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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Liuzhou Ph armaceutical Co.,Ltd.(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 1 号楼号楼 8-2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
3、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修改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决定,上限为 3,000 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562.5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
4、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上限为 3,000 万股,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公司预计承担的发行承销费用)超过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股东公
5、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三)本次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及其数量确定原则(三)本次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及其数量确定原则 截至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时间均超过三十六个月。各股东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经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并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各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计算得出的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尾数按照相关规定处
6、理):1、公司单一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2、根据上述原则 1,若单一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其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差额部分的股份可由其他股东发售,若有两个以上股东愿意增加发售股份,则拟增加发售股份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协商不成的,按照发行前各自的持股数量占比确定各自增加发售股份的数量。3、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发行前持有股份数量的 25%,超过部分由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公开发售。4、朱朝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