維護及售後服務4,41619.22,93520.6
20、汽車租賃收入1120.4 總計22,956100.014,265100.0 毛利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毛利分別約為4.21百萬美元及2.19百萬美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之毛利率分別約為18.3%及15.3%。本年度毛利率增加乃主要由於本年度為澳大利亞客戶完成之一項電動汽車(電動車)訂單。本集團亦就其他項目錄得較平均毛利率為高之毛利率。該等電動車之毛利率較高主要歸因於本年度向澳大利亞所售之巴士型號。銷售及分銷費用本集團之銷售及分銷費用主要包括廣告及推廣費用、物流費用、佣金開支及銷售人員差旅費。本集團之銷售及分銷費用由截至二零二三年
21、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0.34百萬美元增加至本年度約0.63百萬美元,增加幅度約0.30百萬美元或88.7%。此費用增加主要是由於銷貨運費開支增加,其與本年度收益增加之幅度一致。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於本年度,本集團就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確認減值虧損撥備淨額約1.56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1.38百萬美元)。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2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來自本集團其中一項其他應收款項,其源於退還於銷售節目及相關知識產權權利分部之若干存貨。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評定因違約欠款而未收之應收款項約
22、3.72百萬美元(該應收款項)為已信貸減值,並已委聘一名獨立專業估值師(估值師)為該筆款項進行估值(該估值),以評估其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並因此於本年度就其他應收款項確認減值虧損撥備約1.55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2.17百萬美元)。該估值乃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進行,旨在估算出該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鑑於該應收款項之性質屬其他應收款項,估值師已就該估值之進行採用一般方法。於該估值中,所採用之模式為概率加權虧損違約(PLD)模式。PLD模式乃被視為計算預期信貸虧損之標準公式,其簡單直接且為一般方法下常用之方式。該估值中之關鍵假設包括:(i)政治、法律、
23、財政、科技、市場及經濟狀況不會出現重大變化而對本集團之營運及該應收款項造成重大影響;及(ii)利率及匯率不會與當前或預期所通行者有重大差異。估值方法及方式與之前就該應收款項所採用者相比並無後續變化。PLD模式涉及以下四個關鍵參數(即輸入值):(i)違約概率(PD);(ii)違約虧損率(LGD);(iii)違約風險敞口(EAD);及(iv)貼現因子(DF)。於此模式中,預期信貸虧損總額為特定時期內所有預期違約事件之預期信貸虧損之相加總和。一項可能發生之事件之預期信貸虧損總額乃上述四個參數之乘積,其計算公式如下:ECL=DF x PD x LGD x EAD估值師已評估債務人之信貸風險,並釐定其相
24、應之階段及信貸評級,從而有針對性地應用有關參數。EAD代表債務人違約時本集團所承擔之風險價值。在此情況下,由於並無抵押品價值,故EAD相當於該應收款項之總賬面值。PD代表債務人於某一特定時期內違約(泛指未能履行還款或債務義務)之可能性。由於違約事件已經發生(即信貸風險屬於第3階段),PD乃釐定為100%。於透過迴歸模型釐定前瞻性調整系數時亦已考慮宏觀經濟因素(即國內生產總值)。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3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LGD代表債務人違約之情況下將會損失之合約申索百分比率。計算公式為(1 收回率)。估值師基於該應收款項於本年度之收款停滯
25、不前,估計收回率為0.00%(二零二三年:38.50%)。DF代表將未來現金流量轉換為估值日現值時所需乘以之因子。估值師估計DF為1.00,因為該應收款項之信貸風險被視為屬於第3階段。於第3階段中,首要工作為估計虧損之程度。工作重點乃釐定該應收款項之減值,其反映本集團預期收回之金額。至於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本集團於本年度就貿易應收款項確認減值虧損撥回淨額約2,000美元。一般及行政費用本集團之一般及行政費用主要包括員工成本以及法律及專業費用。員工成本主要是指支付予並無直接參與生產之本集團管理層及員工之薪金及員工福利。一般及行政費用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4.16百萬美元
26、減少至本年度約3.17百萬美元,減少幅度約0.99百萬美元或23.7%。此費用減少主要可歸因於本年度管理層員工薪酬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有所減少。所得稅(開支)抵免本集團於本年度錄得所得稅開支約0.52百萬美元,相比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錄得所得稅抵免約0.10百萬美元。本年度錄得所得稅開支主要可歸因於(i)於馬來西亞因出售該物業(定義見下文)而產生之產業盈利稅;(ii)新加坡附屬公司之所得稅撥備;及(iii)未動用外匯差額所產生之暫時稅項差異以及過往年度確認之滯銷存貨撥備之撥備撥回。持有重大投資於本年度,本集團並無持有重大投資。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之未來計劃本集團並
27、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4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屬公司、合營企業及資產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Coachwork Sdn.Bhd.(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賣方,與Super Choice Sdn.Bhd.(Super Choice)作為買方訂立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據此,Gemilang Coachwork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Super Choice已有條件同意購買位於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縣士乃巫金GM 79地段250號,佔地約3
28、.3437公頃(相當於約359,912平方呎)之永久業權空置工業用地(該物業),總代價為20,688,000令吉(購買價,相當於約4,456,000美元#)(出售事項)。為數2,068,800令吉(相當於約446,000美元#)之按金(即訂金206,880令吉(相當於約45,000美元#)及按金結餘1,861,920令吉(相當於約401,000美元#)已於簽立買賣協議時支付予作為保管人之Gemilang Coachwork律師。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有關批准出售事項之普通決議案以投票方式獲正式通過,而買賣協議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無條件日期)成為無條件。出售事項
29、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四日落實完成。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之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售事項。#按於買賣協議日期適用之匯率:1.00令吉兌0.2154美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於本年度並無進行任何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合營企業及資產之重大收購或出售。資產抵押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綜合財務狀況表所披露之銀行存款約0.13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約0.52百萬美元)已抵押予銀行,作為本集團獲授銀行融資之擔保。以下資產已抵押予銀行,以取得授予本集團之若干銀行融資,該等資
30、產之賬面淨值如下: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永久業權土地1,7601,618樓宇3,8123,548持作出售之資產3,773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115 5,6878,939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5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或然負債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或然負債如下: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以客戶為受益人之合約履約保函26603 履約保函由銀行以本集團部分客戶為受益人作出,作為本集團妥善履行及遵守本集團與其客戶之間訂立的合約項下責任之擔保。倘本集團未能向獲得履約保函之客戶提供令其滿意的表現
31、,該等客戶可要求銀行向彼等支付有關金額或有關要求所訂明之金額。本集團屆時將會承擔對該等銀行作出相應補償之責任。履約保函將於完成為相關客戶進行之合約工程時解除。資本承擔於報告期末已訂約但並無確認為負債之重大資本開支如下: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已訂約但未撥備:於合營企業之投資(附註(i))211206 收購一間附屬公司(附註(ii))237218 448424 (i)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順鋁(上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順鋁(上海)與上海北斗新能源有限公司(北斗)訂立合資協議(合資協議),據此,雙方公司同意成立一間名為上海北鋁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資公
32、司(合資公司)。根據合資協議,合資公司之註冊資本額將為人民幣3,000,000元,而順鋁(上海)與北斗須各自出資人民幣1,500,000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對合資公司作出任何出資。(ii)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買方)與彭中庸先生(彭中庸先生)及彭俊康*先生(彭俊康先生,連同彭中庸先生,統稱 該等賣方)訂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有條件售股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GML Premier Sdn.Bhd.(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以及該等賣方為目標公司墊支及撥付(並由目標公司結欠該等賣方)
33、之資金款項,總代價為2,591,244令吉(相當於約550,000美元)。為數1,554,746令吉(相當於約330,000美元)之按金及部分代價款項已於簽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時由買方支付予該等賣方。由於有關各方需要更多時間就改劃土地用途類別及股份轉讓取得馬來西亞有關當局批准,故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買方與該等賣方相互協定將最初為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起計12個月之條件期(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進一步延長多六(6)個月,即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買方與該等賣方相互協定將條件期進一步延長六(6)個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該等賣方與買方相互協
34、定將條件期進一步延長九(9)個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有關有條件售股協議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按於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適用之匯率:1.00令吉兌0.2122美元*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6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前景本集團之目標是成為亞洲領先的巴士製造解決方案供應商。本集團認為,隨著國家持續城市化及人口之不斷增長,巴士為許多地區可配備之便捷且具成本效應之公共交通形式,因此亞洲市場增長潛力巨大。本集團相信其已準備就緒且具備技術實力把
35、握該商機。以下為本集團之主要發展策略摘要:本集團計劃抓緊亞太地區對電動巴士車身解決方案與日俱增之需求包括巴士在內之電動車之總體需求呈上升趨勢,本集團將繼續盡全力進一步開拓或爭取亞太地區之更多機會並以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為核心市場。大中華區之巴士市場和行業之規模仍然冠絕全球,本集團亦將更為專注於推廣電動巴士之輕質鋁製車身解決方案,並加強與區內之底盤主要營運商及夥伴之關係。本集團計劃擴大製造能力並繼續投資產品開發本集團會繼續升級及改進生產能力及效率。此可通過建造新設施及提升現有製造設施之自動化實現。本集團擴大生產能力及效率對滿足對電動商用車(包括但不限於巴士和長途巴士)車身解決方案不斷增長的需求至關重
36、要。本集團亦將不斷努力研發,進一步完善輕量化車身解決方案及產品之整體環保性。本集團將進一步提升與底盤主要營運商之策略夥伴關係本集團一直與底盤主要營運商保持緊密合作。此長期關係是業務取得佳績之關鍵因素。本集團會繼續與底盤主要營運商聯合設計及共同競標項目。為進一步加強本集團與其底盤主要營運商之策略夥伴關係,本集團擬實施以下措施:與底盤主要營運商開拓新市場;與底盤主要營運商發展新電動車業務模式;共享其巴士生產技術和知識,提升生產效率;及 憑藉其市場地位,協助底盤主要營運商進駐新市場。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7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本集團將擴大在美國
37、和澳大利亞之市場版圖美國和澳大利亞政府已經推廣運用電動車,此兩個地區之收益貢獻在近年顯著增長。為了進一步擴大本集團之覆蓋,本集團正與此等地區之商業夥伴密切合作,以增加市場份額。本集團亦相信,與商業夥伴合作可讓本集團更好地推廣旗下產品,當中尤以澳大利亞為然,因為本集團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便已一直為當地主要城市交付巴士。本集團繼續通過定期討論與商業夥伴密切合作,以生產符合美國市場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和澳大利亞市場之澳大利亞設計規則之巴士。在售後支持方面,本集團通過與商業夥伴緊密合作,致力為巴士運輸營運商提供全天候之售後服務。此外,本集團正悉力壯大售後服務和市場推廣團隊之規模,讓本集團能夠更迅速和妥善提
38、供客戶所需之售後服務,並通過收集對產品之反饋意見與客戶建立更佳關係。於本年度,本集團來自美國及澳大利亞之收益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而本集團將繼續致力維持其於該等市場之收益增長。本集團將進一步豐富產品組合本集團目前之產品組合主要包括城市巴士及長途巴士(電動和柴油車款兼備)。本集團計劃拓展產品系列,以滿足更廣泛的市場需求。鑑於更多國家正步入電動車時代,本集團將開拓各地市場並繼續設計及製造能夠基於不同區域之需求,在不同的電動車底盤上組裝合適車身。本集團計劃透過自身之發展措施,研發採用更輕的材料製造之車身,以進一步減輕車輛之重量,從而提升電池效率和性能。此外,其車身套件解決方案具備多重不同功能,對於計劃
39、以本地製造活動促進本地化之國家而言正切合所需。本集團在亞洲以外之新市場投資發展新產品所付出之不懈努力,成功為本集團打開邁進美國等新市場之門戶。本集團將繼續推動創新及擴大產品組合,以開拓更多新市場。本集團將繼續物色及探索其他商機,務求實現盈利基礎多元化本集團將於總部附近尋找合適地點以拓展業務,並評估不同商機,以擴大本集團現有盈利基礎、提升盈利能力,並為股東帶來更佳回報。報告期後事項本公司或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年報日期並無重大期後事項。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8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股息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40、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無)。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預定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舉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my)上刊登並寄發予股東(如有要求)。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確定有權出席將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舉行之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尚未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
41、當過戶表格,必須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外匯風險本集團進行若干以外幣(主要是美元、歐元、港元及新加坡元)計值之交易,故此面臨外匯匯率波動風險。本集團目前並無外匯對沖政策。然而,管理層會密切監控外匯風險以將淨風險維持在可接受水平。本集團將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銀行結餘及現金(扣除銀行透支)及短期抵押銀行存款合共約為(1.54)百萬美元,較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約(2.16)百萬美元增加約0.62百萬美元。
42、本集團流動資產淨額及權益總額分別約為6.94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約7.02百萬美元)及約為13.96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約13.75百萬美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銀行借款及銀行透支約為6.67百萬美元(二零二三年:約8.03百萬美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資本負債比率(按未償還債務總額除總權益計算)約為69%(二零二三年:約81%)。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9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本集團使用(其中包括)資本負債比率(債務淨額除以權益總額)監察資本。債務淨額包括銀行透支、計息銀行借款、可換股債券及租賃負債,並扣除
43、現金及銀行結餘。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資本負債比率如下: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美元千美元 租賃負債103106銀行借款4,3425,094銀行透支2,3282,935可換股債券3,5863,325 10,35911,460減:現金及銀行結餘659259 債務淨額9,70011,201 權益總額13,95813,749 資本負債比率69%81%資本架構本集團管理資本之目標乃確保本集團能夠持續經營,從而繼續為股東提供回報,並維持最佳的資本結構以降低資本成本。本集團根據經濟狀況之變動管理資本架構並對其作出調整。為維持或調整資本架構,本集團可調整向股東派付之股息、向股東退還之資本、或出
44、售資產以削減債務。於本年度,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或程序概無任何變動。董事會定期審閱資本架構。作為審閱過程之一部分,董事會考慮資本成本及各類別資本之相關風險。根據管理層之推薦意見,本集團透過支付或不支付股息及發行新債務以贖回債務,以確保其整體資本結構均衡發展。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0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僱員及薪酬政策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全職僱員總數為256人(二零二三年:270人)。本集團在招聘、僱用、定薪及擢升僱員時均以僱員之資歷、經驗、專長、工作表現及貢獻為標準。酬金乃經考慮市場水平後提出。定薪及或晉升評審乃根據管理層定期進
45、行之表現評估進行。酌情年終花紅及購股權(如適用)將參照本集團之業績及個人貢獻向合資格僱員授出。本集團會於全年範圍內向員工安排提供豐富的入職輔導及在職培訓。本集團亦經常鼓勵員工參加由馬來西亞、香港或其他司法權區之專業或教育機構主辦之與其工作有關之研討會、課程及項目。遵守企業管治守則董事會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乃維持本公司成功之重要元素。本集團致力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以捍衛股東之利益及加強企業價值責任。於本年度,本公司已採納並一直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之適用守則條文,惟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1條除外。董事會將繼續審視並加強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
46、規,以確保符合企業管治守則之規定,並與最新發展保持一致。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須分開,不應由同一人擔任。因此,彭中庸先生同時擔任本公司行政總裁(行政總裁)及主席(主席)乃偏離有關守則條文。董事會相信,讓同一人擔任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乃有利確保本集團領導層之一致性,並能使本集團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地規劃整體戰略。董事會同時認為,由於大多數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彼等可提供不同而獨立的觀點,故有關安排不會損害權力與權限兩者之平衡。此外,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審議對本集團營運構成影響之重大事宜,而全體董事均獲妥善及即時告知有關事宜,並就有關事宜獲得準確、完整及
47、可靠的資料。因此,董事會認為,權力制衡及各項保障均屬充分。董事會將定期檢討及監察有關情況,並確保現行公司架構不會損害本集團之權力平衡。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21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途本公司收到之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減相關上市開支,全球發售之有關費用及開支總額中約15百萬港元從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得款項中撥付)約為68.06百萬港元(相當於約8.77百萬美元)。招股章程所載計劃金額(1)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實際動用金額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實際結餘所得款項淨額用途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 於馬來西亞士乃建造新設
48、施4.704.70升級及購買機器0.890.89償還銀行貸款2.392.39營運資金0.790.79 總計8.778.77 (1)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公告所披露,發售價定為1.28港元後,招股章程(定義見下文)所載之計劃金額已進一步調整。所得款項淨額乃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內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一節所載之建議分配予以動用。可換股債券之所得款項用途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與簡淑屏女士(認購人,為本集團之獨立第三方)訂立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據此,認購人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有條件同意發行本金額為25,000,000港元(相當於
49、約3,222,000美元)之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其悉數轉換後將可配發及發行最多25,000,000股股份。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初始換股價為每股換股股份1.00港元(可予調整),其較股份於認購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740港元溢價約35.14%。可換股債券將由發行日(包括該日)起,按可換股債券之尚未償還本金額以年利率4.25%計息。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公告。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2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董事認為,經考慮市況為本集團帶來加強本集團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藉發
50、行可換股債券集資屬合理。董事亦認為,經本公司與認購人公平磋商後達致之換股價每股換股股份1.00港元較於認購協議日期之市價每股0.740港元有所溢價,因此發行可換股債券屬籌集額外資金之合適方法。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認購協議、可換股債券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包括換股價)所批註之條款及條件為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所有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分別約為25,000,000港元及約為24,837,000港元,其相當於淨發行價約為每股換股股份0.993港元。本公司擬將該等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發展本集團之現有業務及用作本集團之營運資
51、金。發行可換股債券一事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完成。本集團已按照本公司先前於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披露之原意,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發行可換股債券之全部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發展本集團之現有業務及用作本集團之營運資金。出售工業用地之所得款項用途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賣方,與Super Choice作為買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Gemilang Coachwork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Super Choice已有條件同意購買該物業,總代價為20,688,000令吉(相當於約4,456,000美元#)。有關出售事項
52、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告及該通函。出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四日完成,而來自出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9,742,000令吉(相當於約4,252,000美元#)。誠如該通函所披露,本公司擬按以下方式使用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i)約12,512,000令吉(相當於約2,695,000美元#),佔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63%,將用作結清Gemilang Coachwork為購買該物業而借入之銀行借款;及(ii)約7,230,000令吉(相當於約1,557,000美元#),佔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37%,將用於本集團
53、之一般營運資金。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按以下方式動用出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i)約12,960,000令吉(相當於約2,791,000美元#)用作結清銀行借款;及(ii)約6,782,000令吉(相當於約1,461,000美元#)用於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按於該物業之買賣協議日期適用之匯率:1.00令吉兌0.2154美元(僅供識別)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23*僅供識別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彭中庸先生),65歲,本集團聯合創辦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為董事會主席(主席)及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
54、為本公司行政總裁(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於本報告日期,彼亦為Gemilang Limited、Gemilang Asia Pacific Limited、Gemilang Coachwork、GML Coach Technology Pte.Limited(GML Coach Technology)、Gemilang(Greater China)Limited、Gemilang(Middle East)Limited、順鋁(上海)及順鋁(深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為本公司附屬公司)之董事。彼主要負責制定本集團之整體企業策略及政策、本集團之一般管理事務及日常運作。彭中庸先生在安裝汽車配件
55、及提供售後服務領域擁有逾10年經驗以及於汽車組裝及汽車機身製造方面擁有逾32年經驗。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彭中庸先生於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並曾在馬來西亞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公司Advanced Packaging Technology(M)Bhd(Advanced Packaging)擔任非執行董事。於Advanced Packaging完成向Greater Bay Holdings Berhad(Greater Bay)(股份代號:9148)在馬來西亞股票交易所主板之上市轉移後,彭中庸先生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任Greater Bay之非執行董事
56、,並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改任替任非獨立及非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為執行董事彭俊杰*先生之父親。彼亦為彭玉梅女士(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之胞弟、彭志祥先生(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及彭士鴻先生(本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之叔叔。易暐玶*先生(易先生),51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於本報告日期,彼亦為本公司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Gemilang Coachwork、GML Coach Technology、Gemilang(Greater China)Limited、Gemilang(Middle East)Limited、SMG Transit Sd
57、n Bhd及Hotoh Australia Pty Limited之董事。易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加入本集團,擔任Gemilang Coachwork之財務總監。易先生擁有逾20年會計及財務經驗。加入本集團之前,易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八月曾任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助理審計經理。彼於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擔任一家錫器製造公司Eastern Pewter Sdn.Bhd.之會計師。於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彼曾擔任Gemilang Coachwork之外包顧問。易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八月獲得馬來西亞馬來亞大學之會計學學士學位。
58、彼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成為馬來西亞會計師公會會員,二零零二年六月成為馬來西亞註冊會計師公會會員以及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成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彭俊杰*先生(彭俊杰先生),31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於本報告日期,彼亦為本公司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Gemilang Coachwork、GML Coach Technology、Gemilang(Greater China)Limited、Gemilang(Middle East)Limited、SMG Transit Sdn Bhd及Hotoh Australia Pty Limited之董事。彭俊杰先生
59、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加入本集團,擔任Gemilang Coachwork之董事總經理助理。在加入本集團之前,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彭俊杰先生於Advanced Packaging擔任業務發展助理經理及總經理個人助理,其時主要從事軟包裝材料之業務發展活動。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彭俊杰先生擔任Advanced Packaging之替任非獨立及非執行董事。於Advanced Packaging完成向Greater Bay在馬來西亞股票交易所主板之上市轉移後,彭俊杰先生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任Greater Bay之替任非獨立及非執行董事,並
