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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024年12月 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目標核證實現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02內容摘要01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3.1上市公司3.2作為非上市公眾責任實體的金融機構03未來工作05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4.1可持續核證4.2數據與科技4.3技能培訓 P.4P.9P.30P.13P.19目錄內容摘要01內容摘要012023年6月,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了其首套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即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及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氣候相關披露(統稱為“ISSB準則”)。
2、香港作為領先的可持續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推動符合全球標準、且一致和可比較 的氣候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1 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2023/public/pdf/measure/measure-04_tc.pdf高質素披露將有助實現香港的碳中和 承 諾 及 國 家 的 3060雙 碳 目 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在2023年施政報告1中宣布,將與金融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制訂適當地 採用ISSB準則以銜接國際標準的路線圖。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於2024年3月發布了願景 宣言,闡明讓香港成為首批司法管轄區將本地準則
3、銜接ISSB準則的願景。4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內容摘要01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正以全面銜接2 ISSB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香港準則”)。會計師公會已就初稿進行公眾諮詢並獲得普遍支持,目標於2024年底前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並於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本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如第3節所詳述)採用ISSB準則的方針,並就不遲於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的路徑。關鍵里程碑如下:2 這與由會計師公會於2024年9月發布的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 S1)及 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S2號 氣候相
4、關披露(HKFRS S2)的初稿所附帶的摘要說明中使用的“全面趨同”一詞具有相同的含義。3 大型股發行人指在匯報年度前一年全年均屬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於2024年6月30日,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佔 所有上市發行人合計市值的75.42%及年初至今平均每日成交總額的56.38%。由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 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的新 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信息。由2026年1月1日起,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大型股發行人”)3更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
5、制要求上市公眾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並預期於2028年1月1日起以按相對稱的方式實施。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將要求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即非上市 公眾責任實體)不遲於2028年應用香港準則。5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實施全面與ISSB準則銜接的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時間表4月1月1日 1月1月1日 9月16日港交所優化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諮詢(新氣候規定)主板發行人以 不遵守就解釋 為基礎,披露新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信息香港準則的預計生效日期2025年內港交所就強制規定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ISSB準則生效港交所刊發諮詢總結,制訂參照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6、的新氣候規定大型股發行人v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香港準則應用於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包括大型上市發行人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上市金融機構會計師公會就香港準則iii展開六星期的公眾諮詢6月8月1日4月12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績披露準則第1號i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績披露準則第2號 ii (ISSB準則)會計師公會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i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ii 氣候相關披露 iii 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iv 發布日期視乎相關國際機構何時發布其準則的最終文本的時間v 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發行人2027202520232024202620282025年底會計師公會目標發布本地核證及道德
