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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ao Bai International(Cayman)Limited浩 柏 國 際(開 曼)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
2、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轄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不保證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
3、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意在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要約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將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 閣下同意自行瞭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
4、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閱讀資料時須一併細閱本文件封面 警告一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Hao Bai International(Cayman)Limited浩 柏 國 際(開 曼)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 使與否而定)編
5、纂:每股編纂不超過編纂並預期每 股編纂不低於編纂,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 0.005%聯交所交易費(申請時應以港元 繳足股款,多收款項將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無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及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
6、。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本 公 司 及編 纂(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編 纂)將 於編 纂(預 期 為編 纂或 前 後)或 本 公 司 與編 纂可 能 協 定 之 其 他 日期協定編纂。編纂將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並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若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 表編 纂)在編 纂不 能 就編 纂達 成 協 議,編 纂將 不 會 進 行 且 將 予 失 效。編 纂(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編 纂)在獲得本公司同意後可將編纂範圍在編纂前隨時調降至低於本文件所載範圍。若發生此情況,我們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