60、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改任非獨立及非執行董事。彭俊杰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九月獲得英國蘇塞克斯大學之商業及管理研究學士學位。彭俊杰先生為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彭中庸先生之兒子。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4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僅供識別獨立非執行董事Huan Yean San先生(Huan先生),48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負責監管及向董事會提供獨立判斷。彼於企業稅務、審計服務及財務管理申報事務領域擁有逾20年經驗。彼於一九九九年加入Foo,Lee An&Associates(馬來西亞一間註冊會計
61、事務所)擔任審計助理。當時,彼負責管理審計啟動工作及核實證明文件。自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間,彼於Foo,Lee An&Associates擔任高級稅務員,負責就支付各類稅項(如所得稅及財產稅)向客戶提供意見。自二零零六年起,Huan先生一直於該事務所擔任稅務經理,目前負責管理及發展與客戶之關係。Huan先生於一九九九年畢業於西澳大學,取得商學士學位(商務法律專業)。彼亦自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起分別為澳洲會計師公會及馬來西亞會計師公會及馬來西亞特許稅務公會之會員。林佑仲*先生(林先生),33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擁有逾八年審計及企業融資經驗。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
62、一六年二月,林先生在馬來西亞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之審計和鑑證業務部門任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彼為同人融資有限公司之持牌代表,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林先生於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曾任Advanced Packaging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調任後擔任Advanced Packaging之執行董事。於Advanced Packaging完成向Greater Bay在馬來西亞股票交易所主板之上市轉移後,林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擔任Greater Bay之執行董事。林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獲得澳大
63、利亞墨爾本大學會計與金融商學學士學位,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成為澳洲註冊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郭婉琳女士(郭女士),44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郭女士於法律領域擁有逾十九年經驗。彼現為郭匡義律師行律師以及廣東廣信君達(白雲)律師事務所大灣區執業律師。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郭女士亦曾擔任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之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12)。郭女士亦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獲委任為開明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之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768)。郭女士於二零零九年取得香港大學資訊科技及知識產權法法學碩士學位,
64、於二零零七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證書,於二零零六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學位,以及於二零零四年取得美國加州藝術學院(California College of the Arts)美術(平面設計)學士學位。郭女士獲認許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並為香港律師會會員。董 事 會 報 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25本公司董事(董事)欣然提呈本年報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主要業務及業務概覽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各主要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4。於本年度,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性質並無顯著變動。根據
65、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附表五董事報告之內容:業務審視,董事會報告須載有包含以下項目之本集團業務概覽:(a)業務之中肯審閱;(b)有關本集團所面對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之討論;(c)財政年度結束後發生並影響本集團之重大事件詳情;及(d)對本集團日後可能業務發展之揭示;而業務概覽亦須載入:(a)採用財務關鍵表現指標進行之分析;(b)對本集團環保政策及表現之討論;以及本集團遵守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之相關法律及法規之情況;及(c)本集團與其僱員、客戶及供應商之重大關係以及與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且賴以成功之其他人士之重大關係的說明。公司條例附表五規定之部分進一步討論及分析載於本年報 主席報告、
66、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企業管治報告 及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章節。上述章節構成董事會報告之一部分。此外,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之詳情於財務報表附註32中披露。業績及股息本集團於本年度之虧損,以及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載於第112至114頁之財務報表。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6董 事 會 報 告財務資料概要本集團在過去五個年度之業績、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本年報第4頁。本概要並非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股息政策本公司已採納股息政策(股息政策),據此,本公司可向股東宣派及派發股息,使股東能共享本公司之溢利成
67、果,同時使本公司能為未來增長保留充足儲備。董事會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派付任何股息之建議,而任何末期股息之宣派均須經股東批准,方可作實。在建議派發任何股息時,董事會亦將考慮(其中包括)本集團財務業績,本集團整體財政狀況,本集團目前及未來營運,本集團之債務權益比率、資本回報率及相關財務契諾水平,本集團流動資金狀況及資本需求,本公司附屬公司所帶來之盈餘及董事會認為屬適當之任何其他因素。本公司能否派付股息亦須受上市規則之規定以及開曼群島、香港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所有相關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董事會將持續檢討股息政策,並保留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利隨時更新、修訂及或修改股息政策。股息政策絕不會構成本公司須派
68、付任何特定金額的股息之具法律約束力承諾,並或令本公司有義務須隨時或不時宣派股息。股本本公司於本年度之股本變動之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1。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27董 事 會 報 告購股權計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主要旨在向合資格參與者(定義見購股權計劃)提供鼓勵或獎勵,以嘉許及表揚彼等對本集團之貢獻,以及激勵彼等作出更佳表現。(a)購股權計劃之目的購股權計劃之目的為讓本公司向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之僱員、諮詢顧問、顧問、服務供應商、代理、客戶、夥伴或合營夥伴(包括任何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之
69、董事)授出購股權,而向該等僱員、諮詢顧問、顧問、服務供應商、代理、客戶、夥伴或合營夥伴或董事會全權酌情認為曾經或可能對本集團作出貢獻之任何人士(合資格參與人士)授出購股權時,彼等必須為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之全職或兼職僱員或以其他方式獲聘用,藉認購本公司股份(股份)鼓勵或獎勵彼等對本集團作出貢獻,將其利益與本集團掛鈎。(b)授出及接納購股權在購股權計劃條款規限下,董事會有權於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後十年內之任何時間,向董事會全權酌情選擇認購董事會或會釐定之有關股份數目之任何合資格參與者作出要約。購股權須按董事不時決定之格式以書面形式向合資格參與人士提呈,並可由提呈日期起計21日期間供合資格參與人士接
70、納,惟於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起十週年或購股權計劃終止後,有關提呈將不予接納。於本年報日期,購股權計劃之剩餘年期約為兩年。當本公司在提呈可能指定有關時限內(該時限不得遲於提呈日期(包括當日)起計21日)或董事會決定之日期內收訖經合資格參與人士正式簽署之接納提呈函件副本,連同作為獲授購股權代價向本公司支付之不可退還付款1.00港元時,合資格參與人士將被視為已就彼所獲提呈購股權涉及之所有股份接納有關提呈。合資格參與人士所接納提呈可較提呈股份總數為少,惟有關數目須為股份在聯交所買賣之完整買賣單位或其完整倍數。(c)股份認購價格購股權計劃項下股份之認購價將由董事酌情釐定,惟於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下列最高者:
71、(a)股份於特定購股權提呈日期(必須為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之聯交所股份收市價;(b)股份於緊接特定購股權提呈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之平均收市價;及(c)股份於特定購股權提呈日期之面值。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28董 事 會 報 告(d)股份數目上限(i)受下文第(ii)項所限,於任何時間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連同根據本公司當時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所涉及股份數目上限,總數不得超過相等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市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0%之股份數目(計劃授權限額),除非根據緊接下文分段已獲得股東批准。按於
72、上市日期合共已發行250,000,000股股份計算,有關限額將為25,000,000股股份,即上市日期已發行股份之10%。於本年度初(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根據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授出之購股權數目為4,316,000股股份,佔於本年報日期已發行股份約1.7%。於本年度末(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根據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授出之購股權數目為4,646,000股股份,佔於本年報日期已發行股份約1.8%。根據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授出之購股權數目於本年度末增加乃由於董事退任及員工辭職導致330,000份購股權失效。於本年報日期,根據購股權計劃可供發行之證券總數為4,676,000股股
73、份,相當於本年報日期已發行股份約1.9%。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徵求其股東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惟於該等情況下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集團任何其他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悉數行使時可供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日期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10%。就計算經更新計劃授權限額而言,早前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集團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將不會計算在內,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尚未行使、已註銷、失效及已行使之購股權。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通函,內含上市規則所需資料。倘授出有關購股權經股東於股東大會特別批准,本公司可授權董事向指定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計劃授權限額外之購股權。在此情況下,本公司須就
74、其尋求批准之股東大會向其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可獲授購股權指定合資格人士之概括說明、將授出之購股權數目及條款、授出購股權予指定參與人士之目的以及解釋購股權條款如何達到此目的、上市規則所要求之資料及免責聲明以及聯交所不時可要求之其他資料的通函。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29董 事 會 報 告(ii)根據購股權計劃已授出但有待行使之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以及根據本集團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之任何其他購股權獲行使時可予發行之股份數目上限,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之30%。倘授出購股權將導致超出該限額,則不得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集團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iii)除非股
75、東按下列方式批准,否則於任何12個月期間向各承授人授出及將授出之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時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之1%。倘向合資格參與人士進一步授出任何購股權,將會導致於截至進一步授出日期止12個月期間向該名人士授出及將予授出之所有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銷及尚未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時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數目合共超過已發行股份之1%,有關進一步授出須獲股東於股東大會另行批准,而有關合資格參與人士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其聯繫人,倘合資格參與人士為關連人士)須放棄表決。本公司須向其股東寄發通函,通函內須披露合資格參與人士之身份、將予授出及早前已向該合資格參
76、與人士授出之購股權數目及條款以及上市規則可能不時規定之有關資料。將向有關合資格參與人士授出之購股權數目及條款(包括認購價)須於取得股東批准前釐定,而就計算認購價而言,建議進一步授出之董事會會議日期將被視為授出日期。(iv)任何購股權須待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法定股本之任何必要增加後,方可行使。在此規限下,董事須預留足夠的本公司當時法定但未發行股本,以於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時配發股份。(e)行使購股權股權可於董事會在向各承授人提呈授出購股權時決定及指定之期間內隨時行使,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授出日期起計10年。在購股權計劃條款規限下,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列明將會行使購股權及所行使購股權涉及之股份數
77、目,以行使全部或部分購股權。每份有關通知須附奉發出通知所涉及股份全數認購價之付款。在收到通知及匯款後,及(如適合)收到核數師證書後,本公司須於購股權有效行使之30日內(即本公司的秘書接獲之日)向承授人(或其遺產代理人)配發相關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並指示相關股份過戶登記處向承授人(或其遺產代理人)發出所獲配發股份之股票。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30董 事 會 報 告儘管購股權計劃之條款及條件並無訂明於購股權獲行使前須根據購股權計劃持有購股權之指定最短期限或須達到之表現目標,但董事可就授出購股權施加有關持有購股權最短期限及或董事可能全權酌情決定須達到之表現
78、目標之條款及條件。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授出日期),本公司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合共19,700,000份購股權(購股權),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認購合共19,700,000股股份。該等授出購股權之詳情載列如下:所授出購股權之行使價:每股股份0.440港元,此價格為以下三者之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按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載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420港元;(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5)個營業日按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載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440港元;及(iii)股份於授出日期之面值。購股權有效期: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購股權可於授出日期起計三(3)年內行使全部或部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79、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1董 事 會 報 告於所授出之19,700,000份購股權中,8,100,000份購股權於授出日期已授予當時之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其詳情載列如下:承授人姓名身份所授出購股權之數目 董事彭中庸先生(彭中庸先生)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及本公司主要股東2,500,000彭俊杰*先生(彭俊杰先生)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之兒子1,500,000易暐玶*先生執行董事、首席財務官1,500,000李潔英女士(附註1)獨立非執行董事250,000Huan Yean San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50,000林佑仲*先生
80、獨立非執行董事250,000 6,250,000 僱員彭俊康*先生本集團僱員、彭中庸先生之兒子及彭俊杰先生之胞弟150,000彭玉梅女士本集團僱員、彭中庸先生之胞姊100,000 250,000 服務提供者Pang Siew Siam先生向本集團提供巴士車身零部件安裝服務之服務提供者、彭中庸先生之胞弟800,000Pang Siew Way先生向本集團提供巴士車身零部件安裝服務之服務提供者、彭中庸先生之胞弟800,000 1,600,000 8,100,000 附註:(1)李潔英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輪值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向李潔英女士授出之250,000
81、份購股權已因此失效。(2)除附註(1)所述向李潔英女士授出之購股權外,於授出日期授予當時之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之購股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均尚未行使且可予行使。*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32董 事 會 報 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向上述各承授人授出購股權已獲得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不包括自身為承授人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承授人為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剩餘11,60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本集團位於香港及馬
82、來西亞之僱員。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3)條,倘向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聯繫人授出購股權,會令計至就該等人士獲授購股權當日止之12個月期內所有已授出之購股權(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條款已失效之任何購股權)而已發行及將發行之股份合計超過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之0.1%,則該項授出購股權之建議須按上市規則第17.04(4)條所述方式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由於在計至授出日期止之12個月期內向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本公司主要股東彭中庸先生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時已發行及將發行之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股份之0.1%,向彭中庸先生授出購股權因此須於本公司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
83、別大會)上獲股東批准。股東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向彭中庸先生授出購股權,會上彭中庸先生、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已根據上市規則放棄投票贊成股東特別大會之相關決議案。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之公平值乃使用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釐定及計量。該模型之重大輸入數據包括上述行使價、預期波幅62.93%、預期股息收益1.59%、購股權之預期年期3年及無風險利率4.01%(經參考年期與購股權之預期年期類似之香港外匯基金票據之收益釐定)。由於主觀輸入假設之任何變化均可能對公平值估計產生重大影響,已授出購股權之估值模型未必提供購股權公平值之
84、可靠單一測量。已授出購股權公平值之相關會計政策披露於財務報表附註2(s)。計算購股權公平值所使用之有關變量及假設乃基於董事之最佳估計。購股權價值隨著若干主觀假設之不同變量而有所不同。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合共19,700,000份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年內,330,000份購股權因董事退任及員工辭職而失效(二零二三年:380,000份購股權因相關承授人於接納期內(其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為授出日期起計21天內)並無作出接納而失效),而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18,990,000份(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19,320,000份)購股權尚未行使且可予行使。就購股權可予發行之股份數目除以本年
85、度已發行股份之加權平均數約為7.55%(二零二三年:7.69%)。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3董 事 會 報 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年度並無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獲授出、行使、註銷或失效。於本年度,顯示根據購股權計劃合共授出並由本公司董事及僱員擁有之購股權之變動之表格於財務報表附註29披露。有關購股權計劃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附錄六 法定及一般資料E.購股權計劃 一節。優先購買權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開曼群島之法例並無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規定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新股。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證券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
86、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證券。可供分派儲備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按開曼群島公司法條例之規定計算,本公司可供分派之儲備為數達約11,215,000美元。慈善捐獻於本年度,本集團已作出約17,000美元之慈善及或其他捐款。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本集團五大客戶所佔營業額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總營業額約57%,其中來自最大客戶之營業額約佔16%。本集團五大供應商所佔之採購額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採購總額約45%。本集團之最大供應商佔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採購總額約15%。各董事或彼等之緊密聯繫人或據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5%以上之任何股東,概無於上述本集團五大客戶或供應商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二 零 二
87、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34董 事 會 報 告董事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之本公司董事如下: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易暐玶*先生(首席財務官)彭俊杰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潔英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第84(1)條,易暐玶先生及林佑仲*先生須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易暐玶*先生及林佑仲*先生符合資格並將願意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董事。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3(3)條,郭婉琳女士將於二
88、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意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董事。因此,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以重選易暐玶*先生為執行董事,以及林佑仲*先生及郭婉琳女士各自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獲委任後須每年確認本身之獨立身份。本公司已收到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及郭婉琳女士各自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就本年度作出有關獨立身份之年度確認。本公司繼續認為所有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年報日期均為獨立。郭婉琳女士已向本公司確認,彼了解彼作為董事之責任,並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取得上市規則第3.09D條所述之相關法律意見。董事及高級管
89、理層履歷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履歷載於本年報第23至24頁。*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5董 事 會 報 告董事之服務合約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及委任書,期限為三年,並於其後延續,直至任何一方由另一方以書面三個月通知終止為止,詳情如下:董事姓名開始日期 彭中庸先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易暐玶*先生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彭俊杰先生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Huan Yean San先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林佑仲*先生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郭婉琳女士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各董事亦有權獲得本公司各財政年度之花紅,該等花紅由相關董事會參考各董事之表現及本集團於
90、相關財政年度之表現,並根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建議而釐定。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建議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與本公司訂立不可於一年內在不支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之情況下由本公司終止之服務合約。董事之薪酬董事袍金須於股東大會獲得股東批准。彼等酬金則由董事會經參照董事之職務、職責及表現和本集團之業績而釐定。本年度之董事酬金詳情刊載於財務報表附註8內。獲准彌償條文保障董事利益之獲准彌償條文現已及於本年度整個年度內生效。本公司有為董事安排恰當之董事責任保險。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中之權益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各董事或董事之關連實體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於本年度內訂立且對本集團業務
91、有重大影響之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概無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董事於競爭業務之權益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於被視為擁有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中之權益。*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36董 事 會 報 告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之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所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本公司須存置之登記冊所登記,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或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
92、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之權益及淡倉如下: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好倉董事姓名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及相關股份總數(1)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約百分比(9)彭中庸先生受控法團權益(2)82,078,125(L)32.65%實益權益(3)12,460,000(L)4.96%彭俊杰先生實益權益(4)1,500,000(L)0.60%易暐玶*先生實益權益(5)1,758,000(L)0.70%配偶權益(6)140,000(L)0.06%Huan Yean San先生實益權益(7)250,000(L)0.10%林佑仲*先生實益權益(8)310,000(L)0.12%附註:(1)字母
93、L 指該人士於有關股份之 好倉(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2)彭中庸先生實益擁有Golden Castle Investments Limited(Golden Castle)全部股本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彭中庸先生被視為於Golden Castle持有之82,078,125股股份中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約32.65%。(3)包括2,500,000份購股權可由彭中庸先生行使。(4)包括1,500,000份購股權可由彭俊杰先生行使。(5)包括1,500,000份購股權可由易暐玶*先生行使。(6)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易暐玶*先生被視為於彼之配偶陳俏燕*女士實益持有權益之1