7、準則的最終文本iv會財局就可持續核證的本地監管框架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內容摘要016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內容摘要01本路線圖也詳述香港為支持可持續披露發展全面生態圈的藍圖,涵蓋可持續 核證、數據與科技及技能培訓。重點舉措將包括:4 督導小組在2020年5月成立,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領導,成員包括財庫局、環境及生態局、保險業 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會財局及港交所。督導小組旨在協調金融業針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措施應對,加快香港綠色和 可持續金融的發展,並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可持續核證:在準則制訂方面,會計師公會將以與國際準則全面趨同為基礎,制訂本地核證及道德準則。視乎
8、相關國際機構何時發布其準則的最終文本,會計師公會目標於2025年底前發布本地核證及道德準則的最終文本。在監管制度方面,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將於2025年就可持續核證的本地監管框架建議 進行公眾諮詢。數據與科技: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4成員將繼續多管齊下促進可持續披露和提升數據質量,包括推動發展綠色金融科技、推出 免費的數據工具,以及擴大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等。技能培訓:督導小組成員和會計師公會將繼續推動與ISSB準則的銜接,並支持 本地、區域和國際間的技能培訓,包括舉辦研討會、網路研討會和其他持份者 交流活動,及發布與可持續議題相關的文章和通訊;提供培訓和證
9、書課程;促進相關技術及/或諮詢委員會的討論;並與業界從業員、持份者和相關監管機構 合作,建立可持續匯報的良好範例。本路線圖是在督導小組的支持下,透過由財庫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共同領導的專責工作小組所制訂。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會財局、港交所和會計師公會。7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02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02會計師公會作為香港可持續匯報準則的制訂者,以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為基礎,正制訂相關的香港準則,分別為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 一般要求(
10、HKFRS S1)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HKFRS S2)。會計師公會在會財局監督下,具有準則制訂的職能。會財局為香港會計專業的獨立 法定監管機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 S1)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 氣候相關披露(HKFRS S2)(香港可持續披露財務報告準則)初稿 Exposure Draft HKFRS S1 Issued 16 September 202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11、Exposure Draft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S1 Exposure Draft HKFRS S2 Issued 16 September 2024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Exposure Draft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S2 9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02會計師公會在過去兩年與超過150個機構5進行了廣泛的持份者交流活動(由2022年初ISSB準則草稿發布開始至2024年6月完成香港採用ISSB準則的 技術可行性研究6),
12、收集了結合本地及 國際發展情況的實證意見。經會計師 公會全面評估,決定以全面銜接ISSB 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準則。在技術可行性研究的會議中,投資者強調香港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的重要性,以緊貼國際水平及在環球貿易上保持 5 會計師公會與可持續披露生態圈內的不同持份者進行交流合作,包括督導小組成員、擬備披露者、投資者、行業協會、學者、可持續核證提供者、顧問和專家等。6 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間,會計師公會與相關督導小組成員共同會見了80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投資者和業界組織,以識別在制訂香港準則、任何相關實施指南、以及為在香港有效實施ISSB準則所進行的持續技能培訓活動時應考慮的香港特定情
