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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报告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亚太篇亚太篇序言对于区块链行业的从业者、项目方和投资人来说,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赛道在国内的政策准入和法律红线,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内地目前关于区块链行业的监管态度是禁止金融化的,在全球范围内比较起来非常严格,因此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如果自己的项目在国内开发、运营、展业存在法律障碍,那么世界范围内哪个国家政策相对友好。为解决这个问题,Buidler DAO 联合LegalDAO 发起了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项目,旨在通过全球区块链政策法规研究,理清不同地域的法律风险,帮助创业者和投资人更好地把握机会。研究项目发布的第一期亚太篇报告包括中
2、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五个法域的监管政策梳理。为避免读者阅读专业法律内容的过程中感到迷失和枯燥,本序言提供一个导读方法,读者可以参考这个方法进行阅读。这个方法是参考监管共性表在各个法域的内容中进行检索查阅参考监管共性表在各个法域的内容中进行检索查阅。由于区块链的技术和行业特征,全球不同法域大致呈现出了以下监管共性:1.加密货币只能作为商品,不可作为货币使用,不可进行自由兑换。2.严格防止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3.加密货币属于高投机性商品,要遵守消费者保护相关规定。4.有证券属性的虚拟货币,注意是否被当地允许,即便允许,也需遵守当地证
3、券法相关的规定,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IEO),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Offering,STO)及各种灵活变化的发币融资方式需特别留意。5.取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专项牌照,避免非法经营。比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于 2023 年 6 月生效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Virtual Asset ServiceProvider,VASP);马来西亚的数字金融服务牌照(Digital Financial-related Services,DFS)等。6.防止与加密
4、货币相关的其他违法或犯罪。如违法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反腐败与反贿赂、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裁与资产冻结、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知识产权保护等。27.关注该法域在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如果您关注的问题监管共性表中没有囊括,可能这个问题不是每个地域都如果您关注的问题监管共性表中没有囊括,可能这个问题不是每个地域都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先在涉及您关注的地域的那篇文章中查阅。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先在涉及您关注的地域的那篇文章中查阅。律师的工作方法中有一部分是先梳理一个法律框架,再带着自己的法律框架按图索骥地从专业的法律数据库或者其他可靠来源检索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本研究报
5、告相当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已经从官方网站、法律数据库、专业文献中做过一次检索和加工后的材料,读者朋友可以把以上梳理的几点监管共性作为寻找自己关注点(骥)的图,以查阅的方式在本研究报告的内容中寻找您想了解的某地域对某问题的监管态度是能不能做,能做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后果从轻到重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可能付出的代价是支付不同数额的金钱甚至失去一定期限的自由)等。若有更多时间精力能全文仔细阅读当然最好。如果您遇到的问题以上的监管共性表没有提到,或者从后续分地域撰写的内容中没有查阅到,或者关心的地域我们的报告还没有涉及,欢迎联系我们获得协助,我们亦将尽力
6、将研究报告补充得更加完善。让我们一起参与行业生态和监管生态的完善,一起 Build!序言的最后,非常感谢参与本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中国内地报告写作的干嘉利律师,香港报告写作的潘赫先律师,台湾报告写作的 Arthur,马来西亚报告写作的黄泓涵、张潆兮、Lee Kheng Joo,新加坡报告写作的 Cicely,美国报告写作的 Will 阿望,加拿大报告写作的张润雪,英国报告写作的 Siber Li及其合作的小组成员方怡,胡子吟,Zifei Su,刘星雨,朱美衡,Yihong LIANG,钟政。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项目主理人云从龙3正文目录正文目录中国内地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4香港区块链监