94、4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7)包括250,000份購股權可由Huan Yean San先生行使。(8)包括250,000份購股權可由林佑仲*先生行使。(9)有關百分比是根據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存檔之相關披露表格披露,並代表相關股份數目除以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全部已發行股本251,364,000股股份之數。*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7董 事 會 報 告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視作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95、XV部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於本公司存置之登記冊之任何權益或淡倉,或已根據標準守則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董事購買股份或債券之權利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內任何時間,各董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並無獲授或行使可藉收購本公司股份或債券而獲利之權利,且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亦無訂立任何安排而使董事可收購任何其他法人團體之權利。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除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之權益及淡倉 一節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備存之主要股東名冊顯示,下列股東已通知本
96、公司及聯交所有關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於普通股之好倉股東姓名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及相關股份總數(1)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概約百分比(6)Golden Castle實益擁有人(2)82,078,125(L)32.65%均來財務有限公司(均來)擁有股份保證權益之個人(3)82,078,125(L)32.65%美建集團有限公司於受控制法團之權益(3)82,078,125(L)32.65%Low Poh Teng女士配偶權益(4)94,538,125(L)37.61%簡淑屏女士實益擁有人(5)25,000,000(L)9.95%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97、公 司38董 事 會 報 告附註:(1)字母 L 指該人士於有關股份之 好倉(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2)由彭中庸先生全資擁有之Golden Castle所持有之82,078,125股股份已質押予均來,以作為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彭中庸先生獲授貸款之抵押。(3)均來由美建信貸及按揭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美建信貸及按揭有限公司由美建策略有限公司及開盛有限公司全資同等擁有,而兩者均由Upbes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全資擁有,而Upbes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則由美建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美建
98、信貸及按揭有限公司、美建策略有限公司、開盛有限公司、Upbes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及美建集團有限公司均被視為於質押予均來之82,078,125股股份中擁有保證權益。(4)Low Poh Teng女士乃彭中庸先生之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Low Poh Teng女士被視為於彭中庸先生所持有之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5)簡淑屏女士是本公司發行之本金額為25,000,000港元、換股價為每股換股股份1.00港元(可予調整)之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其中最多25,000,000股股份將在可換股債券獲悉數換股時配發及發行。(6)有關百分比是根據按照證券及期貨
99、條例存檔之相關披露表格披露,並代表相關股份數目除以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全部已發行股本251,364,000股股份之數。除上文所披露者及有關權益已於上文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之權益及淡倉 一節披露之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外,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任何人士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之權益或淡倉。關連交易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買方)與彭中庸先生(為本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及彭俊康*先生(彭俊康先生,為彭中庸先生之兒子及執行董事彭俊杰先生之
100、胞弟,以下統稱 該等賣方)訂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有條件售股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GML Premier Sdn.Bhd.(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以及目標公司結欠該等賣方之墊款(收購事項),總代價為2,591,244令吉(相當於約550,000美元#)。1,554,746令吉(相當於約330,000美元#)之按金及部分代價款項已在簽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時由買方支付予該等賣方。目標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投資,並為一項根據HS(M)4267 PTD 43224(現稱HS(M)2761 PTD 43224)所持有位於柔佛州古來縣士乃巫金之永久產權農業用地(該物業)之註冊及
101、實益擁有人。該物業面積約為0.4755公頃(相當於約51,182平方呎)。於本報告日期,該物業之用途為農業用地。#在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適用之匯率:1.00令吉兌0.2122美元*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39董 事 會 報 告收購事項須受限於並取決於以下條件:(a)該等賣方促使目標公司就該物業之土地用途類別由 農業 改劃為 樓宇(商業)或 工業 而申請並取得馬來西亞有關當局之批准,並附帶買方可能釐定之明確條件或類似效果之認可(改劃批准);(b)其後,買方申請並取得柔佛州政府批准將銷售股份由該等賣方轉讓予買方,或取得柔佛州政府之相關書面確認,表示該
102、申請對有條件售股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而言並非必要(州政府批准);及(c)本公司就有條件售股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交易所需取得之所有必要同意書、許可證及批准(如適用)均已取得,且維持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獲取改劃批准及州政府批准之期限為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起12個月內。由於有關各方需要更多時間獲取有條件售股協議所要求之改劃批准及州政府批准,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該等賣方與買方相互協定延長條件期六(6)個月分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本報告日期,除已通過董事會決議案批准有條件售股協議外,上述先決條件概未達成。於
103、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目標公司之股份由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彭中庸先生擁有50%,以及彭俊康先生(彭中庸先生之兒子及彭俊杰先生之胞弟)擁有5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根據有條件售股協議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關連交易。在有條件售股協議中擁有重大利益之彭中庸先生及兒子彭俊杰先生已在批准有條件售股協議之董事會會議上就有關事項放棄投票。收購事項及有條件售股協議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本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進行其他關連交易。關聯方交易本集團
104、於本年度內之關聯方交易披露於財務報表之附註34。該等交易並不構成須依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遵守披露規定之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40董 事 會 報 告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中之權益除本年報另行披露者外,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並無參與任何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約,而董事或與董事有關之實體在其中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利益及有關交易、安排或合約在本年度內或年底仍然存續。管理合約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年報日期為止,概無訂立或存續有關本公司全部業務或其中任何重大部分之管理及行政之合約。重要合約除本年報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內任何時
105、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與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任何重要合約,亦無就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提供服務而訂立任何重要合約。不競爭承諾契據根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訂立並經彭新華先生及彭中庸先生簽立之一致行動人士契據(該契據),彭新華先生及彭中庸先生為一致行動人士(具有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所賦予之涵義)。因此,彭新華先生與彭中庸先生曾被視為於對方之權益中擁有權益以及均為控股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彭新華先生與彭中庸先生訂立終止契據以終止該契據。因此,彭新華先生與彭中庸先生不再被視為於對方之權益中擁有權益,而彭新華先生亦不再為控股股東,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起
106、生效。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之不競爭契據(不競爭契據)之條款及條件,彭新華先生將於其不再為控股股東之日(即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起,不再受不競爭契據下之契諾及承諾約束。各現有控股股東(即彭中庸先生及Golden Castle,統稱 現有控股股東)已向本公司確認,彼等於本年度已遵守根據不競爭契據向本公司所提供之不競爭承諾。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查其遵例情況,並確認現有控股股東已遵照不競爭契據之所有承諾且該等承諾已於本年度正式執行。有關不競爭契據之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與控股股東之關係不競爭契據 章節。本公司已收到現有控股股東之確認書,確認彼等於上市日期至本報告日期就本年報之披露已遵守不競爭契
107、據。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審核不競爭契據之合規及執行情況,並認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至本報告日期期間,現有控股股東已遵守不競爭契據所載之承諾。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41董 事 會 報 告環境政策及表現作為亞洲著名的巴士製造解決方案供應商之一,本集團深知有必要在應對日益嚴峻的環境挑戰方面領先一步,甚至為本集團之環境及社會作出建設性的貢獻。本集團致力於加強環境管理,儘量減少營運過程中產生之環境足跡。本集團制定環保政策及輔助程序,以促進負責任地使用資源。於本年度,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嚴重違反適用環境法律法規而會對本集團造成重大影響之情況。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
108、本年報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一節。遵守相關法律及法規本集團已採納內部監控措施監督持續遵守相關法律及法規,例如開曼群島公司法、公司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上市規則以及於相關司法管轄區內執行之其他規例及法規。於本年度,據董事會所知,本集團在各重大方面一直遵守對本集團業務及營運有重要影響之相關法律及規例。本集團已遵守二零零五年環境素質(指定廢物)法令之規定,其一般規管其所規定廢物之生成與處置,且我們工廠所排放之廢氣須在一九七八年環境素質(清潔空氣)法令所規定之標準限量範圍內。本集團一直致力遵守各相關法律及規例。與員工、客戶及供應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主要關係本集團與員工、客戶及供應商保持著長期的關係
109、。員工:員工是本集團業務成功之關鍵。保護員工安全是本集團之首要任務。通過定期的安全評估及工作場所危險識別,安全及健康考慮從未受到影響。本集團為員工提供各種員工發展及環保培訓項目,以鼓勵員工之環保行為以及提高彼等對可持續發展之意識。為推廣綠色辦公室,本集團亦制定了內部環保政策,以締造和諧及環保的工作環境。客戶:在產品質量監控方面,本集團建立了質量管理系統及內部安全委員會,對本集團之產品質量進行嚴格檢查,並就如何促進改善提供指引。本集團時刻歡迎客戶意見及批評,並會虛心學習,以不斷超越客戶之期望。供應商:本集團在供應商之聘用上付出了巨大努力。本集團建立了一套全面的評估系統,以挑選合資格之供應商。本集
110、團亦定期審核供應商之表現,以確保其妥當執行質量管理系統。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年報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一節。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42董 事 會 報 告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訂明其特定職權範圍。於李潔英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之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n Yean San先生、李潔英女士及林佑仲*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期間,審核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n Yean San先生及
111、林佑仲*先生。於委任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之後,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及郭婉琳女士。Huan Yean San先生獲選為審核委員會主席。於本年度,審核委員會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舉行了三次會議,以審視及考慮(其中包括)本集團採納之會計原則及慣例、財務報告事項(包括審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法定合規、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以及本公司會計及財務報告職能部門員工之資源、資格及經驗是否充足及其培訓計劃及預算。
112、本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亦已由審核委員會聯同本公司管理層及獨立核數師審閱。公眾持股量之充足性上市規則第8.08條規定發行人須於任何時候維持其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25%由公眾人士持有。根據本公司可獲得之公開資料,就董事所知,於刊發本年報前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公眾人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超過25%。核數師本集團本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已由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國富浩華)審核,國富浩華現已任滿並符合資格獲續聘,有關續聘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之決議案將於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代表董事會主席彭中庸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僅供識別企 業 管 治 報 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113、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43企業管治文化及策略本公司致力確保其業務營運乃按照崇高的商業道德標準進行,反映公司堅信如要達到長遠的業務目標,必須以誠信、透明和負責的態度行事。本公司相信恪守此理念長遠可為股東帶來最大財富,而僱員、業務夥伴及公司營運業務之社區亦可受惠。企業管治乃董事會指導本集團管理層如何營運業務以實現業務目標之過程。董事會致力維持並建立完善的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為股東帶來滿意及可持續的回報;保障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之利益;了解並適當地管理整體業務風險;提供令顧客滿意的高質素產品與服務;及 維持崇高的商業道德標準。企業管治常規本集團之其中一個首要宗旨是維持高標準的企業
114、管治及商業操守。本集團相信以一個負責任及可靠的方式經營業務符合本集團及其持份者之長遠利益。本公司採納之企業管治原則,著眼於董事會之素質、行之有效的內部監控及對股東問責,而該等原則乃建基於源遠流長的企業操守文化。本公司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之適用守則條文,惟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1條除外。於本年度,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職位由彭中庸先生擔任。彼分別之職責已予明確界定及以書面列明。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1條訂明,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須分開,不應由同一人擔任。因此,彭中庸先生身兼行政總裁及主席之委任乃偏離有關守則條文。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115、國 際 有 限 公 司44企 業 管 治 報 告董事會相信,讓同一人擔任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乃有利確保本集團領導層之一致性,並能使本集團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地規劃整體戰略。董事會同時認為,由於大多數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彼等可提供不同而獨立的觀點,故有關安排不會損害權力與權限兩者之平衡。此外,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審議對本集團營運構成影響之重大事宜,而全體董事均獲妥善及即時告知有關事宜,並就有關事宜獲得準確、完整及可靠的資料。因此,董事會認為,權力制衡及各項保障均屬充分。董事會將定期檢討及監察有關情況,並確保現行公司架構不會損害本集團之權力平衡。本公司將繼續不時檢討現行之企業管治架構,並適
116、時作出必要調整及向股東作出相應匯報。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所訂之標準。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別查詢後,彼等確認,彼等於本年度已全面遵守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所載之必守準則。本公司亦就可能擁有本公司內幕消息之僱員制訂有關僱員進行證券交易之書面指引(僱員書面指引),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於本年度,本公司概不知悉有任何僱員不遵守僱員書面指引之情況。董事會本集團整體業務管理責任由董事會承擔,董事會之主要職能包括制訂本集團整體策略和政策、定下業績目標、評估業務表現及監督管理層。於二零
117、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董事會目前由六名董事組成,當中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由以下董事組成: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易暐玶*先生(首席財務官)彭俊杰*先生*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45企 業 管 治 報 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潔英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所有董事均須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而為填補臨時空缺或為增加現有董事會名額而獲委任加入董事會之任何新董事,僅須任職至彼獲委任後之首個股東週年大
118、會為止,並屆時將符合資格重選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為三年。董事會必須確定一名董事與本集團之間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重大關係,該名董事方被視為獨立。董事會依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判斷一名董事是否獨立。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取得上市規則第3.09D條所述的法律意見,並確認彼已明白作為上市發行人董事的責任。董事會各成員之履歷詳情及彼此間之關係在本年報第23至24頁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中披露。主席及行政總裁董事會主席之職能為領導並監督董事會之運作,確保董事會以最有利於本集團之方式行事,並確保董事會開會前之準備工作及開會過程均有效地進行。
119、主席主要負責審批每次董事會會議之議程,包括在適當時候考慮將其他董事提出之事項納入議程。主席亦會在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層協助下,盡力確保全體董事均獲匯報有關董事會會議上提出之事項,並及時地接收足夠和可靠的資訊。主席亦會積極推動各董事全心全意處理董事會事務,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能。行政總裁專注於執行經董事會批准及下達之目標、政策及策略。行政總裁負責本公司之日常管理及營運,亦負責拓展策略計劃及籌劃組織架構、監控機制及內部程序及過程以供董事會批准。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上市規則第3.10(1)、3.10(2)及3.10A條,本公司已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之三分之一以上(惟
120、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期間除外,當時由於五名董事會成員中只有兩人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故本公司在該期間正在物色合適人選,以填補李潔英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之空缺)。至少其中一人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46企 業 管 治 報 告誠如本年報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一節所披露,由於林佑仲*先生、彭中庸先生及彭俊杰*先生均在本公司及Greater Bay之董事會任職,因此出現董事交叉任職之情況。然而,本公司認為,鑑於(i)林先
121、生作為非執行董事並不參與本公司之任何日常運作,及(ii)彼已遵守及遵循本公司有關利益申報及利益衝突檢測之指引,以上交叉任職之情況不會削弱林先生在擔任本公司董事方面之獨立性。同時,林先生為本公司服務時將恪守誠信及客觀之原則。於本年度內,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指引,自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接獲有關彼之獨立性之年度書面確認書。因此,本公司認為,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於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職責、問責及貢獻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管理本公司,監察本集團之業務、決策及表現,亦共同負責指導及監督本公司之事務,以促進本公司之成功。董事須客觀地作出對本公司有利之決定。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122、均為董事會帶來各種不同之寶貴業務經驗、知識及專業,使其可具效率及有效履行董事會之職能。董事會計劃每年最少召開四次會議。在各次預定召開之例會期間,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及時向董事提供有關本集團業務營運和發展之資料;董事會可於需要時召開額外會議。全體董事均可全面並及時獲得本公司所有資料以及要求公司秘書及高級管理層提供服務及意見。董事可於要求時在適當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向本公司履行其職責,費用由本公司承擔。董事須向本公司披露其所持有之其他職位細節。董事會定期檢討每位董事向本公司履行其職責所需付出之貢獻。董事會負責決定所有重要事宜,當中涉及政策事宜、策略及預算、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重大交易(特別是或會
123、涉及利益衝突者)、財務資料、委任董事及本公司其他重大營運事宜。有關執行董事會決策、指導及協調本公司日常營運及管理之職責轉授予管理層。*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47企 業 管 治 報 告非執行董事之任期本公司每名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已與本公司訂立指定任期為三年之委任函(屆滿後自動重續),並須最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一次,並符合資格可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重選連任。董事會獨立性評估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獨立性評估機制,以確保透過過程及程序使董事會擁有強大的獨立元素,使董事會能夠有效作出獨立判斷,從而更妥善地保障股東利益。董事會
124、獨立性評估機制之內容載於本公司網站。評估之目的乃為改善董事會效率、盡量提升實力、以及識別需要改進或進一步發展之領域。評估過程亦已明確本公司需要採取哪些行動以維持及提高董事會表現,例如針對各董事之個人培訓及發展需要之方案。依照董事會獨立性評估機制,董事會將對其獨立性進行年度審查。董事將個別提交董事會獨立性評估報告予董事會,並由全體董事會討論報告結果及改進方案計劃(如適用)。於本年度,所有董事均個別以問卷形式完成獨立性評估。董事會獨立性評估報告已提交予董事會,評估結果令人滿意。於本年度,董事會檢討了董事會獨立性評估機制之實施情況及有效性,檢討結果令人滿意。董事委員會作為優良企業管治常規之重要構成部
125、分,董事會已成立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監察本集團特定範疇之事務。各委員會之成員大多由獲邀加入委員會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該等委員會受各自之職權範圍書所管轄,職權範圍書經董事會核准。該等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書已經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並應股東要求予以提供。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48企 業 管 治 報 告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成立審核委員會並以書面方式訂明職權範圍。於李潔英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之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
126、n Yean San先生、李潔英女士及林佑仲*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期間,審核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n Yean San先生及林佑仲*先生。於委任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之後,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Huan Yean San先生、林佑仲*先生及郭婉琳女士。Huan Yean San先生獲選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在審核委員會之意願下,執行董事及或主管本集團財務之高級管理人員可被邀請出席委員會會議。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不比企業管治守則所載者寬鬆。審核委員會一般每年開會兩次。於執行董事
127、不在場之情況下,審核委員會亦會與外聘核數師進行兩次會面。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是(其中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財務及內部控制機制、風險管理系統、審核計劃及與外聘核數師之關係,以及檢討安排,使本公司僱員能以私秘方式關注本公司財務申報、內部控制或其他方面之可能不當行為。審核委員會負責審視本集團中期及全年財務報表之真確性及公正性,在開始審核工作前與外聘核數師討論審核性質及範圍,並於審核過程及審核完成後與核數師討論其結論及建議。審核委員會最少每年對本集團內部控制及財務監控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外聘核數師之工作範圍及委聘之重大事宜,以及可使僱員關注可能不當行為之安排之效能進行評估,讓董事會能夠視察本集團之整
128、體財務狀況及保護其資產。每次開會後,審核委員會主席總結審核委員會之工作,重點提出其中之關注事項,及擬備向董事會匯報之推薦意見。本年度會議之出席記錄載於本年報第51頁。審核委員會於本年度執行以下工作:(a)審閱本集團本年度之年度經審核財務報表,並審閱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包括所採納之會計原則及會計準則,並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以供批准);(b)審視會計政策之變動及評估彼等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之潛在影響;(c)審查本集團之內部監控系統及相關事項;(d)審視本集團內部審核功能之有效性;及(e)考慮及就重新委任本集團獨立核數師及委聘之條款提供推薦意見。*僅供識別彭 順 國
129、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49企 業 管 治 報 告提名委員會於本年度,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主席為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其他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Huan Yean San先生及林佑仲*先生。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不比企業管治守則所載者寬鬆。提名委員會計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之組成、發展及制定提名及委任董事之相關流程,就董事之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建議,以及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於評核董事會組成時,提名委員會考慮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所述之多項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資格
130、、技能、知識及行業及地區經驗。提名委員會將討論及協定取得董事會多元化之衡量目標(倘必要)向董事會推薦予以採納。於物色及選擇合適的董事人選時,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作出建議前會考慮董事提名政策內所載之相關標準,有關標準在適用情況下應配合企業策略及有助實現董事會多元化。本年度會議之出席記錄載於本年報第51頁。提名委員會於本年度執行之主要工作包括審閱董事會之架構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審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以供批准。提名委員會認為,董事會在多元化觀點上已維持合適平衡。薪酬委員會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成立薪酬委員會並以書面方式訂明職權範圍。於本年度
131、,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主席為獨立非執行董事Huan Yean San先生,其他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林佑仲*先生及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在薪酬委員會之意願下,主管本集團人力資源職能之執行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可被邀請出席委員會會議。薪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不比企業管治守則所載者寬鬆。*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50企 業 管 治 報 告薪酬委員會之主要宗旨包括提供建議及批准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薪酬委員會亦負責就制訂有關薪酬政策及架構(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董事之服務合約條款)訂立具透明度的程序,以
132、確保概無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將會參與決定其本身之薪酬,而薪酬將參考個別人士及本公司之表現,以及市場慣例及條件釐定。薪酬委員會就審閱本公司薪酬政策及架構定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以及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年度薪酬組合及其他相關事宜每年舉行會議。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及管理人力資源數據並向薪酬委員會作出推薦意見以供考慮。薪酬委員會須就該等本公司薪酬政策、架構及薪酬組合之推薦意見諮詢本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本年度會議之出席記錄載於本年報第51頁。薪酬委員會於本年度執行之主要工作包括(i)審閱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於本年度之薪酬組合;(ii)評核執行董事之表現;及(iii)審閱及或批准上市