13、況。7 有關如何處理技術可行性研究結果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會計師公會於 2024 年 9 月發布的 HKFRS S1 和 HKFRS S2 初稿隨附的摘要 說明。競爭力。擬備披露者則關注特定領域如 能 否 取 得 數 據 及 其 質 素、範 圍 三 溫室氣體排放披露、情境分析及預計的財務影響。這些意見凸顯了需要更多相關數據及技能培訓活動,以促進高質素的可持續披露。ISSB準則最終文本中所作出的修訂已回應上述大部分的意見,特別是引入相稱性機制,以及由督導 小組及其他相關團體持續推行的技能 培訓和數據與科技措施。7詳情可參閱 第四章。積金局與其受規管者於2024年6月舉行的技術可行性研究會議10香港
14、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制訂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02經全面評估於技術可行性研究期間收集的意見及其他因素後,會計師公會決定以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為基礎訂立香港準則,主要原因如下:投資者對香港全面銜接ISSB準則有 明確需求,以保持競爭力及維持香港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ISSB 準則是可持續披露的全球基準,香港必須達致基準的要求,為環球 投資者配置資本時,提供一致及可 比的資料;國 際 證 券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組 織 認 可ISSB準 則,作 為 一 個 適 用 於資本市場於募集資本及進行貿易時用的可持續相關財務資訊,及協助環球金融市場準確評估相關可持續風險及機遇的全球框
15、架。截至 2024年9月,30個 司 法 管 轄 區,佔 接 近57%的 全 球 國 內 生 產 總 值、超 過40%環 球 市 場 資 本及超過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決定採用或正採取措施將ISSB準則引入其法律或監管框架;ISSB準則最終文本包含相稱性及可擴展性機制,以配合在可持續匯報上能力及成熟程度不同的實體;在本地及國際層面均對應用ISSB 準 則 有 堅 實 的 支 持,當 中 包 括 香港持份者曾提出意見的領域;以及 在2024年4月,港交所刊發了其優化 有 關 氣 候 信 息 披 露 規 定 的 諮 詢 總結。港交所刊發的新氣候規定及 相關的實施指引,與ISSB準則高度銜接,並獲
16、市場廣泛支持。會計師公會於2024年9月16日至10月27日就香港準則進行公眾諮詢,並正考慮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預期於2024年底前發布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及於2025年8月1日起生效。c d e ba11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02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13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編制和發布與ISSB準則完全銜接的香港準則,將便利任何在香港營運的公司 使用。督 導 小 組 考 慮 了 香 港 整 體 的 商 業 和 金融市場結構,以及實體的公眾責任 程度和對經濟的影響力。基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於2024年5月8發布的 首份司法管轄區指南,香港將分階段 首先應用
17、香港準則於公眾責任實體上。本路線圖下所定義的大型香港公眾責任實體,即大型股發行人和在香港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型非上市金融機構,將不遲於2028年全面採用香港準則。根據2024年5月發布的首份司法管轄區指南,公眾責任實體指:其證券在公開市場交易,或正在 發行證券的實體(有時稱為上市實體或公眾實體);及8 關於採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準則的首份司法管轄區指南。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多方外部人士 的資產為其主要業務之一的實體 (例如:銀行、儲蓄互助社、保險公司、證券經紀/交易商、互惠基金及投資銀行),而該實體在該司法管轄區內有 重要影響力,不論其擁有權 結構或是否上市。ba14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可持
18、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首份司法管轄區指南亦指出第一和第二層級的概念旨在涵蓋擁有被市場廣泛 交易的證券、廣闊股東基礎和高年度 營業額的大型上市實體。一般而言,第一和第二層級(即主要、進階或高級,以及標準)的實體需遵守最高透明度 準則,並需要滿足進階披露要求。第三層級(增長、新進或初創)實體則通常需 遵守較寬鬆的透明度準則。鑒於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具有廣泛的排放足跡並參與全球貿易,它們對香港 以至全球經濟均有重大影響。將可持續發展考量積極融入到這些實體的業務 運營中,會正面影響商業行為及有效減 少 碳 排 放,推 動 全 球 可 持 續 發 展 工作,以應對氣候變化。香港準則亦 助力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向投
19、資者和持份者闡述它們的可持續發展工作。首份司法管轄區指南明確指出,公眾責任實體不包括:視乎所使用的考慮範疇,公眾責任實體可劃分為以下市場層級:其證券在私募市場交易的實體;其證券在相對較小的公開證券市場交易的實體;具較小股東基礎或股票流動性低,或詳盡企業管治披露要求並不適用的實體;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多方外部人士資產為其主要業務之一,而在該司法管轄區內沒有重要影響力的實體;或 其他實體,如私營實體和沒有公眾責任的實體(通常被稱為中小型企業)。第一層-主要、進階或高級;第二層-標準;或第三層-增長、新進或初創c d e ba15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3.1 上市公司香港是首批
20、按ISSB準則公布新的 上市公司氣候相關匯報規定的司法 管轄區之一。有關規定將於2025年 1月生效。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2024年4月,港交所發布了按照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所制定的新氣候規定,並附上實施指引(該指引提述了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 的相關部分)協助發行人遵守有關 規定。由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 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 準則第2號 的新氣候規定要求的相關信息。大型股發行人於2026年1月1日起更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16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上