133、規則第十七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之事宜。本年度各董事以及五名最高薪僱員之酬金詳情分別載列於本年報所載綜合財務報表附註8及9。於本年度,高級管理層團隊中非執行董事之薪酬介乎以下範圍:薪酬範圍(港元)人數 零至1,000,000港元2 企業管治職能董事會亦負責依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A.2.1條履行職能。董事會檢討、制定及監察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董事和高級管理層之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政策及常規有否遵守法律和監管規定、有否遵守標準守則和僱員書面指引,以及本公司有否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及於本報告中作出披露。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1企 業 管 治 報
134、 告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出席記錄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5.1條訂明,董事會應定期開會,董事會會議應每年召開至少四次,大約每季一次。於本年度內,董事會舉行了4次會議。下表為各董事及委員會成員於本年度出席會議記錄概要:出席會議之次數舉行會議之次數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二零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 舉行會議之次數8#3221 執行董事:彭中庸8/8#3/32/22/21/1易暐玶*8/8#3/31/1彭俊杰*8/8#3/31/1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潔英 (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3/3#*2/2*1/1*Huan Yean San8/8#3/32/22/21/1林佑仲*8/8#3/3
135、2/22/21/1郭婉琳(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包括本年度內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在不舉行會議下通過之4份書面決議案。該董事不為審核委員會之成員。*本年度獲委任期間的出席記錄。本年度委任期間未舉行會議。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7條,除定期舉行之董事會會議外,主席亦於本年度內與獨立非執行董事單獨舉行並無其他董事出席之會議。獨立非執行董事出席了股東大會,以對股東之觀點立場有更深入公正的了解。*僅供識別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52企 業 管 治 報 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設有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其於當中肯定並接受董事
136、會成員多元化之裨益。有關政策致力確保董事會具備均衡的技巧、經驗及多元化思維,以符合本公司之業務要求。所有董事會成員之委任將繼續在充分體現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利益下,以候選人之表現為依歸。候選人之選拔將依據一系列多元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及知識)進行。性別多元化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一名為女性。本公司希望避免出現單一性別董事會,並將按照本集團之業務發展情況適時檢討董事會之性別多元化程度。本公司相信,性別平衡將為董事會帶來更多靈感,並促進本集團之業務發展。因此,性別多元化是本公司選擇合適候選人擔任董事之重要選擇因素。於本報告日期,於本公司高級
137、員工團隊(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中,約有85.7%為男性,14.3%為女性。與實現董事會性別多元化一樣,本公司希望避免出現單一性別之高級員工團隊,並將按照本集團之業務發展情況適時檢討高級員工團隊之性別多元化程度。下表進一步闡述於本年報日期董事會成員之多元化程度(性別多元化除外):年齡界別董事姓名30歲以下 30至39歲 40至49歲 50至59歲60歲或以上 彭中庸易暐玶*彭俊杰*Huan Yean San林佑仲*郭婉琳女士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專業經驗董事姓名法律製造巴士會計及金融 彭中庸易暐玶*彭俊杰*Huan Yean San林佑仲*郭婉琳女士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
138、日起獲委任)*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3企 業 管 治 報 告董事提名政策董事會已將其挑選及委任董事之職責及權限授權予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本公司已採納董事提名政策,當中就提名及委任董事列明甄選標準及過程以及董事會繼任計劃之考量因素,旨在確保董事會均衡地具備切合本公司之技能、經驗及多元化觀點以及董事會運作之持續性及於董事會層面之適當領導能力。董事提名政策列出了在評估建議人選之適切性及可為董事會帶來之潛在貢獻時所考慮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人品及誠信;資格,包括與本公司業務及企業策略有關之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經驗;是否願意投放充分時間以履行
139、作為董事會成員及其他董事身份之職務以及履行重大承諾;現有董事人數以及有關人選可能正專注履行之其他承諾;根據上市規則對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要求以及在參考上市規則所載之獨立性指引後有關人選是否被視為獨立;本公司之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會就實現多元化宗旨所採納之任何可衡量目標;及 對本公司業務而言為適當的有關其他方面。董事提名政策亦載有甄選及委任新董事及於股東大會重選董事之程序。於本年度,李潔英女士輪值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郭婉琳女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會之組成於本年度內並無變化。提名委員會將適當地檢討董事提名
140、政策,以確保其行之有效。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54企 業 管 治 報 告舉報政策本公司已採納舉報政策以提高僱員對維持企業內部公正的意識,並藉此作為一項內部監控機制。這項政策旨在協助個別僱員在公司內部及向高層披露其相信為舞弊或不當行為之資料。然而,其並非用作激化任何個人糾紛、質疑本集團之財務或商業決定,亦不應用於提出任何現行申訴程序已涵蓋有關僱傭之事宜。舉報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法律或監管規定;刑事罪行、違反民事法律及審判不公;與內部控制、會計、審計及財務事宜有關之舞弊、不當或欺詐行為;危害個人健康及安全之行為;損害環境;違反本公司或本集團內部適用之行
141、為守則;相當可能會損害本集團聲譽之不當或不道德行為;及 蓄意隱瞞上述任何一項;本公司之政策是保護僱員不會因舉報上述任何事宜而受到任何形式之恐嚇、報復或不當處分。本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以保密及審慎的態度處理所有被披露之資料。除非本公司須依法或有義務披露僱員之身份,否則未經僱員同意,不會透露提出指控之個別僱員身份。騷擾或傷害真誠的舉報人屬嚴重不當行為,一經證實,違者可遭解僱。僱員個人須以應有的謹慎作出舉報,確保資料無誤。倘若僱員提供之資料有報,只要僱員是以真誠及合理的方式行事,將不會被解僱或受到任何形式之處罰。相反,倘若僱員被證實是蓄意提出虛假及惡意的指控,其將面對包括解僱在內之紀律處分。僱員合理地懷
142、疑有不當行為時,應首先通知部門主管或總經理,然後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上報董事。倘有關事宜涉及部門主管或總經理,或僱員認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不宜得知有關事宜,僱員可直接向董事匯報事件。董事可以委派任何合適人選或成立小組調查事件。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5企 業 管 治 報 告董事應總結所收到之投訴,並根據本政策每半年一次(或在認為必要時,在適當時間)向審核委員會報告任何重要事項。僱員應確保投訴信隨附所有必要的憑證。凡試圖阻止僱員向任何有關方面提出對不良行為之關注,或阻撓其或其代表可能進行之任何調查,均視為嚴重的違紀行為。如有證據顯示存在犯罪活動、索取及收受
143、利益之活動或違反法律及監管規定,負責內部調查之一方在法律上或會負有義務須於合適情況通知相關公眾或監管機構。取決於投訴之性質及具體情況,對每項投訴所作之調查可以是:在內部進行之調查:轉介至相關公共或監管機構;轉介至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及或 構成一項獨立調查之標的。董事或獲委派調查該投訴之人士在合理可行的情況會以書面回覆舉報人:確認已接獲有關舉報;告知舉報人是否已經展開初步調查及有關結果(如有);建議事件會否需作進一步調查;如需要,則闡明調查之性質及預計所需時間;及 倘無須作進一步調查,將提供合理解釋。透過本政策提出之所有事宜之機密記錄將被保存最少七年。反貪污本公司已制定政策及系統以促進並支持反貪
144、污法律及規例之執行。於本年度,本集團並不知悉任何有關貪污之適用法律及規例被嚴重違反之情況。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56企 業 管 治 報 告董事之持續專業發展董事時刻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之職責和行為、留意本公司業務活動及發展。每一名新委任之董事將於其上任後獲得正式、全面及量身定制的培訓,以確保其充分了解本公司之業務及營運以及根據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定要求下董事自身之職責和義務。此等培訓將以參觀本公司之主要廠房並與本公司之高級管理層會面輔助進行。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1.4條,董事應參與適當的持續專業發展以建立並更新自身之知識及技能,以確保其為董事會作
145、出合理及適切的貢獻。本公司鼓勵董事參與持續專業發展,以更新彼等履行其職責之知識及技能。於本年度,相關閱讀材料(包括最新監管資料及研討會資料等)已提供予董事參閱及研究。董事於本年度進行之培訓概要載列如下:培訓活動,包括內部活動簡報會、專業組織舉辦之研討會講座及或相關課題之閱讀材料 執行董事:彭中庸易暐玶*彭俊杰*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潔英(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退任)Huan Yean San林佑仲*郭婉琳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僅供識別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7企 業 管 治 報 告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支援主席、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確保
146、董事會內資訊流通無阻,以及董事會政策及程序得到遵循。公司秘書向董事會匯報,並協助董事會有效及有效率地運作。公司秘書亦就管治事宜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並為董事之履新及專業發展提供輔助。招晉賢先生(招先生)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起獲委任為公司秘書。招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因此,招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之資格要求。於本年度內,招先生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9條參加不少於15小時之相關專業培訓。公司秘書直接向董事會匯報並負責(其中包括)不時向全體董事提供最新及最適時之資料。董事對財務報表之責任以下聲明載述董事關於財務報表方面之責任,應與載於第105至111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其確認本集團核數師之責
147、任)一併閱讀,但同時應對兩者加以區別。賬目董事確認彼等須負責為本年度編製能真實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團財務狀況之本公司財務報表。持續經營董事於作出適當查詢後,並不知悉任何與某些事件或情況有關之重大不明朗因素,而該等事件或情況會對本集團之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核數師酬金審核委員會已審核及確保外聘核數師國富浩華之獨立性及客觀性。於本年度,向國富浩華支付或應付之費用詳列如下: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度審核費用1,143非審核相關服務費用156 1,299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58企 業 管 治 報 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董事會有責任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
148、,以保障本集團之資產及投資以及股東權益,並且每年進行審核。董事會知悉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之風險,且僅可就重大失實陳述或虧損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於本年度,董事會通過審核委員會之努力,於本報告日期之前就本集團之財務、營運、合規控制及風險管理功能方面對本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開展審核。董事會確認其已於本年度對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進行審閱。本集團現時並無內部審計職能,而有關審閱乃由本集團委聘之一名外部獨立顧問進行。董事會認為,委聘一名外部獨立顧問較聘用一支內部審計團隊執行有關之年度審閱職能更符合成本效益。本公司已制定舉報政策,以提高企業內部
149、之公正意識,並將其視作一種內部監控機制。該政策為僱員提供舉報管道,並指導僱員對與本公司有關之任何事項中可能存在之不正當行為進行舉報。本公司對所有接收之資訊進行保密,並會保護任何舉報人之身份及利益。董事會負有全權責任維持資源之充足性、員工資質及經驗、培訓項目及本公司會計及財務申報功能之預算,並且董事會已得出結論,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足夠及有效。披露內幕消息本集團知悉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所應履行之責任,凌駕性的原則是內幕消息必須在有所決定後即時公佈。處理及發佈內幕消息之程序及內部監控措施如下:本集團處理事務時會充分考慮上市規則下之披露規定以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二零一
150、二年六月頒佈之 內幕消息披露指引;本集團已制定內幕消息政策,並透過財務報告、公告及其網站等途徑向公眾披露廣泛及非獨家資料,以披露其公平披露政策;本集團已嚴格禁止未經授權使用機密或內幕消息;及 本集團定期提醒董事及僱員應妥善遵守有關內幕消息之所有政策,並向彼等通報最新的監管更新。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59企 業 管 治 報 告與股東及投資者溝通本公司相信有效地與股東溝通對於加強投資者關係,加強投資者對於集團表現及策略之理解是不可或缺的。本公司致力於與股東維持持續對話,尤其是透過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董事會主席、所有其他董事會之成員(包括獨立非執行
151、董事),以及所有董事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將會抽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與股東會面,並回答其有關查詢。本年度之章程文件並無任何變動。本公司章程文件之最新版本已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為促進有效溝通,本公司設立網站.my。網站內載有關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營運之資訊及更新、財務資料、企業管治常規及其他資料,以供公眾查閱。與股東有關之政策本公司已制定股東溝通政策,以確保股東之意見及關注得到適當處理。該政策會作定期檢討,以確保其行之有效。本公司已就派發股息採納股息政策。本公司並無預定的股息派發比率。視乎本公司及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及股息政策所載之條件及因素,董事會可於財政年度內建議及或宣派股息,而於財政年度
152、內之任何末期股息均須經股東批准。有關詳情已於本公司年報內披露。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0企 業 管 治 報 告股東權益為保障股東之利益及權利,於股東大會上,將就各大事項(包括選舉個別董事)提呈獨立決議案。在股東大會上提出之所有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除非上市規則另有規定,否則表決結果將在各股東大會後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公佈。1.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58條,董事會可就任何於本公司股本中持有不少於十分之一之表決權(以每股一票為基準)之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將須於該請求書送達後兩個月內召開及舉行股
153、東特別大會。倘董事會於該送達日期後21日內未能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請求人可自行召開現場大會,該大會僅可於一個地點(此地點將會主要會議地點)舉行,而本公司須向請求人償付所有由請求人因董事會未能召開大會而產生之合理開支。請求人必須於請求書中清楚註明目的,於請求書上簽署,並將請求書交予董事會或公司秘書。2.於股東大會上作出提案如欲於股東大會上作出提案之股東,可根據上文所述程序,透過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進行。有關股東推選任何人士作為董事之提名程序已刊載於本公司網站.my。3.向董事會提出查詢股東如欲向董事會提出查詢,可向本公司提出任何書面查詢。附註:本公司一般不會處理口頭或匿名的查詢。主要聯絡人股東可將上述
154、(1)、(2)及(3)提及之請求書、建議決議案或查詢發送至本公司之主要聯絡人,載列如下:姓名:招晉賢先生(公司秘書)地址: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1座1102室為免生疑問,股東必須遞呈並發送經正式簽署之書面請求、通告或聲明、或查詢(視情況而定)之正本至上述地址,並提供其全名、聯絡方式以及身份證明,以使其請求書有效。股東資料可能須按照法律規定予以披露。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61關於本報告範圍及報告期本報告由彭順國際有限公司(下稱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編製,重點闡述本公司於環境、社會及管治(環
155、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表現,並附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2所載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的披露參考資料。與氣候相關的披露資料符合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所訂定的框架。除非另有說明,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涵蓋有關本集團主要業務的兩大範疇,分別是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報告期 或 二零二四財年)在香港的一般行政辦公室(香港辦公室)及Gemilang Coachwork Sdn.Bhd.在馬來西亞的製造工場(製造工場)的業務營運中的 環境及 社會 範疇。該等業務為本集團於報告期內的核心業
156、務。有關本集團在企業管治常規方面的資料,請參閱本年報第43至60頁的 企業管治報告。關於本集團擁有逾30年行業經驗的本集團,是行業領先的商用車車身製造商,包括但不限於巴士及長途巴士等商用車。本集團植根於馬來西亞,並在設計及製造車身(半散件組裝及全散件組裝)以及組裝巴士(完成車)方面擁有獨特的專業知識。此外,本集團的產品出口至全球超過15個市場,包括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符合各地的道路安全法規。本集團致力提供獨特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以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環保需求。匯報原則編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時已應用以下原則:重要性為識別對投資者及其他持份者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環境及社會議題而進
157、行了重要性評估,重要持份者、程序、及持份者參與的結果於本報告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 一節中呈列。量化為便於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可衡量及切合不同情況的比較而建立了關鍵績效指標(關鍵績效指標)。有關關鍵績效指標的標準、其方法及假設、所用的計算工具及所使用的轉換因素的來源的資料已適當地披露。平衡本集團的表現已公正呈現,避免了可能不當影響讀者決定或判斷的選擇、漏報或呈現格式。一致性為容許對不同時期的關連數據作有意義的比較而採用了一致的統計方法及關鍵績效指標的呈列。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2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可持續發展管治保持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管治,
158、對在集團內部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未來至關重要。本集團已建立完善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管理體系,以提升表現、及促進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有效管理。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執行管理委員會與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的清晰角色及職責概述如下:健康及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品質控制部銷售部行政部 監督本集團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 監察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訂立並監察本集團的環境目標 透過定期會議,檢討可持續發展 政策、表現及所訂目標的進度董事會執行管理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 執行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策略、政策、及舉措 監察監管要求的動向 收集並管理本集團的環境、社會 及管治數據 就訂立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提 供
159、建議並尋找改善地方 指導並監督本集團的整體可持續發展策略及可持續發展風險管理 審視並批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能夠讓本集團找出並應對其持份者所關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問題及相關風險。董事會及執行管理委員會有責任監督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由集團各部門的成員組成,其旨在支持可持續發展策略、政策、及舉措的實施。為明確可持續發展管治的角色及職責,本集團已制定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以就如何向董事會、執行管理委員會與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分配環境、社會及管治的角色及職責提供明確指引。執行管理委員會與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每年至少向董事會報告一次。董事
160、會每年審查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問題,包括氣候變化問題。政策將作定期檢討及更新,以確保管治成效。除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建立內部管理資源外,本集團亦聘請外部專業機構評估環境、社會及管治的重要性,並識別及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63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董事會聲明董事會指導並監督本集團的整體可持續發展策略及可持續發展風險管理。董事會明白其在以下方面所負有的角色及責任:監督本集團對環境及社會所帶來影響的評估;了解本集團營運模式中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方面的潛在影響及相關風險;滿足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的期望;執行重要性評估及匯報程序
161、,以確保實施及監察得力;推動自上而下的企業文化,以確保在本集團的決策及營運過程中已考慮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為確保其可持續發展管治的有效性,董事會每年開會檢討有關其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管理方法及策略、在評估、排序及管理重要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議題上的過程、及就實現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目標及指標所得的進展。就實現本集團環境目標所得的進展及評估結果將於本報告相應章節中作特別說明。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持份者參與本集團通過各種渠道定期與持份者溝通並收集彼等的回饋,以了解彼等的期望、建立及維持良好關係、並找出於本集團營運中對持份者而言最為重大的環境及社會範疇。收集持份者意見有助本集團按持份者利益改進其環境
162、、社會及管治的管理方法及政策。下表概述了本集團針對不同類型持份者的多種對話渠道:持份者溝通渠道股東及投資者 公司網站 年報及中期報告 定期會議 公司公告 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或電話通信客戶 公司網站 客戶服務渠道 客戶滿意度調查 客戶會議僱員 培訓及入職輔導計劃 僱員表現評估 員工活動 定期會議 電子郵件及回饋收集箱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4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持份者溝通渠道供應商及業務夥伴 供應商評選 供應商表現評估 供應商會議 電子郵件及電話通信政府機關及監管機構 文件化資料提交 合規檢查 與地方政府代表定期舉行會議午餐會 論壇、研討
163、會及工作坊非政府組織及社區 公司網站 慈善捐贈及活動 義工服務及社區活動 電子郵件及電話通信媒體 公司網站 公司公告 新聞稿重要性評估本集團重視持份者的意見及回饋,因為彼等為本集團業務注入深知灼見。為釐定對本集團業務最為重要及最具影響力的重要層面,於報告期內已委託第三方顧問專門針對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進行一次重要性評估。重要性評估有助釐定各種層面的重要性及更有效地分配資源。識別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通過對關鍵持份者組別進行問卷調查而進行持份者參與工作編排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的重要性分析就持份者參與工作所收集的結果,以制定一份重要議題排序列表驗證結果本集團審視並驗證了其重要議題排序列表的範圍、界
164、限及完整性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前線員工、供應商及業務夥伴、客戶、第三方專業人士及股東均參與了持份者調查,就彼等認為屬重要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層面向本集團提供了見解。在內部而言,為釐定各項環境、社會及管治層面對本集團業務發展的重要性而進行了評估。本集團進行的重要性評估的結果已通過下圖所示重要性矩陣反映: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65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54612789101112131516171819314於持份者參與中不同議題的重要性外部利益較高較高較低較低內部評估對業務的重要性環境社會1能源8僱傭2水9職業健康與安全3廢
165、氣排放10發展及培訓4廢棄物及污水11勞工準則5其他原材料消耗12供應商管理6環保措施13知識產權7氣候變化14客戶私隱及資料保障15客戶服務16產品質量17產品健康與安全18反貪污19社區投資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6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本集團相信,識別持份者關注的事項並予以回應,有助與持份者建立信任及推動積極的業務成果。持份者視為最重要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以及本集團對此所作的回應已概列於下表。於本報告期內除了將反貪污 排除於重要議題,並新增 能源、僱傭、發展及培訓 作為重要議題之外,其他重要議題與上一報告期保持大約一致。有關重要議
166、題的討論及資料詳情已包含在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內的相應章節中。持份者的主要關注事項本集團的回應相關章節能源本集團已於製造工場採取多種措施以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另外,製造工場已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大大減少了其對外購電力的依賴,而本集團計劃於未來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A2.資源使用能源效益及目標僱傭本集團已實施及推進各項政策及措施,以確保僱員獲得公平的薪酬及晉升機會。本集團亦透過定期活動及禮品,維護員工的福利及福祉。此外,本集團絕不會容忍任何騷擾行為。B1.僱傭招聘、晉升及解雇、員工福利及福祉、多元化及包容性發展及培訓本集團的培訓策略旨在為所有部門的僱員提供職業發展和培訓機會。通過豐富知識、技能
167、及態度,本集團希望提高僱員的工作效果及效率,並相信此舉將為本集團業務帶來長遠的增長及成功。B3.發展及培訓培訓方針客戶服務本集團的品質管理體系持續獲得ISO 9001:2015品質管理體系認證。憑藉完善的管理及評估體系,本集團可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客戶期望的優質產品及服務。B6.產品責任品質管理體系,品質保證,客戶滿意度產品質量客戶私隱及資料保障本集團僅在有合法及正當的理由時,方會收集其客戶的資料。集團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且於報告期內並無接獲有關客戶私隱被侵犯、或客戶資料外洩、被盜取或遺失的經證實投訴。B6.產品責任資料保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168、報 告67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持份者的主要關注事項本集團的回應相關章節產品健康與安全本集團的品質保證程序符合聯合國有關機動車的規例。本集團的產品設計完全符合各個市場的所有適用監管要求及標準規範,包括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的 指令 2007/46/EC、及澳大利亞的法律、安全及殘疾標準。B6.產品責任品質保證知識產權本集團在保障自有知識產權權利及尊重第三方知識產權權利方面一直不遺餘力。集團嚴格遵守有關保障知識產權的適用法律及規例。B6.產品責任知識產權本集團透過政策及最佳實踐來檢討並管理重要範疇,並將繼續努力與持份者建立積極關係,提高整體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並對環境、社會及管治
169、相關風險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持份者的回饋本集團歡迎各持份者就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針及表現提供回饋。任何建議或意見均可透過電子郵件(電郵地址為.my)或公司網站(網址為.my)所示的溝通渠道發送予本集團。A.生態友好的營運本集團已制定長期目標,以減少其產品及業務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該等環境目標概括如下:力爭於二零三零財年年底前實現的環境目標減少範圍1及2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20%(以二零一九年作基年)。減少絕對耗電量25%(以二零一九年作基年)。減少絕對耗水量30%(以二零二零年作基年)。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量50%(以二零一八年作基年)。減少指定廢棄物的絕對產生量2%(按年)。排放電力消耗水消耗
170、包裝材料的使用廢棄物的產生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68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本集團致力提倡及落實 綠色工場 倡議,以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本集團已制定以下政策,以確定其於環保方面之目標:環境目標聲明;環保政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及環保政策;能源及用水政策;及 雙面刊印及回收紙張使用政策。本集團積極支持各項促進環境保護及意識的環境管理計劃。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嚴重違反有關廢氣及溫室氣體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以及有害及無害廢棄物的產生及棄置的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另外,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亦已獲得ISO 14001有關設計及製造巴士車身以及
171、組裝巴士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體現了集團對環境管理的承諾。A1.排放本集團致力推動綠色生產,並在減少生產活動所產生的直接及間接排放方面作出了額外努力。馬來西亞的製造工場已嚴格遵守當地法律及規例,包括馬來西亞法令 1974年環境質量法(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以及馬來西亞能源及天然資源部與馬來西亞環境部所制定的規定。廢氣排放於報告期內,廢氣排放主要來自於本集團車輛所產生的汽油及柴油消耗。有關排放數據可見 附件A環境表現表。溫室氣體(溫室氣體)排放於報告期內,本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範圍1本集團擁有或控制的業務所產生的直接排放;範圍2本集團內部消耗的外購或外取
172、電力、熱力、冷氣及蒸汽所產生的 能源間接 排放;及 範圍3於本集團外部產生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包括上游及下游排放。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69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詳情如下:溫室氣體排放範圍1排放源二零二三財年排放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2計算)二零二四財年排放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計算)範圍1直接排放車輛所消耗的汽油131.43171.22車輛所消耗的柴油94.97148.34範圍2間接排放外購電力3314.11342.12範圍3其他間接排放紙張消耗2.343.89食水處理416.3017.90污水處理58.219.43商務航空
173、旅行610.9630.69總計578.32723.58密度(噸二氧化碳當量生產單位)3.764.09附註:1.除非另有說明,排放因子引用自上市規則附錄C2及聯交所所載的相關引用文件。範圍3的排放量僅基於相關引用文件內的可用排放因子計算。2.噸二氧化碳當量是指相當於一噸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甲烷及一氧化二氮)數量。3.二零二四財年的香港辦公室及馬來西亞製造工場的外購電力排放所用的排放因子分別為0.39噸二氧化碳當量兆瓦(來源:中電所發佈的2023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及0.5465噸二氧化碳當量兆瓦時(來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所發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2023)。
174、二零二三財年的香港辦公室及馬來西亞製造工場的外購電力排放所用的排放因子分別為0.39噸二氧化碳當量兆瓦(來源:中電所發佈的2022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及0.55噸二氧化碳當量兆瓦時(來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所發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2022)。4.二零二四財年馬來西亞製造工場的食水處理所用的排放因子為0.562千克二氧化碳當量立方米(來源:Air Selangor所發佈的2023年可持續發展報告)5.二零二四財年馬來西亞製造工場的污水處理所用的排放因子為0.2960千克二氧化碳當量立方米(來源:Indah Water所發佈的2023年可持續發展報告)6.本集團航空交通公幹產
175、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乃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碳排放計算方法報告。7.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可能因四捨五入誤差而不等於排放源或小計總量。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70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減排及目標減少本集團生產活動所產生的排放量對推動 綠色工場 而言相當重要。本集團就減少其生產活動所產生的直接及間接排放上超出了其自身的責任。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本集團自二零二一年起於製造工場安裝現場光伏系統,並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一直利用該系統產生可再生能源。該系統預計每年可產生54萬千瓦時。現場產生的可再生能源於現場使用,除閒置生產時間外,產生的可再生能源出售予
176、Tenaga Nasional Berhad的電網。於報告期內,現場光伏系統共產生539,654.4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共產生344.83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減排1。這減少了外購電力的使用量,並從而顯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本集團傲然宣佈,報告期內產生的可再生能源較上一報告期增加。本集團的目標是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使用比例,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製造工場內光伏系統的照片1 二氧化碳總減排量乃由本集團的太陽能電池板監測系統提取的,1千瓦時太陽能產量相當於0.639千克二氧化碳減排量。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1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為減少
177、排放溫室氣體及污染空氣,本集團透過教育及培訓鼓勵工人及分包商環境保護及意識。本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及環保政策要求僱員減少使用暖氣及冷氣,並提倡在其場所內種樹。除了減少對環境的排放,本集團亦重視改善工場內的空氣質素。集團密切監控其製造工場的室內空氣質素,並於發現不符合適用標準的時候,採取補救措施。於報告期內,製造工場符合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DOE)、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DOSH)及Malaysia Standards制定的監管要求。展望未來,本集團的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比例。本集團已
178、設定目標,於二零三零財年年底前減少範圍1及範圍2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20%(以二零一九財年作基年)。指標目標類別二零一九財年基年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三零財年目標範圍1溫室 氣體排放絕對203.87噸二氧化碳當量319.56噸二氧化碳當量於二零三零年底前減少範圍1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20%範圍2溫室 氣體排放絕對951.38噸二氧化碳當量342.12噸二氧化碳當量於二零三零年底前減少範圍2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20%與上一報告期相似,於報告期內,本集團未能完成範圍1溫室氣體減排的既定目標,但超額完成範圍2溫室氣體減排的既定目標。董事會及管理層已審查減排目標的進展。由於產量增加導致範圍1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179、未能達成,二零三零財年的目標將減少5%,而新目標是於二零三零財年年底前減少範圍1溫室氣體絕對排放量15%(以二零一九財年作基年)。二零三零財年的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將維持不變。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72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廢棄物處理、減廢舉措及目標.指定廢棄物非指定廢棄物妥善儲存以供持牌收集商收集可重用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非可回收廢棄物儲存以備將來使用由回收商收集棄置廢棄物本集團主要於其業務營運中產生兩種類型的廢棄物,分別為指定及非指定廢棄物。指定廢棄物是指具有危害性的廢棄物,可對環境及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非指定廢棄物是指未歸類為有害廢棄
180、物的廢棄物。為推動廢棄物回收,本集團開發了一套廢棄物分類及回收系統。指定廢棄物按適用的當地法律及規例妥善儲存並由持牌收集商收集。本集團採用4R(減少、再利用、再循環、回收)策略,致力從源頭減廢(例如鋼材及鋁),在可行情況下盡量進行重用及回收。可重用廢棄物乃收集及儲存以備將來使用,而可回收廢棄物則由回收商收集。有關日常行政活動,本集團根據其雙面刊印及回收紙張使用政策,使用PEFC認證的紙張。本集團鼓勵員工高效使用紙張,採用雙面刊印、重複使用紙張處理非官方文件,及於適用時使用小字體以減少刊印頁數。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3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181、告為有效減少廢棄物產生,尤其是對環境帶來較嚴重負面影響的指定廢棄物的產生,本集團已訂下減少指定廢棄物產生的目標。於二零三零年之前,本集團目標按年減少指定廢棄物的絕對產生量2%。指標目標類別二零二二財年基年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三零財年目標指定廢棄物產生絕對2.08噸4.99噸按年減少指定廢棄物的絕對產生量2%與上一報告期相似,於報告期內,本集團未能完成指定廢棄物產生減少目標。其中一項重要因素是本集團於獲得ISO14001認證後,對上一報告期內產生的指定廢棄物的記載及記錄進行了修改及改良,致使自二零二三年起,指定廢棄物的記錄更加全面。管理層已與僱員進行內部溝通,確保對有關狀況、未能完成的原因、以及正在
182、實施的糾正措施方面的透明度。外部持份者亦已透過本報告及於本報告的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 一節所提及的其他溝通渠道了解有關情況。鑒於所產生的指定廢棄物的記錄保存方式有所改變,董事會及管理層已審查指定廢棄物產生目標的進展,並決定維持目前的指定廢棄物產生目標。指定及非指定廢棄物於報告期內,於本集團營運中產生的指定廢棄物僅為少量照明廢棄物。非指定廢棄物主要包括辦公室及製造工場的廢紙及商業廢棄物。有關廢棄物產生數據可見 附件A環境表現表。與上一報告期相比,按生產單位計算的指定廢棄物產生密度大幅增加,而按生產單位計算的非指定廢棄物產生密度維持不變。指定廢棄物產生密度上升是由於巴士原型開發活動增加以及於獲得I
183、SO14001認證後對指定廢棄物的記錄進行了改良。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74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A2.資源使用能源及水消耗本集團業務涉及的能源消耗包括於車輛燃燒所用汽油及柴油以及外購電力。與上一報告期相比,報告期內的整體能源消耗密度(不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增加13%。特別是,COVID-19疫情過後旅行活動增多以及於馬來西亞的銷售活動增加,導致汽油及柴油消耗量大幅飆升。此外,此期間的原型開發活動及電動巴士充電量增加亦導致整體能源消耗密度上升。香港辦公室及製造工場均消耗食水。報告期內的用水密度較上一報告期減少26%。此乃主要由於僱員用水量
184、減少以及生產單位按年增長。本集團持續監測用水情況,並定期對製造工場進行漏水測試,以避免漏水。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面對無法獲得適用水源的問題。有關能源及水消耗量數據可見 附件A環境表現表。能源效益及目標為減少能源消耗,本集團根據能源及用水政策,於製造工場採取以下措施:非使用時段關閉燈光及設備;利用可用光照亮工作空間;用一體式螢光燈取代白熾燈;確保在日間關閉室外照明;及 使用經Suruhanjaya Tenaga認證的節能電器。製造工場已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大大減少了對外購電力的依賴。本集團計劃於未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通過提高可再生能源在集團能源消耗中的比重,本集團力爭於二零三零
185、財年年底前減少絕對外購耗電量25%(以二零一九財年作基年)。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5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指標目標類別二零一九財年基年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三零財年目標外購耗電量絕對1,361.39兆瓦時627.41兆瓦時於二零三零年底前減少絕對耗電量25%與上一報告期相似,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超額完成外購電力減耗目標。董事會及管理層已審查上述目標的進展。管理層已與僱員進行內部溝通,確保對有關狀況的透明度,並已實施進一步改善計劃。外部持份者亦已透過本報告及於本報告的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 一節所提及的其他溝通渠道了解有關情況。有關目標現階段將保持
186、不變,並於日後作進一步檢討。用水效益舉措及目標通過確保其污水排放符合適用的當地要求,本集團努力減少不必要用水及保護鄰近水體免受污染。本集團已採取以下措施以減少耗水量:減少用水滲漏;提高工人節約用水的意識;關閉閒置設備及區域的供水;使用雙沖水馬桶以減少沖水消耗;及 使用節水產品。於上一報告期,本集團的目標是擬定一套用水效益計劃,以進一步提高用水效益。由於受到COVID-19疫情干擾,擬定用水效益計劃被押後。本集團的目標是於下一財政年度擬定用水效益計劃。通過節水措施,本集團力爭於二零三零財年年底前減少絕對耗水量30%(以二零二零財年作基年)。指標目標類別二零二零財年基年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三零財年目標
187、耗水量絕對33,763立方米31,847立方米於二零三零年底前減少絕對耗水量30%本集團目前正按計劃實現二零三零財年的耗水量目標。本集團將密切監察耗水量表現,並檢討有否需要實施額外的節水措施。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76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包裝材料本集團從源頭避免產生廢棄物,並致力減少不必要的包裝消耗。於報告期內,製造工場曾使用塑膠袋、拉伸膜及紙板箱。由於報告期內需要包裝的零部件的銷售量減少,故整體包裝材料消耗密度降低44%。此外,運送過程中實行適切的庫存安排做法,也進一步減少了包裝材料的消耗。有關消耗數據可見 附件A環境表現表。為減少廢
188、棄物產生,本集團的目標是於二零三零財年之前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量50%(以二零一八財年作基年)。指標目標類別二零一八財年基年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三零財年目標包裝材料消耗量絕對9.10噸2.21噸於二零三零年之前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量50%(以二零一八年作基年)與上一報告期相似,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超額完成包裝材料減耗目標。此一成績乃得力於本集團不斷加強對包裝的實踐,從而大幅降低消耗。從過往的檢討中,本集團獲得寶貴經驗,並將之融入到未來的包裝策略中,從而確保效率的持續性、可持續發展以及與企業目標相符一致。董事會及管理層已審查目標的進展,並決定修訂目標至於二零三零年之前減少包裝材料的消耗密度(每生產單位)2
189、0%(以二零二四年作基年)。A3.環境及天然資源業務對環境的重大影響本集團的主要業務涉及設計及製造車身以及組裝巴士,其生產過程會產生污水、溫室氣體及廢氣。本集團致力提供獨特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以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環保需求。通過實施綠色實踐,本集團一直盡量減少對環境及天然資源造成重大影響。除密切監察及改善表現外,本集團亦積極為僱員提供培訓,以加強彼等的環保知識。於報告期內,本集團為僱員安排了有關ISO 14001:2015的培訓。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7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A4.氣候變化本集團無可避免地面臨氣候變化所引發的風險。本集團已
190、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對氣候變化的準備及應變能力。集團已評估並適當地識別可能對其業務營運及供應鏈構成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風險。本集團亦已首次按照TCFD的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建議於本報告期披露了集團的氣候相關資料。本集團一直投入額外資源於減輕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以及探索氣候變化的相關機遇。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的建議,已委託了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識別氣候相關風險以及評估及排出其潛在財務影響的嚴重性。董事會及最高管理層透過風險評估,並輔以基於本集團發佈的文件及國際標準所作的案頭調研,於風險評估中識別出各項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管治在執行管理委員會的監督下,已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負責氣候風險評估及管理。
191、下表載列上述各方的主要職責。角色及責任董事會 指導並監督本集團的整體氣候風險策略及管理 審視並批准與氣候相關的披露執行管理委員會 監督本集團的氣候風險管理策略的實施,並監察本集團的整體可持續發展表現 訂立並監察本集團的氣候風險指標及目標 檢討氣候相關策略、政策及所訂目標的進度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小組 執行本集團的氣候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及舉措 監察氣候相關問題的監管要求的動向 收集並管理本集團的氣候相關數據 就訂立氣候風險目標提供建議並尋找改善地方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78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策略本集團深明氣候相關問題會影響其短期、中期、
192、以至長期的業務、策略及財務規劃。因此,本集團已識別其於不同時間段碰到的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所識別的氣候風險乃根據下節 風險管理 所解釋的評估方法釐定。識別出風險後,本集團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方針。而針對氣候相關機遇,本集團則已確立行動計劃,以增強其對氣候變化的抵禦能力。已識別的氣候風險、其時間段、趨勢、及本集團所面臨的潛在財務影響列示如下:氣候風險時間段趨勢潛在財務影響實體風險急性長期上升極端天氣情況加劇,其中氣旋、颶風、風暴潮及洪水愈發嚴重,破壞當地基礎設施、對生產工場及機器造成潛在損毀、及造成人力資源中斷,而可能導致供應鏈中斷。慢性氣候模式的長期變化可能會增加資本成本、營運成本、人力資源成本,
193、並使位處於較受自然災害威脅的高風險地區的資產的保險費及無法投購保險的可能性增加。過渡風險政策及法律長期上升實施更嚴格的環境法及碳定價制度後,本集團預計,營運成本將會增加、不符合新法規所引致的罰款及法律程序成本將會增加、及碳定價制度將會影響金屬市場並導致供應鏈中斷或供應短缺。本集團亦預計,隨著有關逐步淘汰燃油驅動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收緊,燃油驅動車輛的訂單將會減少及電動車需求將會增加。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79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氣候風險時間段趨勢潛在財務影響科技長期上升於過渡期間,本集團預計,柴油驅動巴士需求將會減少,研發及或採購支出將
194、會增加(以引入新技術及替代技術)、及在採用部署新常規及流程方面將會需要額外成本。市場短期上升於過渡期間,倘無相應的策略,本集團可能會因客戶更嚴格的環保要求、及其於電動車市場乃至整個汽車製造組裝市場的市場份額下降,而面臨收益及產品銷售額下跌。聲譽短期上升由於本集團的主要往來銀行可能於盡職調查中納入氣候風險,故預計貸款標準將會收緊。倘無相應的策略,本集團於未來將面臨額外貸款障礙,影響本集團的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持份者對氣候相關問題的憂慮及負面消息亦可能打擊投資者的投資情緒,影響本集團股價及市值,從而增加流動資金風險。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0環 境、社
195、會 及 管 治 報 告面對前方的風險及不確定性,本集團亦已探索了氣候相關機遇,以助其迎難而上。下表是已識別的氣候相關機遇、其相應的財務影響及本集團為把握這些機遇而採取的行動計劃。氣候機遇描述潛在財務影響行動計劃市場製造電動巴士通過進軍新市場而 增加收益於製造工場製造電動巴士抵禦能力參與可再生能源計劃,並採用能源效益措施節省傳統公用事業的 成本太陽能電池板已於製造工場安裝完成。本集團將考慮擴大安裝範圍,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風險管理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評估乃於評估各項已識別風險可能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其後會經過排序,並分為三個風險級別:高、中及低。整體風險級別按風險整體
196、可能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而釐定。風險級別整體風險級別的定義高此級別的風險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其極可能對本集團造成一定影響,阻礙本集團實現策略目標。中此級別的風險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但發生的概率較低。反之,後果可能輕微,但發生的概率較高。低此級別的風險對本集團實現其策略目標所造成的損害及後果有限,且發生的概率低。本集團已於其面對的風險中,合共識別出49項風險,包括(1)外部風險;(2)策略風險;(3)營運風險;(4)人員風險;及(5)法律及合規風險。這些風險乃基於環境評估及外部標準而確定,有關評估及標準包括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及 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標準。彭 順 國 際 有
197、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81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下文列示已識別的主要氣候實體及過渡風險、其整體風險級別及本集團的管理方針。本集團將優先分配資源於管理高風險級別的氣候風險。氣候風險整體風險級別管理方針實體急性高 多元化開拓買賣產品 探索更多國家的商機 調整採購策略,以應對極端天氣對供應鏈的影響慢性過渡政策及法律低 持續監察適用的氣候政策及趨勢的變化科技中 於製造工場安裝太陽能系統,邁向低碳生產市場及聲譽低 調撥更多資源至電動車市場實體風險被確定為本集團將會面臨的最高級別風險。過去多年,本集團營運所在國家一直面對氣候變化,令本集團於該等地方的香港辦公室及製造工
198、場經常遭受自然災害的威脅,包括洪水、氣旋及熱浪。本集團已根據地理位置、當地氣候模式的變化及預計影響而進行了評估,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極端天氣情況所帶來的後果的嚴重性。根據評估結果,本集團制定了災難復原計劃,以增強對人為及自然災害的抵禦能力。計劃的目標包括:盡量減少營運所受的干擾;限制中斷及破壞的程度;盡量減少干擾所帶來的經濟影響;提前建立替代運作方案;向有關人員提供緊急應變程序培訓;及 為服務的平穩及快速恢復提供指引。指標及目標為衡量本集團的氣候相關風險的級別及影響,本集團會監察指標表現,以確保有效及可量化的評估。本集團定期監察並檢討其範圍1、範圍2、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計算)、
199、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計算)及溫室氣體排放密度(以噸二氧化碳當量生產單位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及所訂目標可見 溫室氣體排放 一節。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2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B.社會表現負責任的僱傭B1.僱傭本集團視僱員為最大資產,並致力提供公平開放的就業機會。本集團嚴格遵守當地法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法例第57章 僱傭條例 及馬來西亞法令 1955年僱傭法(Employment Act 1955)。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於香港辦公室及製造工場發現任何嚴重違反有關本集團僱傭及勞工常規(包括薪酬及解僱、招聘及晉升、工作
200、時數、假期、平等機會、多元化、反歧視以及其他待遇及福利)的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僱員人數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香港辦公室及製造工場共有256名僱員,其中僱員總數的100%為全職及常駐馬來西亞2。下表說明員工的詳細分佈。90%10%29%8%15%43%5%按性別劃分的員工總數女性男性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員工總數18至25歲26至35歲36至45歲46至55歲56歲或以上2 於報告期內有一名僱員常駐香港,但其僅佔僱員總數的0%。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83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僱員流失率於報告期內,共有49名僱員離開製造工場,整體流失率為18%3
201、。按性別、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流失率載列如下4:0%5%10%15%20%25%按不同類別劃分的流失率按地區香港馬來西亞按年齡組別56歲或以上46至55歲36至45歲26至35歲18至25歲按性別女性男性3 整體流失率按於報告期內離開本集團的員工人數除以截至報告期末的員工人數,再乘以100%計算。4 不同類別的流失率按該類別於報告期內離開本集團的員工人數除以該類別截至報告期末的員工人數,再乘以100%計算。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4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招聘、晉升及解僱本集團所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月薪、加班費、報銷、津貼、獎勵金佣金以及與工
202、作表現掛鈎的酌情花紅。僱員可按自身年資獲頒服務獎,並可享有一系列差旅。津貼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及餐飲津貼。本集團在馬來西亞奉行5.5天工作週,在香港則採用5天工作週。本集團的政策是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審查,作為衡量及充分發揮僱員潛力的手段。當有職位空缺時,本集團會根據業績評估及最高管理層的批准,考慮進行晉升合適的僱員。本集團的員工手冊已規定就業、晉升、員工調動及解僱的條款及條件。於報告期內舉辦的人才搜尋招募活動的照片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85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僱員福利與福祉本集團珍惜其僱員團隊的專業及豐富經驗,並相信快樂的工作場所可以提高生
203、產力。除了為僱員提供充滿成就感的職業發展機會,本集團亦重視維持僱員的福祉及歸屬感。僱員可按其資歷獲頒服務獎,並在子女誕生或自身住院時獲贈公司禮品。本集團每月為員工慶生。公司每年亦會組織年度晚宴、家庭日或公司旅行,以促進和諧的工作場所。於報告期內與員工一起慶祝生日的照片 於報告期內慶祝農曆新年的活動照片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6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於報告期內舉辦的每週羽毛球活動的照片除政府刊憲的公眾假期外,合資格僱員均可享有按年資計算的有薪假期、病假、恩恤假及產假。休假政策已被納入僱傭合同及員工手冊並加以解釋。僱員健康與福祉是本集團最關心
204、的事情。合資格僱員可享有門診治療、專科治療、手術治療及住院治療等醫療福利。為促進心理健康,本集團提倡健康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本集團的政策是確保僱員盡可能於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不鼓勵不必要的超時工作。超時工作只能在獲得管理層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並會獲得補償。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87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多元化及包容本集團嚴格遵守有關平等機會的國家及地方法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的 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602章)及馬來西亞聯
205、邦憲法第8(2)條。本集團的防止騷擾政策禁止任何情況下的騷擾行為,特別是基於性別、宗教、種族、血統或出生地。如發現任何疑似騷擾個案,集團鼓勵僱員向人力資源部或直接向管理層舉報。所有個案一經舉報,均會進行調查,並會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處理。作為一個提倡包容的業務團體,本集團尊重其僱員的宗教信仰自由。本集團於工作場所中設置了祈禱室,讓僱員於工作期間參與宗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主麻日。B2.健康與安全本集團以安全、健康及福祉為首要考慮,確保僱員在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中工作。本集團內部已建立一套全人健康系統,以安全與健康政策作為系統的支柱。本集團的健康與安全管理有三個主要目標:(1)盡量減少職業傷患及疾病
206、、(2)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文化、及(3)完善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本集團已於日常營運中採用一系列健康與安全常規,並由本集團負責監督健康與安全的人員及團隊監察該等常規的實施。為確保本集團的安全計劃行之有效,集團管理團隊連同安全主任會定期檢討及修訂安全計劃。安全委員會於每個季度舉行一次會議,以監察工作場所內的安全情況及程序,並確保監管要求獲得遵守。於安全委員會會議期間,負責人員會說明重點安全風險,回顧所發生的事故及預防措施,並就安全相關議題與僱員進行諮詢。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88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本集團已制定全面的安全計
207、劃,當中羅列出本集團的健康與安全標準、設備、常規及應變計劃。該計劃制定了健康與安全管理及執行的框架及原則,以確保於日常營運中始終符合最高的安全標準。該計劃亦明確界定了各管理人員或團隊的角色及職責。高級管理層 確保安全計劃與本集團的標準及價值觀一致 確保遵守當地法律及規例 監督工作場所現場的健康與安全管理及督導 保持有效的集團內部溝通 定期檢討事故報告,並於有需要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管理層 領導並指導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的行政管理 監察所有健康與安全事件 調查實際及潛在發生的健康與安全事故 為所有僱員提供安全培訓 確保健康與安全相關事宜的有效溝通 檢視健康與安全事故記錄,並對所需進行的適當行動進行監
208、察安全主任 制定、執行並監察安全計劃 建立健康與安全標準、職責、政策及常規,以確保健康與安全表現達到高標準 檢視並分析健康與安全數據以供制定策略之用 與當地有關當局保持密切溝通危害識別及緩解為識別工人所面對的工作場所危害,本集團會定期進行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本集團會制定緩解措施、檢討個人防護裝備的供應是否足夠、及檢討前線員工的培訓需要。對於某些健康與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流程,已另行發佈安全預防措施指引。本集團亦定期檢查製造工場的排風系統及空氣中的化學品濃度,以確保室內空氣質素保持在安全及良好水平。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89環 境、社 會
209、及 管 治 報 告防火本集團與僱員並肩努力將火災風險降至最低。就易燃物品的存放已制定了一套政策及規定,並已於包括員工宿舍及易燃物品存放區附近區域在內的高風險區域設立了禁煙區。於災難復原計劃中亦已訂下有關降低火災風險及危害的措施、應對火災事故的緊急應變行動流程、及緊急集合路線圖。焊接設備均經過定期檢查及維護。消防演習及相關培訓亦定期舉行,以確保僱員於火災及疏散時能夠有所準備及隨機應變。事故處理安全的工作文化一直是本集團日常營運的一部分。本集團期望所有僱員時刻謹記安全第一。本集團的意外及事故處理指引及程序載列了給予負責人員的清晰指示、所需進行的即時行動及控制措施,以便於緊急事故或工傷發生時跟從。意
210、外及事故的調查均會由安全主任負責。如有必要,亦會制定復工計劃,以協助僱員安全及有序地重返工作崗位。健康與安全培訓根據本集團的風險評估報告內的建議,健康與安全計劃乃定期予以修訂。本集團的健康及培訓計劃相當全面,內容涵蓋各種有關健康及安全工作場所的議題,例如 關於COVID-19程序的企業合規更新、關於ISO 45001:2018的基本認識、及 關於危害分析、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的ISO 45001:2018培訓。健康與安全數據於報告期內並無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或工傷個案。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嚴重違反健康與安全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的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及馬
211、來西亞的 199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 1994)及 工廠和機械法令及規例(FMA 1967)。職業健康與安全統計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二三財年二零二二財年因工亡故的比率0%0%0%工傷個案3天344工傷案件3天000因工傷損失工作日數252321於報告期內涉及的工傷包括因搬運及物體墜落造成的身體傷害。所有工傷案件均已調查及跟踪,以避免再次發生。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90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B3.發展及培訓培養知識、技能及態度是僱員長遠發展及成長的重要一環。因此,本集團為僱員提供全方位的培訓計劃,以推動僱員及本集團自身的長遠成功及發展
212、。舉例而言,於辦公室工作的員工接受了ISO 14001及設計軟件培訓,生產工人則接受了急救、化學品處理及高空安全作業的培訓。培訓方針本集團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緊密合作,以發掘僱員的培訓需要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集團以基於能力的培訓作為其培訓策略的框架。通過豐富知識、技能及態度,本集團希望提高僱員的工作效果及效率。本集團通過培訓後的考核來確保培訓效果,並會為未能達到要求標準的僱員提供充分的後續培訓。基於能力的培訓知識技能態度培訓表現數據本集團為新入職及現有僱員提供在職培訓計劃,內容涵蓋品質管理、職業健康與安全及管理技能。該等計劃有助提高僱員的行業知識,並提高彼等的軟技能。於報告期內的培訓表現數據列
213、示如下:按類別劃分的培訓數據受訓僱員百分比平均培訓時數總計7%1.64按性別男性4%0.88女性36%8.64按僱員類別高級管理層30%7.45中層管理層27%5.51前線及其他員工0%0.00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1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明顯地,前線及一般員工所獲的培訓資源極其稀少。本集團未來將務求加強有關方面的培訓資源分配。於報告期內進行培訓(包括ISO 9001、14001、45001培訓,緊急應變計劃培訓及化學品處理培訓)的照片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92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214、告B4.勞工準則本集團嚴格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的勞工法律及規例,包括香港的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及馬來西亞的 1966年兒童及青少年(僱傭)法(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Employment)Act 1966)。本集團尊重兒童及勞工權利,並已確保其工作場所並無童工及強制勞工。此外亦嚴禁任何形式的脅迫或威脅僱員的行為,以及僱用未成年人。所有本地及外國求職者的求職申請均會經過全面背景調查,以確保所有求職者均已達到法定工作年齡。在招聘階段,本集團會核實求職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保招聘符合有關防止童工及強制勞工的法律及內部標準。倘於本集團的工作場所內發現任何童工或強制