21、市規則 中的新氣候規定是一項過渡措施,讓公司及早開始按ISSB準則匯報氣候信息。待2027年首批強制根據新氣候規定發布的 報告刊發後,港交所將進行檢討,旨在為強制規定發行人按香港準則(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即包括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 及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作匯報展開市場諮詢。我們預計:諮詢將聚焦上市公司實施香港準則的事宜,包括是否要制訂指令上市 公司須根據香港準則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新條文,以取代現行 上市 規則 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的規定(即載於 上市規則 附錄C2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A至D 部分);考慮到發行人在可持續匯報方面的 經驗、其市值及能
22、力等,根據香港準則編備可持續相關披露信息的規定將以按相對稱的方式推行。諮詢將確定如何從層級較高的發行人(例如大型股 發行人)開始,分階段增加匯報 實體的方式;諮詢亦會徵詢市場對以下事宜的 意見:考慮到本地可持續核證的發展(如第 4.1節所詳述),強制要求所有或部分可持續披露資訊的核證,以及分階段實施有關規定的方法,以提升可持續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和 可靠性;及 視乎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預計首批上市公司將自2028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按 香港準則進行匯報。香港路線圖港交所新氣候規定按照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上市規則 中的新氣候規定是一項過渡措施,讓公司及早開始按ISSB準則匯報氣候信息。c d
23、 ba17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應用033.2 作為非上市公眾責任實體的金融機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匯聚了大量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在引導資金流向可持續發展目標、滿足投資者需要及管理資產相關的氣候和可持續性風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香港大部分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 均為港交所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或 控股公司在香港上市。新氣候規定及 未來按照香港準則制訂的披露規定(如第3.1節所述)將適用於這些金融機構。香港相關的金融監管機構已向它們所規 管 的 實 體 提 出 氣 候 相 關 的 監 管 和 披露要求,以符合國際監管準則制訂機構所發布的國際標準及良好範例。金管局、證監會、保監局及
24、積金局將 繼續留意本地和國際的發展,包括國際Non-listed PAEsbe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監管準則制訂機構日後發布的建議和指引,以及市場參與者的準備情況和 能力,以考慮在未來推出與氣候和其他可持續發展議題相關的指定行業監管要求。相關金融監管機構亦會與各指定行業展開交流,以制訂不同金融界別應用香港準則的方向和步伐。視乎持份者的意見和反饋,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將 要求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即非上市公眾責任實體)不遲於2028年應用香港準則。02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建立一個涵蓋可持續核證、數據與科技及技能
25、培訓的全面生態圈,對成功實施香港 準則至關重要。以下是支持生態圈發展的優先事項。監管制度會財局將與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推動香港可持續核證監管制度的發展。該制度的目標如下:透過採納國際準則,促進高質量核證;透過推動獨立核證,提升可持續披露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透過制訂發牌和註冊要求、及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確保服務提供者享有公平的 競爭環境。會 財 局 於2024年5月 對 近800家 上 市 公司和超過100家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上市公司在氣 候 報 告 和 核 證 方 面 的 準 備 情 況,有關報告將於2025年1月底前發布。會 財 局 將 於2025年 就 可 持 續
26、 核 證 的本地監管框架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該框 架 將 涵 蓋 各 個 層 面,包 括 核 證 服務 提 供 者 的 註 冊、核 證 和 道 德 準 則的落實,以及相關監管制度的建立。4.1 可持續核證制定準則國 際 核 數 及 核 證 準 則 委 員 會 在 2024年11月發布 國際可持續核證準則 第5000號,而 國 際 會 計 師 道 德 準 則 委員會預計將於2025年初發布 國際 可持續核證道德準則。根據會計師公會既定的趨同政策,會計師公會將以全面 趨 同 上 述 國 際 準 則 的 基 礎 制 訂 本 地 核證和道德準則。視乎國際會計師道德 準則委員會發布準則最終文本的時間,會計
27、師公會目標於2025年底前發布本地核證和道德準則的最終文本。c ba19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4.2 數據與科技市場參與者指出數據相關問題是遵照ISSB準則作出匯報的 一項挑戰。督導小組將繼續 多管齊下促進可持續披露和 提升數據質量。綠色金融科技綠色金融科技解決方案可以為可持續相關披露的擬備者和用家提高效率及降低成本,並能使各行業和各市場的披露具有可比性和相互操作性。在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舉行的香港綠色周期間,督導小組與數碼港和投資推廣署合作發起並推出了香港綠色金融科技地圖的原型,提供有關香港綠色金融科技公司的一站式資訊。香港將繼續 推動科技解決方