215、勞工,將會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嚴重違反有關勞工準則的法律及規例的情況。高效的價值鏈B5.供應鏈管理為確保所交付的產品以可靠、負責任及環保的方式交付,本集團採用了協作及可衡量的方針來管理其供應鏈。除供應商的質素及可靠性外,本集團在揀選供應商的過程中亦考慮了環境及社會準則,以確保其供應商符合本集團的環境及社會價值觀及標準。以環境及社會作為準則來揀選供應商亦使本集團能夠評估供應商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並有助降低集團供應鏈中的環境及社會風險。供應商的揀選及管理本集團訂有公平及健全的採購審批機制,以確保具競爭力的定價、良好的產品或服務質素、及發生利益衝突的可能性降低。本集團
216、的採購部門根據成本、供應質量、交貨時間、供應商的擔保及能力、污染控制及環境管理選擇供應商。本集團定期根據供應商質素、交付速度及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表現,評核新的及現有的供應商,如發現不合規之處,將會要求供應商作出糾正。每年評估一次主要材料供應商,每月對包裝及文具供應商進行評估。只有始終符合本集團準則及標準的供應商才能持續名列集團的認可供應商名單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3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對供應商作出的持續監控流程如下:評核審批糾正(如必要)本集團每年制定一套供應鏈目標,以確保其供應鏈的成效。本集團欣然宣佈,於報告期內所有目標均
217、已達成。目標指標達標量5狀況供應商表現準時交付95%99.0%達標品質表現95%98.9%達標於報告期內,有關管控供應鏈中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政策並無重大變化。本集團共聘用了41間主要供應商,當中大部分來自新加坡、中國內地及澳大利亞(主要提供製造所用硬件及配件)。按地區劃分的主要供應商分佈如下:24%7%2%2%3%10%15%5%3%15%12%2%3%按地區劃分的主要供應商分佈香港中國內地澳大利亞法國荷蘭新加坡西班牙瑞士土耳其瑞典英國美國5 達標量是基於報告期內的平均達標數。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94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負責任的採購於
218、本集團揀選供應商的過程中,環境及社會因素為集團的優先考慮之一。除降低其供應鏈中的環境及社會風險外,如採購會造成重大的環境影響及社會成本,本集團亦會加以避免。本集團將環保產品定義為對環境造成最小不利影響的產品,同時考慮到人類健康及環境因素。本集團尋找高品質及具競爭力價格的環保產品及服務。綠色採購乃通過年度供應商評估衡量,該評估將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作為評估標準之一。為確保供應商的環境及社會標準達標,本集團已制定關於環境及社會責任的供應商行為準則,當中列出集團對供應商在環保、健康與安全、勞工權利、道德及管理實踐方面的期望。於報告期內,所有認可供應商均已遵守此供應商行為準則。B6.產品責任本集團的使
219、命之一是不斷努力爭取最大的客戶滿意度。三十多年來,本集團深受全球客戶及業務夥伴的信賴。本集團致力提供最優秀的產品,以滿足客戶期望。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嚴重違反有關所提供產品及服務的健康與安全、廣告、標籤及私隱事宜的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品質管理體系本集團的品質管理體系已通過ISO 9001:2015品質管理體系認證。除滿足法定及監管要求外,本集團更為滿足客戶及持份者對產品品質的期望而作出了額外努力。每年,本集團會制定一套有關產品品質及交付的目標,並在品質控制團隊及僱員協助下努力達成這些目標。本集團欣然宣佈,集團已達成其於報告期內就產品交付及交付速度所訂下的品質目標。本集團將持續評估生產及
220、品質控制,並在有關方面作出必要改進,目標是實現產品零召回。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5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於報告期內,本集團已為僱員舉辦有關ISO 9001:2015的培訓。目標指標達標量6狀況倉庫運作錯誤交付予客戶的情況50達標生產及品質控制產品被召回的情況00達標準時交付予客戶100%100%達標品質保證本集團的品質保證程序符合聯合國有關機動車的規例要求,保證了產品的安全及品質。嚴格的品質保證體系涵蓋從項目規劃到產品設計及開發的整個生產週期。本集團的產品設計完全符合各個市場的所有適用監管要求及標準規範,包括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的
221、指令 2007/46/EC、及澳大利亞的法律、安全及殘疾標準。本集團確保所交付的產品均達致最高品質。如發現任何不符合集團品質標準的產品,本集團將主動召回有關產品。於報告期內,並無因安全與健康理由而須召回產品。客戶滿意度為確保集團產品符合客戶期望,本集團歡迎客戶提出任何建議及或投訴。客戶獲邀在產品交付後填寫滿意度調查,以表達彼等對本集團產品及服務質素的意見。管理層將審視所有回覆,務求推動產品及服務精益求精。在處理投訴方面,本集團設有一套適當及有效的機制及程序,以處理客戶對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所有投訴個案均會獲得公正、適時的跟進。於報告期內,並無接獲任何與產品及服務有關的投訴。資料保密本集團的資料收
222、集原則可確保客戶資料的收集均有正當理由及法律理據支持。所有客戶資料均安全地存儲存於系統及伺服器,只能由獲授權人員存取。為加強對此類資料的保護,本集團已在員工手冊制定關於資料安全以及安全檢查及審查的指引。本集團亦與主要客戶簽署保密協議。本集團須嚴格遵守有關資料保密的法律及規例,包括香港的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馬來西亞個人資料保護法。6 錯誤交付予客戶的情況 及 產品被召回的情況 的達標量為於報告期內的總達標數,而 準時交付予客戶 的達標量是基於報告期內的平均達標數。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96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本集
223、團僱員已承諾在任何時候均會保密,不向外界洩露或披露機密資料。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門將特別注意確保只有本集團內部及外部的授權人員可以查看或獲得活躍或不活躍的僱員記錄。違反員工手冊中有關保密資料條款的僱員將受到紀律處分。於報告期內,並無接獲有關客戶私隱被侵犯、或客戶資料外洩、被盜取或遺失的經證實投訴。知識產權本集團理解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權利對創新及品牌的保護。其於營運擁有註冊的設計,並於創造新的設計之前進行知識產權權利檢索。工程部門及管理層確保本集團遵守有關保障知識產權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本集團於保障及尊重知識產權權利方面一直不遺餘力。B7.反貪污本集團與客戶及業務夥伴維持的悠久關係是建立在誠信及維護
224、商業道德的基石之上。本集團在整個業務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要求及道德標準,包括香港的 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及馬來西亞的 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於報告期內,並無任何針對本集團或其僱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案件。於報告期內,本集團並無發現任何違反有關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黑錢的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反貪污政策僱員的操守及行為受本集團反賄賂及反貪污政策所約束。反賄賂及反貪污政策訂明了僱員必須遵守的行為的準則指引,以及處理懷疑及潛在賄賂及貪污行為的方法指引,有關行為包括提供或收受任何利益或好處,例如娛樂招待、禮品及通
225、融金。僱員須避免進行任何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的活動。所有崗位的僱員均已定期接受反貪污培訓,以確保其熟知有關反貪污的監管要求及內部標準。舉報政策僱員應以書面形式直接向管理層、或向專責處理小組舉報任何不符合或違反反賄賂及反貪污政策的行為。所有個案均會快速及以匿名的方式予以調查,而舉報人員的身份均會獲得保護。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7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反貪污培訓反貪污培訓可加強僱員對日常營運中可能發生的貪污事件的認識。本集團相信,向董事及僱員提供有關反貪污的意識培訓及複修培訓有其必要。於報告期內,30%的本公司董事及本集團僱員參加了為時1小
226、時的反貪污培訓或閱讀了反貪污的相關材料。B8.社區投資本集團全力支持其營運所在的社區,尤其是社區的教育及社會項目領域。海灘清潔活動於報告期內,本集團繼續參與革命性的海灘清潔活動,為我們的沿海環境留下積極影響。此項活動乃通過與JCI Austin Perdana締結的強大合作關係,以及與備受推崇的馬來西亞自然協會(MNS)合作而得以實現。本集團與該等組織團結一致,肩負保衛大自然國寶的共同使命。此項活動不僅體現了本集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承諾,還展示了本集體對促進地球清潔及健康的共同努力。本集團向所有參加者、合作夥伴及支持者表示感謝,感謝彼等為海灘清潔活動的圓滿成功所作出的貢獻,從而為更美好、更可持續
227、的未來鋪平道路。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98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於報告期內進行海灘清潔活動的照片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99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捐贈本集團向多個專注範疇(包括慈善、教育、社區支援、運動及贊助)捐贈了合共約17,000美元現金。本集團於報告期內所作主要捐贈概括如下:專注貢獻範疇受益者捐贈金額(美元)慈善國際青年商會South Key分會100教育Che Eng Khor德育協會14,300社區支援柔佛州警察退休協會100柔佛古來巴魯村居民協會500運動新山中華總商會高爾
228、夫球賽100南方大學學院916高爾夫球賽1,400贊助Austin Perdana公園青年俱樂部400國際青年商會Austin Perdana分會100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0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附件A.環境表現表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報告期內的環境表現(連同上一報告期的比較數字)。單位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二三財年廢氣排放氮氧化物(NOx)千克2,0942,191硫氧化物(SOx)千克1.871.31顆粒物(PM)千克206.25164.03能源消耗1汽油消耗量(移動燃燒)公升55,585.8549,248.41兆瓦時538.70477.28
229、柴油消耗量(移動燃燒)公升65,328.3736,210.00兆瓦時699.22387.56外購電力(間接能源消耗)兆瓦時627.41572.84能源消耗總量(不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兆瓦時1,865.341,437.69能源總密度(不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每生產單位的兆瓦時10.549.34可再生能源產生量千瓦時539,654539,432能源消耗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兆瓦時2,404.991,977.12能源總密度(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每生產單位的兆瓦時13.5912.84溫室氣體排放範圍1噸二氧化碳當量319.56226.40範圍2噸二氧化碳當量342.12314.11範圍3噸二氧化碳當
230、量61.9137.81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噸二氧化碳當量723.58578.32溫室氣體排放密度每生產單位的噸二氧化碳當量4.093.76水消耗總耗水量2立方米31,847.0037,461.00耗水密度每生產單位的立方米179.93243.25廢棄物指定(有害)廢棄物噸4.992.08指定廢棄物密度每生產單位的噸數0.030.01非指定(一般)廢棄物噸54.0047.00非指定廢棄物密度每生產單位的噸數0.3050.305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01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單位二零二四財年二零二三財年材料消耗耗紙量噸0.810.49回收紙量噸
231、0.810.49包裝材料消耗量噸2.213.46塑膠袋噸0.080.10拉伸膜噸0.570.92紙板箱噸1.562.44包裝材料消耗密度每生產單位的噸數0.0120.022附註:1.柴油及汽油的能耗乃根據國際能源署的Energy Statistics Manual提供的轉換單位計算。2.水消耗包括香港辦公室及製造工場。香港辦公室的耗水量乃根據第三方賬單估計。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2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附件B.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一般披露及關鍵績效指標描述章節環境層面A1:排放物一般披露有關廢氣及溫室氣體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
232、害及無害廢棄物的產生等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A.生態友好的營運關鍵績效指標A1.1排放物種類及相關排放數據。A1.排放廢氣排放,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1.2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及(如適用)密度。A1.排放溫室氣體排放,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1.3所產生有害廢棄物總量及(如適用)密度。A1.排放指定及非指定廢棄物,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1.4所產生無害廢棄物總量及(如適用)密度。A1.排放指定及非指定廢棄物,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1.5描述所訂立的排放量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A1.排放減排及目標關鍵績
233、效指標A1.6描述處理有害及無害廢棄物的方法,及描述所訂立的減廢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A1.排放廢棄物處理、減廢舉措及目標層面A2:資源使用一般披露有效使用資源(包括能源、水及其他原材料)的政策。A2.資源使用關鍵績效指標A2.1按類型劃分的直接及或間接能源總耗量及密度。A2.資源使用能源及水消耗,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2.2總耗水量及密度。A2.資源使用能源及水消耗,附件A.環境表現表關鍵績效指標A2.3描述所訂立的能源使用效益目標及為達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A2.資源使用能源效益及目標關鍵績效指標A2.4描述求取適用水源上可有任何問題,以及所訂立的用水效益目標及為達
234、到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步驟。A2.資源使用能源及水消耗關鍵績效指標A2.5製成品所用包裝材料的總量及(如適用)每生產單位佔量。A2.資源使用包裝材料層面A3:環境及天然資源一般披露減低發行人對環境及天然資源造成重大影響的政策。A3.環境及天然資源關鍵績效指標A3.1描述業務活動對環境及天然資源的重大影響及已採取管理有關影響的行動。A3.環境及天然資源層面A4:氣候變化一般披露識別及應對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的政策。A4.氣候變化關鍵績效指標A4.1描述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及應對行動。A4.氣候變化策略,A4.氣候變化風險管理,A4.氣候變化指標及
235、目標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03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一般披露及關鍵績效指標描述章節社會僱傭及勞工常規層面B1:僱傭一般披露有關薪酬及解僱、招聘及晉升、工作時數、假期、平等機會、多元化、反歧視以及其他待遇及福利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負責任的僱傭B1.僱傭關鍵績效指標B1.1按性別、僱傭類型、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總數。負責任的僱傭僱員人數關鍵績效指標B1.2按性別、年齡組別及地區劃分的僱員流失比率。負責任的僱傭僱員流失率層面B2:健康與安全一般披露有關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保障僱員避免職業性危
236、害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負責任的僱傭B2.健康與安全關鍵績效指標B2.1過去三年(包括匯報年度)每年因工亡故的人數及比率。負責任的僱傭B2.健康與安全健康與安全數據關鍵績效指標B2.2因工傷損失工作日數。關鍵績效指標B2.3描述所採納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措施,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負責任的僱傭B2.健康與安全層面B3:發展及培訓一般披露有關提升僱員履行工作職責的知識及技能的政策。描述培訓活動。負責任的僱傭B3.發展及培訓培訓方針關鍵績效指標B3.1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劃分的受訓僱員百分比。負責任的僱傭B3.發展及培訓培訓表現數據關鍵績效指標B3.2按性
237、別及僱員類別劃分,每名僱員完成受訓的平均時數。層面B4:勞工準則一般披露有關防止童工或強制勞工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高效價值鏈B4.勞工準則關鍵績效指標B4.1描述檢討招聘慣例的措施以避免童工及強制勞工。關鍵績效指標B4.2描述在發現違規情況時消除有關情況所採取的步驟。營運慣例層面B5:供應鏈管理一般披露管理供應鏈的環境及社會風險政策。高效的價值鏈B5.供應鏈管理關鍵績效指標B5.1按地區劃分的供應商數目。高效的價值鏈B5.供應鏈管理負責任的採購關鍵績效指標B5.2描述有關聘用供應商的慣例,向其執行有關慣例的供應商數目,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高
238、效的價值鏈B5.供應鏈管理供應商的揀選及管理,負責任的採購關鍵績效指標B5.3描述有關識別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關鍵績效指標B5.4描述在揀選供應商時促使多用環保產品及服務的慣例,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4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一般披露及關鍵績效指標描述章節層面B6:產品責任一般披露有關所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健康與安全、廣告、標籤及私隱事宜以及補救方法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B6.產品責任關鍵績效指標B6.1已售或已運送產品總數中因
239、安全與健康理由而須回收的百分比。B6.產品責任品質保證關鍵績效指標B6.2接獲關於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數目以及應對方法。B6.產品責任客戶滿意度關鍵績效指標B6.3描述與維護及保障知識產權有關的慣例。B6.產品責任知識產權關鍵績效指標B6.4描述質量檢定過程及產品回收程序。B6.產品責任品質保證關鍵績效指標B6.5描述消費者資料保障及私隱政策,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B6.產品責任資料保密層面B7:反貪污一般披露有關防止賄賂、勒索、欺詐及洗黑錢的:(a)政策;及(b)遵守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資料。B7.反貪污關鍵績效指標B7.1於匯報期內對發行人或其僱員提出並已審結的貪污訴訟案件的
240、數目及訴訟結果。關鍵績效指標B7.2描述防範措施及舉報程序,以及相關執行及監察方法。B7.反貪污舉報政策關鍵績效指標B7.3描述向董事及員工提供的反貪污培訓。B7.反貪污反貪污培訓層面B8:社區投資一般披露有關以社區參與來了解營運所在社區需要和確保其業務活動會考慮社區利益的政策。B8.社區投資關鍵績效指標B8.1專注貢獻範疇。關鍵績效指標B8.2在專注範疇所動用資源。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05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電話 Main +852 2894 6888傳真 Fax +852 2895 3752 www.crowe.hk致彭順國際有限公司股
241、東之獨立核數師報告(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意見我們已審核彭順國際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 貴集團)載於第112至202頁之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我們認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妥善編製。意見之基礎我們乃按照
242、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工作。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之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之責任一段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 守則),我們獨立於 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之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之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之審計意見提供基礎。關鍵審計事項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之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綜合財務報表之審計最為重要之事項。此等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綜合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此等一段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6獨
243、 立 核 數 師 報 告關鍵審計事項(續)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確認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v)之會計政策。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如何在審計中處理該事項 我們將銷售巴士車身及套件確認之收益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此乃由於所確認之收益於數字上對綜合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具有重大意義。銷售車身及套件所得收益在客戶獲得該當貨品之控制權時確認。收益確認之會計政策乃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v)所披露。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貴集團已確認銷售車身及套件所得收益為18,428,000美元。我們就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確認所涉及之審計程序包括:了解並測試管理層在確認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方面之關鍵
244、控制點;檢查買賣協議所載之條款,並透過抽樣審閱相關文件(包括交付單據及客戶收貨憑證),評估貨品之控制權是否已轉移至客戶;及 測試於接近報告期末前發生之重大收益交易,以評估收益是否已於正確報告期間確認。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07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關鍵審計事項(續)存貨估值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m)之會計政策。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如何在審計中處理該事項 我們將存貨估值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此乃由於該結餘對綜合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意義,以及管理層於評估存貨之可變現淨值時涉及重大判斷。於綜合財務報表內,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之較低者
245、入賬。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存貨之賬面淨值為14,980,000美元。管理層經考慮賬齡、存貨之陳舊、原材料之最新購買價及個別存貨項目之後續售價後,確定存貨之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之較低者。我們就存貨估值之審計程序包括:了解由管理層於估計存貨之可變現淨值所進行之程序及 貴集團採納之存貨撥備政策之相關基礎;抽樣比較存貨之購買價與供應商之發票;通過抽樣評估涵蓋於吸收成本計算之項目成本,對有關吸收成本之關鍵假設提出質疑;通過抽樣檢查貨物收據,測試個別存貨項目賬齡情況之準確度;及 抽樣比較製成品之後續售價與該等存貨於財政年度末之賬面值。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0
246、8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關鍵審計事項(續)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可收回性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8及32(a)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k)及2(n)之會計政策。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如何在審計中處理該事項 我們將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可收回性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此乃由於該結餘對綜合財務報表具有重大意義,以及管理層於評估預期信貸虧損金額時應用重大判斷及估計。於二零二四十月三十一日,貴集團之貿易應收款項為5,511,000美元,就此計提減值撥備470,000美元,而其他應收款項為4,091,000美元,所計提之撥備為3,724,000美元。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於綜合財務報表中按攤銷成本減減值撥備計量。管理層
247、按相當於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之金額計量貿易應收款項之虧損撥備。貿易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乃利用撥備矩陣估算,而於估算預期虧損率時,管理層須根據過往信貸虧損經驗、債務人特定的調整因素以及對整體經濟狀況之當前評估及未來預測評估以作出重大判斷。就其他應收款項而言,管理層識別出具客觀減值證據之結餘,並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作出個別撥備,當中涉及重大判斷及假設,包括:選擇合適之模式及釐定相關關鍵計量參數,包括違約概率、違約風險敞口及前瞻性調整因子;及 釐定信貸風險或違約有否顯著增加之標準。我們之審計程序包括:了解並評價 貴集團之信貸政策及與應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有關之減值評估方法;測試預期信貸
248、虧損模式中使用之部分輸入數據之完整性及準確性;聘請內部估值專家協助我們評價獨立估值師於計算預期信貸虧損時所用之方法及主要估值參數;根據公開資料,對就反映當前及預測之整體經濟狀況而進行之前瞻性調整之合理性進行評價;評估管理層聘請的外部估值師之經驗、獨立性及能力;及 檢查綜合財務報表內之相關披露是否充足。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09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綜合財務報表及其核數師報告以外之信息貴公司董事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刊載於年報內之全部信息,但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我們之核數師報告。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之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且我們亦不對該等其
249、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之鑒證結論。結合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之審計,我們之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並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綜合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之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情況。基於我們已執行之工作,倘我們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此方面,我們並無任何報告。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承擔之責任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要求擬備真實而中肯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綜合財務報表之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所需之內部控制負責。在擬備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並
250、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之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之替代方案。審核委員會協助董事履行監督 貴集團之財務報告過程之責任。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10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之責任我們之目標是對綜合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意見之核數師報告。我們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以外,我們之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合理保證是高水平之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
251、計準則進行之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綜合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財務報表所作出之經濟決定,則有關之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之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識別及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該等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及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之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之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了解與審計
252、相關之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發表意見。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之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之合理性。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之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之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倘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綜合財務報中之相關披露。倘有關之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我們之結論是基於核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之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不能持續經營。評價綜合財務報表之整體呈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綜
253、合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相關交易及事項。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活動之財務信息獲取充足、適當的審計憑證,以便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負責 貴集團審計之方向、監督及執行。我們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1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之責任(續)我們與審核委員會溝通了(其中包括)計劃之審計範圍及時間安排以及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之任何重大缺陷。我們亦向審核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之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之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