28、案的開發和使用,以增加數據的可用性和可及性,包括考慮ISSB分類目錄的適用性。010101001010010101001010101010香港綠色金融科技地圖原型Green&Digital Finance and InvestmentESG Disclosure,Compliance&Regulatory ReportingCarbon Credit Trading,Analytics and TechnologyClimate Risk Modelling&AssessmentHONG KONG GREEN FINTECH MAPESG Data,Intelligence and Analy
29、tics20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財庫局於2024年6月推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科技概念驗證測試資助計劃,推動五大範疇的創新綠色金融科技解決方案的研發及商業應用: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科技概念驗證測試資助計劃2024年10月,財庫局發表政策宣言,闡述政府對於在金融市場負責任地應用人工智能的政策立場和方針。我們會密切關注市場發展,以及參考海內外經驗,推動金融服務業負責任地應用人工智能,因地制宜加速培育新質生產力。我們也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由學術機構研發的人工智能模型,以應對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挑戰。由督導小組提供的免費數據工具督導小組的一項重點工作是推廣數據與科技,並已推
30、出多個開放予公眾使用的工具,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的可用性和可及性。督導小組尤其認為來自中小企的數據是可持續數據生態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強調支援中小企報告的重要性。綠色與數字金融和投資;ESG披露、合規和監管匯報;碳交易、分析和科技;ESG數據、智慧和分析;以及 ESG 氣候風險模型和評估。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高15萬港元資助。c d e ba21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中小企組成香港上市公司、大型非上市公司和跨國企業的供應鏈。因此,中小企收集和披露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信息,並將可持續發展考慮融入業務營運,可支持上市公司 提升可持續發展表現。許多在香港營運並向中
31、小企提供服務的大型金融機構亦對 中小企的可持續發展質素越發重視。中 小 企 需 要 熟 悉ISSB這 個 國 際 通 用語 言,並 積 極 採 取 措 施 了 解 其 溫 室氣 體 排 放 及 為 其 營 運 脫 碳,以 保 持 競爭力和優勢。督導小組在其網站上 提 供 了 一 份 具 有 三 個 版 本 的 電 子 版 氣候和環境風險問卷,供不同規模和報備能力的公司選擇。網站上亦設有 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和估算工具,當中包含清晰披露的運算方法和數據來源,並在計算和估算模型中融入了香港和 內 地 的 元 素。督 導 小 組 將 繼 續 優 化 這些工具,及探索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的 連接性,以支持更廣
32、泛的可持續發展 相關資訊的匯報。與CDP合作推出的非上市公司/中小型企業的氣候和 環境風險問卷(A組,針對微型企業 ;CDP是一家 非營利組織,運行全球信息披露系統,供投資者、公司、城市、州份和地區管理對環境的影響。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工具溫室氣體排放估算工具22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分類目錄 一套清晰的綠色活動定義或分類對綠色轉型至關重要。金管局於2024年5月 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該分類目錄是一套重要 工 具,用 以 提 升 業 界 對 綠 色 金 融 的 認識、加強對綠色經濟活動的共識及促進綠色資金的融通。香港分類目錄以共通綠色
33、分類目錄為藍本,與內地及歐盟的分類目錄接軌。香港分類目錄現階段涵蓋四個行業(即發電、交通 運輸、建築、污水與廢物的處理)下十二項經濟活動。H Ho on ng g K Ko on ng g T Ta ax xo on no om my y f fo or r S Su us st ta ai in na ab bl le e F Fi in na an nc ce e Supported by May 2024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將不斷發展。金管局已展開下一階段工作,以擴大分類目錄所涵蓋的 行業和經濟活動,包括轉型活動。金管局計劃於2025年上半年就下一階段分類目錄的原型進行公
34、眾諮詢。4.3 技能培訓具備擁有可持續金融資歷的專業人員是全面可持續披露生態圈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督導小組成員以及會計師公會9一直推廣與ISSB準則銜接,並透過以下途徑支持本地、區域及國際的技能培訓工作:9 會計師公會已建立了一個全面的三層次可持續發展培訓課程,將分階段推出:第一層次:提高對可持續匯報重要性、ISSB及其準則角色的認識;第二層次:教授關鍵的可持續匯報和核證概念;第三層次:著重於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績披露準則第1號 及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績披露準則第2號 的技術細節。Data and technologySkills and competencies23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
35、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i.舉辦研討會、網路研討會和其他持份者交流活動,以及發布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文章和通訊自2021年底以來,金融監管機構、港交所和會計師公會一直舉辦各種研討會和持份者交流活動,並發布有關可持續發展議題的宣傳和培訓材料。這些工作包括由會計師公會於2021年11月成立的可持續發展資訊中心;證監會於2023年11月舉辦的首屆可持續由督導小組和ISSB於2024年3月共同舉辦的業界圓桌會議證監會於2023年11月舉辦的首屆可持續披露論壇披露論壇;由督導小組和ISSB於2024年 3月共同舉辦的業界圓桌會議,就可持續披露的經驗及香港和亞洲區實體作可持續披露的獨特情況交換意見;港交