254、及在適用之情況下,為消除對獨立性之威脅而採取之行動或所採用之防範措施。從與審核委員會溝通之事項中,我們確定該等事項對本期綜合財務報表之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此等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此等事項,或在極端罕見之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之負面後果超過產生之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之審計項目合夥人為陳頌恩。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陳頌恩執業證書編號P06007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12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
255、十一日止年度(以美元列示)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客戶合約收益522,95614,265銷售成本(18,751)(12,080)毛利4,2052,185其他收入61,3941,772銷售及分銷開支(632)(335)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1,555)(1,382)一般及行政開支(3,173)(4,158)經營溢利(虧損)239(1,918)財務成本7(a)(753)(966)除稅前虧損7(514)(2,884)所得稅(開支)抵免11(517)97 年內虧損(1,031)(2,787)年內其他全面收入(虧損)其後可能重新
256、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之匯兌差額1,240(3)年內全面收入(虧損)總額209(2,790)以下各方應佔年內虧損:本公司擁有人(1,027)(2,787)非控股權益(4)(1,031)(2,787)以下各方應佔年內全面收入(虧損)總額:本公司擁有人213(2,790)非控股權益(4)209(2,790)每股虧損(美分)12 基本(0.41)(1.11)攤薄(0.41)(1.11)第118至202頁之附註構成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3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以美元列示)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二零二四
257、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136,4785,929無形資產15309284於合營企業之權益16收購一間附屬公司之已付按金18(b)330330遞延稅項資產28(b)269 7,1176,812 流動資產存貨1714,98011,959貿易應收款項18(a)5,0413,758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18(b)4,3624,988可收回稅項28(a)361215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202,3911,867抵押銀行存款22132521銀行及手頭現金23659259 27,92623,567 持作出售之資產193,773 27,92627,340 流動負債貿易
258、及其他應付款項246,7725,260合約負債213,9033,683銀行貸款及透支256,6708,029租賃負債263526可換股債券273,5863,325稅項撥備28(a)16 20,98220,323 流動資產淨額6,9447,017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14,06113,829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14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以美元列示)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266880遞延稅項負債28(b)35 10380 資產淨值13,95813,749 資本及儲備股本31324324儲備
259、13,66313,425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13,98713,749非控股權益(29)13,95813,749 經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批准及授權發佈。董事董事彭中庸易暐玶*僅供識別第118至202頁之附註構成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5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美元列示)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 股本股份溢價合併儲備匯兌儲備購股權儲備可換股債券儲備保留盈利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總計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3247
260、,173679(2,544)1,0319,50916,17216,172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權益變動:年內虧損(2,787)(2,787)(2,787)年內其他全面虧損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之 匯兌差額(3)(3)(3)年內全面虧損總額(3)(2,787)(2,790)(2,790)發行購股權(附註29)367367367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3247,173*679*(2,547)*367*1,031*6,722*13,74913,749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3247,173679(2,547)3671,0316,72213,74913,749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權益變動:年內虧
261、損(1,027)(1,027)(4)(1,031)年內其他全面收入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之 匯兌差額1,2401,2401,240 年內全面收入總額1,240(1,027)213(4)209購股權失效(附註29)(6)6在並無失去控制權下視作出售於 一間附屬公司之權益(附註14)2525(25)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3247,173*679*(1,307)*361*1,031*5,726*13,987(29)13,958 *該等儲備賬目包括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約13,663,000美元(二零二三年:13,425,000美元)之綜合儲備。第118至202頁之附註構成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二
262、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16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美元列示)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經營活動除稅前虧損(514)(2,884)就以下各項作出調整: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7(c)1,5551,382撇減存貨(撥回)17(296)(295)折舊 自有物業、廠房及設備7(c)326345 使用權資產7(c)2941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6(2)出售持作出售土地之(收益)6(588)匯兌產生之未變現(收益)(3)出售上市證券之虧損(收益)617(10)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
263、動(收益)6(400)(1,198)股息收入6(1)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開支367利息開支7(a)753966利息收入6(195)(328)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現金流量685(1,618)存貨(增加)(1,574)(788)貿易應收款項(增加)減少(924)135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593)(1,066)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1,3551,704合約負債(減少)增加(98)3,095 營運(所用)所得現金(1,149)1,462已付所得稅(312)(45)經營活動(所用)所得現金淨額(1,461)1,417 投資活動已收利息195328股息收入1出售土地之已收按金30
264、4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付款(371)(12)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所得款項2出售持作出售土地之所得款項4,151購買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245)(32)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所得款項110212 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3,842801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7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美元列示)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融資活動抵押銀行存款減少4131,517銀行借款所得款項6,3344,753償還銀行借款(7,399)(8,963)已付租金之資本部分(33)(24)已付租金之利息部
265、分(5)(7)已付利息開支(487)(718)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1,177)(3,442)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淨額1,204(1,224)匯兌換算影響(197)99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2,676)(1,551)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23(a)(1,669)(2,676)第118至202頁之附註構成該等財務報表之一部分。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18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1.一般資料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令,經綜合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一家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
266、冊辦事處位於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九龍荔枝角長義街2號新昌工業大廈2樓206A室,並已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遷往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1座1102室。馬來西亞主要營業地點位於Ptd 42326,Jalan Seelong,Mukim Senai 81400 Senai,Johor,West Malaysia。本公司主要活動為投資控股。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活動載於附註14。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a)合規聲明該等財務報
267、表乃根據所有適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包括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一般採納之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本集團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於下文披露。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強制生效或可提前採用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附註3提供了有關因首次採用該等與本集團本會計期間之財務報表中之相關發展而導致會計政策發生任何變動之資料。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1
268、9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b)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及本集團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權益。歷史成本基準為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計量基準,惟下列資產如下文所載會計政策所解釋般按公平值列賬除外:於股本證券之投資;衍生金融工具持作出售之資產按賬面值與公平值減出售成本之較低者入賬。本集團各實體之財務報表所載列之項目乃以該實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功能貨幣)計量。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而綜合財務報表以美元(美元)呈列。除另有所指者外,均約整至最
269、接近千位,本集團管理層認為,其更適用於綜合財務報表之用戶。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應用以及所呈報之資產、負債、收益及開支金額。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在有關情況下相信為合理之多項其他因素,所得結果構成判斷無法顯然透過其他來源獲得之資產與負債賬面值之依據。實際結果或有別於該等估計。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被持續檢討。倘會計估計之修訂僅對作出修訂之期間產生影響,則有關修訂只會在該期間內確認;倘會計估計之修訂對現時及未來期間均產生影響,則會在作出該修訂之期間及未來期間內確認。管理層在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時所作出對綜合財務報表
270、有重大影響之判斷以及有關估計之不確定因素之主要來源乃於附註4中討論。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2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c)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截至該等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且並未於該等財務報表內採用之多項修訂本及新準則。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本集團有關之修訂本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之相關修訂及附有契約條件之非流動負債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
271、售後租回交易中之租賃負債1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1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年度 改良第11卷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訂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之附屬公司:披露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之資產銷售或注資51 於二零二四年
272、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 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5 於有待釐定之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董事預期應用所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不會於可見將來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d)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附屬公司指由本集團控制之實體。倘本集團因其對實體之參與而承受所產生之可變回報之風險,或於該等可變回報中享有權利,並有能力通過其對該實體之權力而影響該等回報,則代表本集團控制該實體。在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權力時,僅考慮實質(由本集團及其他人士持有)之權利。倘有事實及情況
273、表明任何一項或以上之控制權要素出現變動,本集團會重新評估其是否擁有實體之控制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2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d)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續)當本集團於被投資公司之投票權並非佔大多數,其對被投資公司掌有控制權乃於投票權足以使本公司有實際能力可單方面對被投資公司之相關活動之時。本集團於評估本集團在被投資公司之投票權是否足以賦予其控制權時,將考慮所有事實及情況,包括:本集團所持有之投票權規模相對其他投票權持有人所持有之投票權規模及分散程度;本集團、其他投票權持
274、有人或其他方持有之潛在投票權;其他合約安排所產生之權利;及任何額外事實及情況顯示於需要作出決定時,本集團有否能力對相關活動作出指示,有關事實及情況包括過往股東大會之投票模式。附屬公司之投資乃由持有控制權開始之日起綜合計入綜合財務報表內,直至控制權終止之日為止。集團內部往來之結餘、集團內部交易及現金流量及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變現溢利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全數抵銷。集團內部交易之未變現虧損則在無出現減值跡象之情況下以未變現收益之相同方式抵銷。非控股權益代表附屬公司中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本公司之權益,且本集團就此並無與該等權益持有人協定任何額外條款,致使本集團整體須就該等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之權益承擔合
275、約責任。非控股權益呈列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之權益項下,與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有所區分。於本集團業績內之非控股權益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以年內分配予非控股權益與本公司擁有人之間之損益總額及全面收入總額方式呈列。附屬公司之全面收入總額歸屬於本公司擁有人及非控股權益,即使這導致非控股權益出現虧絀結餘。非控股權益持有人提供之貸款及須向該等持有人履行之其他合約責任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作金融負債。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22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d)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續)本集團於現有
276、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倘本集團於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喪失控制權,其將入賬為股權交易,就此將調整於綜合權益內之控股及非控股權益金額,以反映相關權益變動,惟對商譽不作任何調整且不會確認盈虧。非控股權益被調整之金額與已付或已收代價之公平值之間之任何差額直接在權益中確認,並歸屬於本公司擁有人。當本集團喪失對附屬公司之控制權,其將按出售於該附屬公司之全部權益入賬,所產生之盈虧於損益中確認。先前在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之所有與該附屬公司有關之金額乃假設本集團已直接出售該附屬公司之相關資產或負債而入賬(即重新分類至損益或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規定允許而轉移至另一權益類別)。任何在喪失控制權日期仍保留於該前
277、度附屬公司之權益將按公平值確認,而此金額被視為初步確認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或(如適用)初步確認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投資之成本。於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中,於附屬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列賬,除非該投資被分類為持作出售(或計入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則作別論。(e)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乃一項合營安排,其規定對合營安排擁有共同控制之參與方亦對該安排之淨資產享有權利。共同控制乃指按合約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同擁有之控制,其僅於相關活動之決策需要共同擁有控制權之參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23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278、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e)合營企業(續)於合營企業之投資按權益法於綜合財務報表入賬,除非該投資分類為持作出售(或計入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則作別論。合營企業基於權益會計目的而使用之財務報表乃採用與本集團一致的會計政策編製,適用於在類似情況中之類似交易及事件。為使合營企業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保持一致,已作出適當調整。根據權益法,投資初步按成本記賬,並按本集團應佔被投資公司之可識別淨資產之收購日公平值超出投資成本(如有)之差額作出調整。投資成本包括購買價格、與收購投資直接相關之其他成本,以及構成本集團股權投資一部分之任何對合營企業作出之直接投資。其後,投資
279、乃就確認本集團於收購後應佔合營企業之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及任何與投資有關之減值虧損作出調整。於各報告日期,本集團評估是否有任何客觀憑證顯示資產已減值。任何收購日本集團應佔可識別資產及負債之公平淨值超出投資成本之差額(經重新評估後)乃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內確認。當本集團應佔合營企業之虧損超出其權益時,本集團之權益將減至零,而除非本集團擁有法律或推定責任,或代表被投資公司作出付款,否則將不再確認進一步虧損。就此而言,本集團之權益為根據權益法計算之投資賬面值,連同於適用情況下對任何更多長期權益應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後實質上構成本集團於合營企業之淨投資一部分之該等其他長期權益。本集團與其合營企業間之
280、交易所產生之未變現損益,乃以本集團於被投資公司之權益為限予以對銷,除非所產生之未變現虧損證明已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在此情況下,該等未變現虧損乃即時於損益中確認。倘本集團不再對合營企業有共同控制權,其乃入賬為出售於該被投資公司之全部權益,所產生之收益或虧損將於損益中確認。任何在喪失共同控制權之日仍保留在該前度被投資公司之權益乃按公平值確認,而此金額被視為初步確認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此外,本集團按照該合營企業已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所需之相同基礎,將先前在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之與該合營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入賬。因此,倘該合營企業先前在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之收益或虧損將於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重新分類為損益,
281、則本集團會於終止採用權益法時將有關收益或虧損從權益重新分類為損益(作為一項重新分類調整)。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24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f)於股本證券之其他投資本集團針對於股本證券之投資(不包括於附屬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投資)之政策載列如下:於股本證券之投資乃於本集團承諾購買出售該投資之日確認終止確認。所有常規購買或出售股本證券之交易均按交易日基準確認及終止確認。常規購買或出售是指股本證券之購買或出售交易需要在市場規則或慣例所規定之時限內交付資產。該等投資初步按公平值加直接
282、應佔之交易成本列賬,除非屬於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之投資,則該等投資之交易成本直接於損益中確認。有關本集團如何釐定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可見附註32(f)之解釋。該等投資其後按其所屬分類而按下列方式入賬。於股本證券之投資乃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除非該股本投資並非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且於初步確認該投資時,本集團作出不可撤回之選擇,將該投資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得轉回),致使公平值之後續變化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此類選擇乃按個別工具之情況而作出,惟只有在該投資符合發行人所認定之權益定義時方可作出。倘若作出此類選擇,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累計
283、之金額將保留於公平值儲備(不得轉回)中,直至該投資被出售。於出售時,在公平值儲備(不得轉回)中累計之金額乃轉移至保留溢利。其不會於損益中轉回。來自股本證券投資之股息,不論該股本證券是否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均按照附註2(v)(iv)所載之政策於損益中確認為其他收入,除非有關股息明顯屬於部分收回之投資成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當中任何公平值收益或虧損於損益中確認。於損益中確認之淨收益或虧損不包括就金融資產所賺取之任何股息或利息,並計入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項目,除非股息明顯屬於收回部分投資成本。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284、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25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g)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平值確認。於各報告期末,公平值乃予以重新計量。經重新計量後之公平值收益或虧損即時於損益中確認,惟倘該衍生工具符合現金流量對沖會計處理或海外業務投資淨額對沖之條件,則在此情況下任何由此產生之收益或虧損將視乎被對沖項目之性質而確認。(h)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折舊下列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永久業權土地除外)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列賬:於租賃土地及樓宇(本集團為該等物業權益之登記擁有人)之權益;租用租賃物業(本集團並非該等物業權益之登
285、記擁有人)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及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包括租用相關物業、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按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除在建樓宇外)之預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撇銷該等項目之成本(減去估計殘值(如有)計算如下:樓宇 2%廠房及機械 10%至15%工具及設備 10%汽車 20%傢俱、裝置及辦公室設備 10%至25%永久業權土地按成本減經確認減值虧損列賬。概無就永久業權土地作出折舊撥備。倘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各部分之可使用年期不同,則該項目之成本按合理基準於各部分之間分配,每部分分開折舊。資產之可使用年期及其殘值(如有)將每年檢討。歷史成本包括收購與該等項目直接有關之開支。二 零 二
286、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26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h)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折舊(續)當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團,以及項目成本能可靠計算時,其後成本才會計入資產之賬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如適用)。任何入賬為獨立資產之部分之賬面值乃於替換時終止確認。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費於產生之報告期間於損益內確認。如資產之賬面值超過其估計可收回價值時,其賬面值將即時被減值至其可收回價值。報廢或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產生之收益或虧損,以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項目之賬面值之間之差額確定,並於報
287、廢或出售日在損益內確認。(i)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以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如有)計量。有無限可使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會最少每年及於有跡象顯示可能出現減值時進行減值測試。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即時於損益確認。(j)租賃於合約開始時,本集團會評估合約是否租賃或包含租賃。倘合約給予在一段時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之權利以換取代價,則該合約屬或包含租賃。當客戶有權主導已識別資產之使用以及通過該次使用而獲得絕大部分經濟利益時,即表示合約給予了控制權。(i)作為承租人在合約包含租賃成分及非租賃成分之情況下,本集團已選擇不區分非租賃成分,並將各租賃成分及任何相關非租賃成分入賬列作單一租賃成分,而此適用於所有租賃。於租賃開始
288、日期,除租賃期為12個月或更短之短期租賃及涉及低價值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均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本集團訂立涉及低價值資產之租賃時,會按逐項租賃基準決定是否將租賃撥充資本。與該等尚未撥充資本之租賃有關之租賃付款乃於租賃期內按系統化基準確認為開支。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27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j)租賃(續)(i)作為承租人(續)倘租賃已撥充資本,則租賃負債初步於租賃期內按應付租賃付款(扣減任何應收租賃優惠)之現值確認,並使用租賃中所內含之利率進行貼現,倘該利率無法輕易
289、釐定,則使用相關增量借款利率進行貼現。租賃付款亦包括本集團根據擔保殘值而預期應付之金額;購買權之行使價(倘本集團合理肯定會行使購買權);及就終止租賃所支付之罰款(倘租賃期限反映本集團行使終止租賃之選擇權)。不取決於指數或利率之可變租賃付款並不計入租賃負債之計量,故於其產生之會計期間自損益扣除。於初步確認後,租賃負債按攤銷成本計量,而利息開支則使用實際利率法計算。於租賃撥充資本時確認之使用權資產初步按成本計量,當中包括租賃負債之初步金額加任何於開始日期或之前作出之租賃付款減任何已收租賃優惠,以及任何已產生之初步直接成本。在適用情況下,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亦包括拆卸及移除相關資產之估計成本,或將相關資
290、產或其所在地復原之估計成本,並按其現值進行貼現及扣減任何已收租賃優惠。使用權資產其後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列賬,並因應任何租賃負債之重新計量予以調整。本集團於 物業、廠房及設備 中呈列使用權資產,而倘該等資產為本集團所擁有,於同一分項亦會呈列相應之相關資產。倘於租賃期屆滿時將相關資產之租賃擁有權轉移至本集團,或倘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本集團應自開始日期起至相關資產可使用年期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否則,本集團應自開始日期起至使用權資產之可使用年期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291、 公 司128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j)租賃(續)(i)作為承租人(續)當租賃範疇發生變化或租賃合約原先並無規定之租賃代價發生變化(租賃修改),且未作為單獨租賃入賬時,則亦會對租賃負債進行重新計量。在此情況,經修改合約中之代價按租賃成分之相對獨立價格為基準分配至各租賃成分,相關之非租賃成分計入各自之租賃成分。租賃負債根據經修訂租賃付款及租賃期,使用經修訂貼現率在修改生效日重新計量。唯一例外為基於COVID-19大流行之直接影響而發生、且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第46B段所載條件之租金寬減。在此類情況中,本集團利用
292、不評估租金寬減是否屬租賃修改此一實際權宜措施,並於觸發租金寬減之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期間,在損益內將代價之變化確認為負值可變租賃付款。本集團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以獨立分項呈列租賃負債。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長期租賃負債之即期部分乃釐定為在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到期結算之合約付款之現值。(ii)作為出租人本集團作為出租人之經營租賃之租賃收入於租賃期內按直線法確認為收入。獲得經營租賃所產生之初步直接成本計入相關資產之賬面值,並於租賃期內按確認租賃收入所用之相同基礎確認為開支。相關租賃資產根據其性質計入綜合財務狀況內。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29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
293、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i)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之信貸虧損本集團就以下項目確認預期信貸虧損之虧損撥備: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及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按公平值計量之其他金融資產,包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股本證券、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得轉回)之股本證券以及衍生金融資產,均毋須進行預期信貸虧損評估。預期信貸虧損之計量預期信貸虧損是對金融工具預計存續期內之信貸虧損之概率加權估計。信貸虧損是按所有預期現金短缺(即本集團按合約應得之現金流量與本集團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間之差額)之現值計量
294、。倘貼現之影響重大,預期現金短缺將按以下貼現率貼現:就固定利率金融資產、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而言:於初步確認時釐定之實際利率或其概約利率;就浮動利率金融資產而言:當前實際利率;估計預期信貸虧損時所考慮之最長期限為本集團承擔信貸風險之最長合約期。在計量預期信貸虧損時,本集團會考慮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之合理及有理據的資料。這包括與過往事件、當前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資料。預期信貸虧損按下列其中一個基準計量: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此等虧損乃基於可能發生之違約事件,並預計在報告日期後12個月內產生之虧損;及 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此等虧損乃基於所有可能發生之違約事件,並預計在金融工具之
295、預計存續期內產生之虧損。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3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i)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之信貸虧損(續)預期信貸虧損之計量(續)貿易應收款項之虧損撥備必定是以相等於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之金額計量。貿易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乃利用一項撥備矩陣,根據本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而估算,並按於報告日期時之債務人特定因素以及對整體經濟狀況之當前評估及未來預測評估而調整。至於所有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團以相等於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之金額確認虧損撥備,除非金融
296、工具之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乃以相等於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之金額計量。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為評估一項金融工具之信貸風險是否自初步確認以來顯著增加,本集團將該等於報告日期評估之金融工具之違約風險,與於初步確認日期評估之違約風險進行比較。在評估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是否顯著增加時,會特別考慮以下資料:未能在金融工具之合約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金融工具之外部或內部信貸評級(如有)實際上或預期會顯著倒退;債務人之經營業績實際上或預期會顯著惡化;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現時或預測會出現變化,其可對債務人履行對本集團之責任之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借款人之內部信貸評級實際上或預期會
297、下調;借款人之經營業績實際上或預期會顯著變化;同一借款人之其他金融工具之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3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i)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之信貸虧損(續)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續)作為債務抵押之擔保品價值或第三方擔保或信用增級之質素顯著變化,此預期會降低借款人作出預定合約付款之經濟誘因或影響違約發生之概率;借款人預期表現及行為之顯著變化。倘合約付款逾期超過30日,除非本集團有合理及有理據的資料證明情況並非如此,否則本集團會假
298、定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顯著增加。視乎金融工具之性質,就信貸風險顯著增加所進行之評估乃按個別基準或集體基準進行。按集體基準進行評估時,金融工具乃按共同之信貸風險特徵(如:逾期狀況及信貸風險評級)歸類。違約之定義就內部信貸風險管理而言,本集團視違約事件為於(i)本集團在並無採取諸如變賣抵押品(如持有)等行動之情況下,借款人不大可能全數支付其信貸責任金額時;或(ii)金融資產逾期超過90日時發生,除非本集團有合理及有理據的資料證明更為滯後之違約標準乃更合適,則作別論。本集團對合理及有理據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均予以考慮,此包括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之過往經驗及前瞻性資料。預期信貸虧損之計量及
299、確認預期信貸虧損之計量是違約概率、違約虧損率(即違約時之虧損程度)及違約風險敞口之函數。違約概率及違約虧損率之評估乃基於歷史數據及前瞻性資料。預期信貸虧損估算反映之金額並無偏見,其為一個以發生違約之風險作為權重之概率加權金額。歷史虧損率乃予以調整,以反映可影響客戶償還應收款項能力之宏觀經濟因素之當前及前瞻性資料。本集團利用實際權宜措施並使用撥備矩陣估計貿易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並考慮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之過往信貸虧損經驗及前瞻性資料。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32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
300、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i)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之信貸虧損(續)預期信貸虧損之計量及確認(續)預期信貸虧損乃於各報告日期重新計量,以反映金融工具之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之變動。預期信貸虧損之任何金額變動均於損益中確認為減值收益或減值虧損。本集團就所有金融工具確認減值收益或虧損,並對其賬面值作出相應調整,惟貿易應收款項之相應調整乃透過虧損撥備賬確認除外。計算利息收入之基準按照附註2(v)(iii)所確認之利息收入乃基於金融資產之總賬面值計算,除非該金融資產出現信貸減值,在此情況下,利息收入將基於金融資產之攤銷成本(即總賬面值減虧損撥備)計算。出現信貸減值之金融資產於
301、各報告日期,本集團會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出現信貸減值。當發生一項或多項對金融資產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構成負面影響之事件時,即代表金融資產出現信貸減值。金融資產出現信貸減值之證據包括以下可觀察事件:債務人陷入重大財政困難;違約,如拖欠或逾期付款事件;借款予借款人之貸款人因涉及與借款人財政困難有關之經濟或合約原因,而向借款人提供其本應不予考慮之寬減;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重大變動而對債務人造成不利影響;以大幅折讓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而該折讓乃反映已產生信貸虧損;或 發行人之財政困難導致證券喪失活躍市場。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302、 度 報 告133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i)金融工具及合約資產之信貸虧損(續)撇銷政策視乎日後實際可能收回之款項,金融資產之總賬面值將予部分或全部撇銷。該情況通常指本集團確定債務人概無資產或收入源以產生足夠現金流量來償還被撇銷之金額。所撇銷之金融資產仍可根據本集團之收回程序並在適當考慮法律意見之情況下進行強制執行活動。倘先前撇銷之資產其後獲收回,其將於進行收回之期間在損益內確認為減值撥回。(ii)非流動資產減值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每年進行減值測試,或在事件發生或情況變化顯示其可能
303、出現減值時予以更頻密的減值測試。每當有事件發生或情況變化而顯示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時,其他資產亦會進行減值測試。於每個報告期末均會檢討內部及外部資料來源,以辨識下列資產是否出現可能減值之跡象或之前確認之減值虧損已不再存在或可能已減少:物業、廠房及設備(包括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及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中於附屬公司之投資。若有任何跡象顯示上述情況,則會估計資產之可收回金額。此外,無論有無減值跡象,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之可收回價值仍按年進行估算。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34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
304、大會計政策資料(續)(k)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ii)非流動資產減值(續)計算可收回金額資產之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及使用價值兩者之間之較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之未來現金流量乃利用反映現時市場評估金錢之時值及資產之特定風險之除稅前貼現率貼現至其現值。倘資產並未能在大致獨立於其他資產之情況下產生現金流入,則以可獨立產生現金流入之最小組別資產(即現金產生單位)釐定可收回金額。企業資產(例如總部大樓)之一部分賬面值倘能夠在合理及一致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則分配予單一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配予最小組別之現金產生單位。確認減值虧損凡資產或其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超逾其可收回金額,則須於
305、損益內確認減值虧損。於現金產生單位確認之減值虧損將首先分配,以撇減分配予該現金產生單位(或一組單位)之任何商譽之賬面值,以及按比例減少單位(或一組單位)內其他資產之賬面值,但資產之賬面值不可減至低於其扣除出售成本後之個別公平值(如能計量)或使用價值(如能確定)。撥回減值虧損有關商譽以外之資產,倘據以釐定可收回價值之估計值出現有利變化,則減值虧損將會撥回。商譽之減值虧損則不會被撥回。減值虧損之撥回金額不會超過該資產於過往年度在未確認減值虧損下原應釐定之賬面值。減值虧損之撥回將於確認撥回之年度內計入損益。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35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
306、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l)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合約資產乃於本集團在擁有對合約所訂支付條款下之代價之無條件權利之前,於確認收益(見附註2(v))時確認。合約資產按附註2(k)(i)所載政策來評估預期信貸虧損,並於收取代價之權利成為無條件時重新分類為應收款項。合約負債乃於本集團確認相關收益之前,於客戶支付不得退款代價時確認。合約負債亦會於本集團確認相關收益之前,於本集團擁有無條件權利收取不得退款代價時確認。在該等情況下,相應之應收款項亦將予確認。如與客戶訂立一份合約,就該合約將呈列合約資產淨值或合約負債淨額。如為多份合約,不相關之合約中之合約資
307、產及合約負債不會以淨額基準呈列。合約包含重大融資成分時,合約結餘乃包括根據實際利息法計算之應計利息。(m)存貨存貨為日常業務過程中持作銷售之資產,其乃為銷售目的而處在生產過程之資產,或在生產過程或提供服務時有待耗用之材料或物料。存貨乃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間之較低者列賬。成本按先入先出基準計算,其包括所有購買成本、轉換成本及將存貨付運至其現在位置及達致現在狀況所產生之其他成本。可變現淨值乃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完成之估計成本及銷售所需估計成本。進行銷售所需之成本包括與銷售直接相關之增量成本及本集團為進行銷售而必須產生之非增量成本。當存貨售出時,該等存貨之賬面值於確認有關收益期間支銷。將存
308、貨撇減至可變現淨值之金額及存貨之所有虧損於撇減或虧損發生期間支銷。任何存貨撇減之撥回金額乃於撥回產生期間確認為已列作開支之存貨金額之減少。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36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n)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應收款項乃於本集團擁有收取代價之無條件權利時確認。倘在該代價到期支付之前僅須等待時間流逝,收取代價之權利乃屬於無條件。倘於本集團擁有收取代價之無條件權利之前已確認收益,有關款項將呈列為合約資產。不包含重大融資成分之貿易應收款項初步按其交易價格計量。包含重大融資成分之貿
309、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初步按公平值加交易成本計量。所有應收款項其後按攤銷成本列賬。(o)計息借款計息借款初步按公平值減交易成本計量。於初步確認後,計息借款採用實際利息法按攤銷成本列賬。利息開支乃根據本集團有關借款成本之會計政策進行確認。建立貸款融資額度時所支付之費用,乃當部分或全部融資額度可能會被提取時確認為貸款之交易成本。在此情況下,費用遞延至於作出提取時確認。倘無證據顯示部分或全部融資額度可能會被提取,則有關費用乃資本化為流動資金服務之預付款項,並於有關融資額度之期間內攤銷。(p)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初步按公平值確認。於初步確認後,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按攤銷成本列賬,惟倘貼
310、現之影響並不重大,則按發票金額列賬。(q)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銀行及手頭現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以及隨時可轉換為已知數額現金、且因於購入後三個月內到期而承受輕微價值波動風險之短期、流動性高的投資。須按要求償還之銀行透支屬本集團現金管理之重要部分,就綜合現金流量表而言亦計入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組成部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預期信貸虧損乃按照附註2(k)(i)所載之政策予以評估。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37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r)僱員福利(i)短期
311、僱員福利及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薪金、年度花紅、有薪年假、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及非貨幣福利之成本乃於僱員提供相關服務之年度內計提。倘付款或結算被遞延,而其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則該等數額乃按其現值列賬。(ii)終止福利終止福利乃於以下較早者確認:當本集團不再可以撤回該等福利時,以及當其確認重組成本而涉及終止福利付款時。(iii)界定福利計劃責任本集團設有一項界定福利計劃,即香港僱傭條例下之長期服務金(長服金)計劃。本集團之界定福利責任淨額乃透過貼現本集團香港僱員於當前及過往期間因提供服務而賺取之福利之估計成本,並扣除本集團強積金供款所產生並已歸屬於該等香港僱員(其被視為相關僱員之供款)之累算權益
312、所產生之負服務成本後計量。界定福利責任由合資格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成本法計算。當期服務成本、任何過往服務成本及利息開支淨額均於損益中確認。利息淨額採用界定福利責任淨額及年初釐定之貼現率釐定,並計及年內因供款或福利付款而引致之任何界定福利責任淨額變動。界定福利計劃所帶來之重新計量,包括精算盈虧以及任何資產上限之影響(不包括利息),均即時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38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s)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交易(i)授予僱員之購
313、股權向僱員及其他提供類似服務之人士作出之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乃按該權益工具於授出日期之公平值計量。在不考慮所有非市場歸屬條件之情況下,於授出日期釐定之以股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之公平值乃根據本集團估計最終將予歸屬之權益工具,於歸屬期內按直線法支銷,並對權益(購股權儲備)內作相應調升。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會根據對所有相關非市場歸屬條件之評估,修改其對預期歸屬之權益工具數量之估計。任何對原估計作出之修改之影響(如有)乃於損益中確認,以使累計開支能反映修改後之估計,並對購股權儲備作相應調整。就於授出日期立即歸屬之購股權而言,已授出之購股權之公平值乃立即於損益中支銷。當行使購股權時,過往於購
314、股權儲備確認之金額將轉撥至股本及股份溢價賬。當購股權於歸屬日期後失效或於到期日尚未行使,則過往確認之購股權儲備金額將轉撥至保留儲備。當購股權歸屬時,過往於購股權儲備確認之金額將轉撥至股本及股份溢價賬。(ii)授予非僱員之購股權與僱員以外之其他方進行之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交易乃按已收貨品或服務之公平值計量,除非無法可靠地估算有關之公平值,在該情況下,則按所授出之權益工具之公平值計量,並於實體獲得貨品或交易對手方提供服務之日進行計量。已收貨品或服務之公平值乃確認為開支(除非該等貨品或服務符合確認為資產之條件)。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39截至二零
315、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t)所得稅年內所得稅包括即期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即期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乃於損益確認,惟與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或直接於權益確認之項目有關者則除外,在該等情況下有關稅額分別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或直接於權益確認。即期稅項指年內應課稅收入之預期應繳稅項(稅率為於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頒佈之稅率),以及過往年度之任何應繳稅項調整。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分別源自可扣稅及應課稅暫時差額,即就財務報告而言之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與其稅基之差額。遞延稅項資產亦源自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未動用稅項抵免。除若干有限之例外
316、情況外,所有遞延稅項負債及所有遞延稅項資產(以將可能有未來應課稅溢利抵銷可動用資產者為限)將予確認。可用作確認源自可扣稅暫時差額之遞延稅項資產之未來應課稅溢利,乃包括撥回現有應課稅暫時差額將產生者,惟有關差額必須涉及相同稅務機關及相同課稅實體,且預期在可扣稅暫時差額預計撥回之同一期間或遞延稅項資產所產生稅項虧損可轉回或結轉之期間撥回。於釐定現有應課稅暫時差額是否足以確認源自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抵免之遞延稅項資產時乃採納相同的標準,換言之該實體有足夠應課稅暫時差額而該等差額涉及同一稅務機關及同一應課稅實體,此將導致可動用未動用稅項虧損或未動用稅項抵免予以抵銷之應課稅金額。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317、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4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t)所得稅(續)與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有關之有限例外情況為:暫時差額由就稅務而言屬不可扣稅之商譽而產生,暫時差額由不影響會計或應課稅溢利之資產或負債(前提是其不屬於業務合併之一部分)之初步確認而產生,且不會導致相等的應課稅暫時差額與可扣稅暫時差額,暫時差額與於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投資有關,並僅限於本集團可以控制撥回時間且於可預見將來不大可能撥回有關差額,或如屬可扣稅差額,則僅限於很可能於將來撥回有關差額,及 暫時差額與為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
318、織所公佈之第二支柱範本規則而頒佈或實質頒佈之稅法所產生之所得稅有關。已確認之遞延稅項金額乃按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使用於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頒佈之稅率計算。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均不作貼現。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審閱,並在不再可能有足夠之應課稅溢利以動用有關之稅務利益時作調減。若可能存在足夠之應課稅溢利供利用,則任何該等扣減將被撥回。派發股息產生之額外所得稅於支付相關股息之負債時確認。即期稅項結餘及遞延稅項結餘與其變動將各自分開列示,且不予對銷。倘本公司或本集團有依法強制執行權利以即期稅項資產抵銷即期稅項負債,且符合下列附帶條件,即期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資產可分別抵銷即期
319、稅項負債及遞延稅項負債:就即期稅項資產及負債而言,本公司或本集團有意按淨額基準進行結算,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或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4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t)所得稅(續)就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而言,倘該等資產及負債涉及同一稅務機關就以下其中一項而徵收所得稅:同一應課稅實體;或 不同課稅實體,據此,在預期須清償或收回大額遞延稅項負債或資產之每個未來期間,有意按淨額基準進行結算或同時進行變現及清償之方式變現即期稅項資產及清償即期稅項負債。(u)撥備及或然負債倘本集團因
320、過往事件而須承擔現有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可能會導致需要經濟利益流出以清償責任,且有關金額能可靠估計,則須確認撥備。倘金錢之時間價值重大,則有關撥備按清償責任之預期開支之現值列賬。相關銷售合約項下之保用責任之預期成本撥備於相關產品銷售日期按董事就結算本集團責任所需之開支之最佳估計確認。倘不大可能需要經濟利益流出,或相關金額未能可靠估計,則須披露有關責任為或然負債,除非經濟利益流出之機會極低。當潛在責任須視乎一項或多項非本集團所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方可確定存在與否,則該等責任亦披露為或然負債,除非經濟利益流出之機會極低。倘結算某項撥備所需之部分或全部支出預計將由另一方償付,則就任何幾乎肯
321、定作出之預期償款確認單獨之資產。所確認之償款額以該撥備之賬面值為限。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42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v)收益及其他收入本集團將其自銷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所產生之收入分類為收益。收益乃於產品或服務之控制權按本集團預期有權獲取之承諾代價金額(不包括該等代第三方收取之金額)轉移至客戶時確認。收益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且為扣除任何貿易折扣後之金額。有關本集團之收益及其他收入確認政策之進一步詳情如下:(i)銷售貨品銷售車身及套件及相關零部件之收益乃於貨品交付時(即客
322、戶能夠指示貨品之使用並擁有貨品之控制權時之時間點,而不論客戶是否已接收貨品)確認。(ii)提供巴士售後及維修服務之收益提供巴士售後及維修服務之收益乃於完成服務時確認。(iii)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使用實際利息法,按於金融資產之預計年期內將估計未來現金收入準確貼現至金融資產總賬面值之利率累計確認。就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可轉回)計量且無信貸減值之金融資產而言(所購入或源起之出現信貸減值之金融資產除外),實際利率乃應用於資產之總賬面值。就出現信貸減值之金融資產而言,實際利率乃應用於資產之攤銷成本(即扣除虧損撥備之總賬面值)。(iv)股息來自非上市投資之股息收入乃於確立股東接受付款之權利
323、時確認。來自上市投資之股息收入乃於該投資之股價除淨股息時確認。(v)經營租賃之租金收入經營租賃之應收租金收入於租賃期內以等額分期之方式於損益中確認,除非有其他基準更能代表就使用所租賃之資產而獲得利益之模式。所給予之租賃優惠於損益中確認為應收租賃付款淨額總額之組成部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43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w)外幣換算年內之外幣交易按交易日所報之匯率換算。以外幣計值之貨幣資產及負債則按報告期末所報之匯率換算。除用於對沖海外業務投資淨額之外幣借款所產生之金額於其他全
324、面收入中確認外,匯兌盈虧於損益確認。以外幣計值並按歷史成本計量之非貨幣資產及負債乃使用於交易日所報之匯率換算,且並無重新換算。交易日指本公司初步確認有關非貨幣資產或負債之日。以外幣計值並按公平值列賬之非貨幣資產及負債乃使用於計量公平值當日所報之匯率換算。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海外業務之業績按該期平均匯率換算為美元(美元),除非該期之匯率大幅波動,則在此情況下使用於交易日所報之匯率。綜合財務狀況表項目乃按於報告期末之收市匯率換算為美元。所產生之外匯差額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確認並於權益中匯兌儲備內分開累計。就出售海外業務而言(泛指出售本集團於某海外業務之全部權益,或於出售中失去對某擁有海外業
325、務之附屬公司之控制權,或局部出售於某擁有海外業務之合營企業之權益而其保留權益成為金融資產),就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該業務之所有於權益中累計之匯兌差額乃重新分類至損益。此外,就並不導致本集團失去對附屬公司之控制權之局部出售附屬公司而言,按比例分佔之累計匯兌差額乃重新歸屬於非控股權益,且並非於損益中確認。對於所有其他局部出售(即並不導致本集團失去共同合約之局部出售共同安排,按比例分佔之累計匯兌差額乃重新分類至損益。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44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x)借款成本收購、
326、建設或生產一項資產(需要相當長時間方可作擬定用途或銷售)直接應佔之借款成本乃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借款成本於產生期間支銷。當有關資產乃產生開支、產生借款成本及就使資產可作擬定用途或銷售所需之活動進行時,有關之借款成本將開始資本化為該合資格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當使合資格資產可作擬定用途或銷售所需之絕大部分活動中止或完成時,借款成本亦將會暫停或終止資本化。(y)可換股票據可換股債券之組成部分乃按照合約安排之本質以及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及權益工具之定義而分別歸入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及權益。通過用固定金額之現金或另一種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之本集團自有權益工具以外之方式而結算之轉換選擇權屬轉換選擇權
327、衍生工具。通過用固定金額之現金或另一種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之本公司自有權益工具之方式而結算之轉換選擇權屬權益工具。於發行日期,債務部分及衍生工具部分按公平值確認。於隨後之期間,可換股債券之債務部分採用實際利息法按攤銷成本計值。衍生工具部分按公平值計量,其公平值變動於損益中確認。分類為權益之轉換選擇權乃通過從整個複合工具之公平值扣除債務部分及衍生工具部分之金額而釐定。此被確認並計入權益中,且於其後不會重新計量。此外,分類為權益之轉換選擇權將保留於權益中,直至轉換選擇權獲行使,在此情況下,於權益中確認之結餘將轉入股份溢價。倘轉換選擇權於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仍未行使,於權益中確認之結餘將轉入保留溢利。
328、於轉換時或於轉換選擇權到期時,不會有任何收益或虧損於損益中確認。任何直接應佔之交易成本按其初步賬面值之比例分配予負債部分及權益部分。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45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z)持作出售之資產倘非流動資產之賬面值極有可能通過一項出售交易而非通過持續使用而收回,且該資產可按其目前之狀況出售,則該資產乃分類為持作出售之資產。管理層必須承諾進行出售,而該項出售應當於獲分類之日起計一年內完成以符合確認條件。緊接獲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前,非流動資產之計量將根據分類前之會計政策進行
329、更新。然後,於初步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後直至出售之前,非流動資產乃按賬面值與公平值減出售成本之較低者確認。因初步分類為持作出售而產生之減值虧損,以及後續於持作出售期間重新計量時產生之減值虧損,均於損益中確認。只要非流動資產獲分類為持作出售,該非流動資產將不會予以折舊或攤銷。(aa)關聯方(a)一名人士或該人士家庭之近親成員將被視作與本集團有關聯,倘該人士:(i)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團;(ii)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iii)為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層成員。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 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146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
330、.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續)(aa)關聯方(續)(b)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實體將被視作與本集團有關聯:(i)該實體與本集團屬同一集團之成員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聯)。(ii)一實體為其他實體之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或另一實體為成員公司之本集團旗下成員公司之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iii)實體及本集團均為同一第三方之合營企業。(iv)一實體為第三方實體之合營企業,而另一實體為該第三方實體之聯營公司。(v)實體為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有關聯之實體就僱員福利設立之離職後僱員福利計劃。(vi)實體受(a)所識別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vii)(a)(i)所識別人士對實體有重大影響
331、力或屬該實體(或該實體之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層成員。(viii)向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之實體(或其為其組成部分之某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一名人士之近親家庭成員指預期可影響或受該人士影響彼等與該實體交易之家庭成員。(ab)分部報告財務報表中報告之營運分部及各分部項目之金額乃自定期向本公司董事會(首席營運決策者)提供以分配資源予本集團各業務及地域並評估其表現之獨立財務資料中識別。就財務報告而言,除非分部具備相似之經濟特徵及在產品及服務性質、生產工序性質、客戶類型或類別、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所用方法及監管環境之性質相似,否則個別重大營運分部不會進行合算。非個別重大之營運分部如果符合上
332、述大部分標準,則可進行合算。彭 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度 報 告147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3.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適用於本會計期間之綜合財務報表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相關修訂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 聲明第2號之修訂會計政策之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計之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源自單一項交易之資產及負債之相關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國際稅務改革第二支柱範本規則本集團
333、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指引對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本集團財務狀況和表現及或本綜合財務報表中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之修訂 會計政策之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乃予以修訂,以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取代所有提及 主要會計政策 一詞之處。倘會計政策資料在與實體財務報表所載之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時,可合理預期會影響通用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基於該等財務報表作出之決定,則該等會計政策資料屬重大。該等修訂亦闡明,鑑於相關交易、其他事件或情況之性質,即使金額並不重大,會計政策資料亦可能屬重大。然而,並非所有與重大交易、其他事件或情況有關之會計政策資料本身均屬重大。倘實體選擇披露非重大會計政策資料,該等資料不得遮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