36、所於2024年6月推出有關新氣候規定要求的在綫學習影片;以及於2024年9月舉辦的實時網上ISSB準則培訓10等。10 ISSB 培訓是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證券交易所倡議和國際金融公司合辦。培訓影片可在港交所網站查看。24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2024年9月)就ISSB準則作出講解示範,並為編備ISSB可持續披露提供實用指引編備符合ISSB準則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港交所的新氣候規定(2024年6月)協助發行人理解、詮釋和實施新氣候規定2024年6月推出有關新氣候規定的網上培訓2024年9月ISSB準則實時網上培訓新氣候信息披露規定概
37、覽氣候信息披露實施指引A+H股上市公司的考量25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ii.提供培訓和認證計劃政府高度重視人才發展,並將持續透過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培訓先導計劃(“先導 計劃”)支持行業的技能培訓。截至2024年12月初,約5 200宗由市場從業員、相關 專 業 人士以 及 修 讀 相 關 學 科 的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所 提 出 的 申 請 已 獲 批 出,資 助 額合共約2,850萬港元。會計師公會在港交所刊發其加強有關 氣候信息披露規定的諮詢總結及ISSB於2023年發布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 披露準則第1號 及 國際財務報告可 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時
38、,舉辦了五場 工作坊(有重複場次),深入探討涵蓋可持續發展管治及風險管理、氣候相關 財務披露工作小組情境分析、碳會計、脫碳策略以及匯報和核證等主題。上述工作坊獲認可為先導計劃的合資格培訓課程。2024年5月舉行的TCFD氣候風險及機遇情境分析ESG工作坊2024年10月舉行的ESG匯報和核證工作坊26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iii.促進相關技術及/或諮詢委員會的討論證監會領導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亞太區委員會轄下的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致力加強司法管轄區就採用ISSB準則的經驗分享,以減少市場碎片化,及支持區內 企業可持續披露的技能培訓。iv.與業界從業人員、
39、持份者和相關監管機構合作,建立可持續匯報的良好範例積金局向強積金受託人發出問卷,以了解強積金受託人和投資經理就如何把ESG因素納入其投資及風險管理工作及其程度的意見和做法。積金局其後與強積金受託人成立了工作小組,商議和制訂強積金受託人應如何把ESG因素納入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及 風險管理中,並向強積金計劃成員披露有關資訊。就此,積金局已發布一套高層次的原則,為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相關指導,並訂立和推出了技能培訓計劃。積金局會 繼續密切留意本地及全球相關標準的發展情況,例如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提供的監管指引,以持續檢視強積金受託人在技能培訓方面的需要。基於會計師公會的技術可行性研究,在公眾責任實體邁向
40、作出銜接ISSB的披露的過程中,會計師公會、港交所及金融監管機構將繼續制訂培訓計劃,以滿足市場參與者及其他持份者的需求。在香港準則發布前及為回應技術可行性研究所得的意見,會計師公會將由2024年第四季起舉辦一系列的公眾簡報會、網上研討會及工作坊,討論香港準則的應用,包括持份者持續提出的關注議題,例如識別重要資料、匯報實體的邊界概念、以行業為基礎的指標、確立價值鏈、預計的財務影響、情境分析及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會計師公會已由2024年下半年起分階段開展可持續發展社群,與會計師以外的持份者交流,以分享知識、提高對最佳範例的意識及提供教育。當有重要事件出現時(例如 有新規則 準則發布),會計師公會將
41、定期檢討可持續培訓課程,並作適當調整,以緊貼不斷演變的市場發展。27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支持實施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生態圈04港交所將繼續優化ESG Academy網頁,以(a)加入有助於編備ESG報告的最新外部 資訊,及(b)更新 實踐ESG 頁面中的ESG匯報範例,以反映最新的ESG監管事項及發展,及協助發行人改進ESG常規。政府也將繼續透過先導計劃支持行業的技能培訓,並會在考慮其他合適措施時聽取 業界意見。ESG Academy刊物與培訓協助上市發行人將ESG考慮因素納入業務策略港交所ESG Academy實踐ESG鼓勵同行學習其他發行人的最佳實踐外部資料外部ESG滙報框架、標準及指引2
42、8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未來工作05未來工作05本路線圖為香港大型公眾責任實體的可持續匯報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讓它們有充裕時間做好準備,務求在 香港準則於不遲於 2028 年實施時能 準備就緒。本路線圖也旨在提高香港整體工商業界對全球日益重視的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促使它們考慮檢視現有業務運作,以期轉型至更可持續、低碳的商業模式。本路線圖概述了公眾責任實體應用香港 準則的時間表,也鼓勵不屬於公眾責任實體定義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應用香港準則,強化它們的準備程度和競爭力,以回應全球對可持續披露和淨零的需求。在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政府、金融 監管機構、港交所及會計師公會將繼續採取整全方式,推動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為成功實施銜接ISSB準則的香港準則創造有利環境。30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